隐、請分别拟杖等語。
查保甲牌頭。
容隐盜宰。
例有治罪之條。
若鄰佑本無相涉。
所奏無庸議。
至所稱地方官不行查拏。
照失察例。
按隻數多寡。
分别罰俸降留。
若能查拏究治者免。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浙江巡撫方觀承奏稱、奸徒偷運米谷。
潛出外洋。
接濟奸匪者。
拟絞立決。
至偷運雜糧麥豆。
例無明文。
請即照偷運米谷例辦理。
如審系止圖漁利。
并無接濟奸匪情弊計石數分别科斷。
為從及知情不首之船戶。
減等問拟。
船貨入官。
其文武失察故縱處分。
均照米石例辦理。
應如所請。
從之。
○賜大學士陳世倌在紫禁城騎馬。
○甲寅。
内閣學士張泰開奏懇給假葬親、并照例開缺。
得旨、準給假不必開缺。
○以喀爾喀三等男達什子紮木蘇、襲爵。
○乙卯。
上至觀德殿、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直隸總督那蘇圖奏、宣化鎮屬蔚州、懷來、永甯、龍門、四路。
并長安嶺、向未設生息銀兩。
現于臣标及宣化鎮标。
共撥賞剩息銀三千兩。
交商生息備用。
報聞。
○豁除直隸天津縣雍正六年開河築堤壓占民地十三頃五十畝額賦。
○蠲緩福建台灣、鳳山、二縣乾隆十二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并免徵鳳山縣官莊銀。
○丁巳。
遣官祭賢良祠。
○戊午。
谕塞楞額已經拏解來京。
朕思伊以滿洲世臣。
揚曆中外。
任至督撫之重。
諸事何所不經。
豈有祖宗定制所在。
君臣大義所關。
而違制蔑禮。
甘心犯法。
一至于此。
朕再四躊躇。
在他人所犯。
尚有可恕。
而塞楞額之罪。
萬無可恕。
但念伊尚系舊臣。
官至極品。
若與尋常一例。
明正典刑。
朕心實有所不忍。
着侍衛五十七、會同刑部尚書阿克敦、前往宣谕。
賜其自盡。
以全國體。
至楊錫绂于奉到查明阖屬踰旨。
即以據實檢舉、劄商塞楞額。
往返三次。
而塞楞額尚欲隐諱其事。
意見終不相同。
楊錫绂遂自行摺奏。
楊錫绂知請罪不為隐諱之舉。
可謂尚知大義。
其革職之處。
自無可宥。
所有原派直隸城工。
免其承修。
塞楞額寄楊錫绂書中。
有彭樹葵意中亦以為可不奏聞之語。
此雖一面之詞。
而彭樹葵始終顧慮。
實懷欺詐。
其修城之處。
不準寬免。
朕于伊三人罪案輕重大小。
詳細權衡。
各稱铢兩。
不存絲毫成見于其間。
宣谕中外諸臣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鎮海将軍王釴奏請前往大金川軍營效力。
朕以王釴之往軍營。
既不能有沖鋒陷陣之勇。
又不能有坐謀帷幄之材。
所奏殊不可解。
在王釴之意。
蓋以大學士讷親、系伊至戚。
素相交好。
欲藉其力以僥幸冒功耳。
朕早經洞悉。
故批示令其警省。
但未明降谕旨。
今又奏稱、懇請前往。
聽大學士讷親指蹤。
以效綿力等語。
試問王釴之謀略幹濟。
有何可取。
即準令前往。
不過作一備員。
随衆步趨。
倚恃姻戚。
虛張聲勢。
幸而凱旋。
遂可列名功冊。
其希觊私心。
固已情見乎辭。
假令他人在彼經略。
王釴亦斷不為此奏矣。
朕前示之以意。
茲複妄為陳請。
大屬不合。
着明白傳谕嚴行申饬之。
○己未。
谕、文穎館所進刻本。
就朕禦制詩中。
偶一披閱。
訛謬甚多。
禦制尚然。
不知該館所稱校對者何事。
雖魚魯豕亥。
不能必無累牍連篇。
豈宜屢見。
書館事例。
幾如套寫之譏。
翰苑聲華。
總無校讐之實。
惟遲其事。
鮮赴厥功。
編纂冀久餍飱錢。
告竣複冒叨議叙。
魚雅諸臣。
甯不自愧耶。
總裁官張廷玉、梁詩正、汪由敦、并編校人等。
着交部議處。
嗣後各館、有錯謬失于勘正者視此。
○谕軍機大臣等、金川至今未滅。
朕意欲派京師滿兵二千名。
東省兵三千名前往。
東三省至京遼遠。
若非豫為備辦。
恐緻臨事周章。
可傳谕東三省将軍。
各于該管兵丁内。
擇其人才壯健者。
豫派一千名候旨。
其帶領兵丁之大員。
盛京着副都統哲庫納。
黑龍江着派呼倫貝爾副都統榜圖。
船廠着交與永興酌量。
胡蘭城守尉傅羅那、曾否領兵。
可用則用。
否則另選曾經領兵之員。
至京師時。
朕另派人帶往。
一切應行備辦之事。
即行備辦。
○又谕、據讷親奏報近日軍情。
既不能分路并攻。
又不能長驅深入。
不過為得寸則寸得尺則尺之計。
皆由兵力單弱等語。
金川之役。
用衆至四萬餘人。
不為少矣。
何以屢次奏到。
皆以兵少為辭。
豈有如此彈丸之地。
四萬衆尚不敷調遣之理。
将增幾何而後可耶。
其羸弱不堪。
則當詳加簡汰。
用其精壯。
更調他兵。
以資進取。
何又姑容罷憊。
糜饷老師。
竟不能從長籌畫耶。
其傅爾丹、班第等、非職任不可奏事者。
前已降旨。
令其自行奏聞。
若事事皆須讷親代為陳奏。
則将置伊等于何地耶。
至彼中天時地利。
夏秋既多霪雨。
動辄坐守竟日。
而冬春之際。
又複冰雪載塗。
不能日事攻戰。
雨中火攻不可。
雪裡宜無不可也。
或乘雪後開霁之時。
可否就現在兵力。
奮勇前進。
亦當詳為籌酌。
據實奏聞。
且川兵一遇賊徒。
各鳥獸散。
将領皆所不顧。
習為固然。
全無紀律。
而張廣泗所奏、又有兵丁家屬、糾衆鬨鬧之事。
伊等身在軍營。
一聞此信。
必加惶惑。
勢難望其曆險攻堅。
朕詳悉熟籌。
川兵必不可倚任。
不若竟派滿洲兵前往。
乘其朝銳。
一舉犁巢尚可冀其速捷。
已降旨令東三省将軍。
揀派滿洲兵三千名。
各令副都統率領來京聽候。
京師八旗揀派滿洲兵二千名。
俱于來春陸續進發。
雖似乎險遠勞費。
然較綠旗羸卒。
委靡不前。
望風奔遁者。
必相懸絕。
一并谕令大學士讷親知之。
○又谕、據張廣泗奏、川北總兵陳其瑛、與川北道鹿邁祖、因兵丁之父朱紹文吵鬧公署一案。
不行和衷會審等情。
此事系出師身故兵丁家屬、不遵法令。
辄敢逞奸恣肆。
現在軍前各兵。
聲息相聞。
倘知不法之徒。
在家滋事。
其不肖者。
或因此搖惑軍心。
所關非淺。
而川省出兵之家甚多。
不免聞此效尤。
亦漸不可長。
應即嚴拏一二人。
從重究處。
以儆刁風。
至薙頭一事。
朕前已降旨、屬員有未發覺者。
不必另行饬查。
又曾降旨、自皇後升遐之日計算。
若陳其瑛、鹿邁祖、果于六月二十二日薙頭。
已滿百日。
尚非違制。
即使百日之内。
亦可遵前旨免其深究。
惟鎮道不和。
各懷意見。
于地方亦有關系。
當詳加酌量或奏請更調。
毋使因循贻誤。
可即傳谕張廣泗、班第、知之。
○又谕、現在金川用兵。
北路軍營無事。
侍衛穆克登額、薩布喀善、着賞給副都統銜。
前往軍營。
伊等雖未經事。
尚可學習。
着傳谕額驸策淩、留心教導。
塔爾瑪善、努三不必俟穆克登額等到彼。
即于接奉谕旨之日。
速行起程來京。
請訓後、前赴金川辦事。
○經略大學士公讷親、川陝總督張廣泗、奏報、攻克阿利山梁賊碉。
并黨壩一路。
進攻火燒梁。
踐平土木卡二處。
又外委馬如麟、帶兵進攻河東。
連日将申劄、申達、包登、一帶地方。
全行攻克奪獲碉寨六十餘處。
得旨。
馬如麟以外委微員。
乃能率衆先登。
摧鋒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