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三年。
戊辰。
九月。
丁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黃廷桂着來京陛見。
甘肅巡撫員缺。
着瑚寶署理。
從前張廣泗因在軍營。
陝甘二省事務。
不能遙制。
曾令黃廷桂暫行料理。
今瑚寶署理巡撫。
着照黃廷桂之例。
兼辦總督事務。
該部即行文該督等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準泰奏、東省節年出貸倉谷。
自乾隆五年起。
至十三年。
除應停緩外。
共應徵谷九十七萬餘石。
本年正賦既蒙蠲免。
當此禾黍告登之候。
應令各屬視收獲之厚薄。
谕令借戶踴躍争完。
不緻随手花費。
如果民力實不能全完。
仍懇将未完之數。
準至來歲收成清理。
并請高梁與谷兼收等語。
此亦因時制宜之一策。
惟是東省連年歉收。
上年被災較重。
多方赈濟。
始獲安全。
今歲秋成雖慶豐收。
恐元氣一時未能驟複。
若令将數年積欠谷石。
一時完納。
民力未免拮據。
可傳谕準泰、令其酌看地方情形。
如果民力充裕。
乘此豐收。
及時完納。
以免日後追呼之擾。
則令善為辦理。
若積歉之後。
雖獲有年。
未能清償積欠。
則當據實奏明。
酌量妥辦。
不得稍有勉強。
再該省曆年因災出借口糧耔種數目。
究系若幹。
亦令分晰查明。
将來應如何辦理之處。
具摺奏聞。
○又谕、朕已降旨令黃廷桂來京。
以瑚寶署理巡撫事務。
将來黃廷桂陛見後。
朕意欲授伊為兩江總督。
可傳旨密谕令其知之。
至地方一切武備。
及重大事務。
均關緊要。
瑚寶初經署理巡撫。
又兼管督務。
恐其未能谙悉機宜。
黃廷桂交代時。
須将作何辦理始能妥協之處。
詳悉告知。
俾其有所遵守。
不至贻誤。
朕看瑚寶人尚可用。
但甘省邊陲重任。
是否能勝。
并令黃廷桂據實具摺奏聞。
尋奏、臣屢任邊陲。
于東南絕少經練。
兩江沖劇。
恐難勝任。
至瑚寶為人和平。
任事實心。
在甘年久。
熟悉邊隘情形、營伍兵防。
但巡撫有刑名錢谷。
撫輯化導之責。
瑚寶果能細心講求。
稍加習練。
亦可勝任。
得旨、覽奏俱悉。
見朕後自有谕旨。
○又谕、前據索拜奏報、了望卡外行塵蹤迹。
即行知各邊豫備。
此事朕早決其不可憑信。
後知果出于索拜之輕率妄報。
甚屬荒唐。
已降旨令将各邊豫備軍儲防範之處。
速行停止。
今索拜奏覆全屬子虛。
則邊庭尤宜靜鎮。
不可将此事複存于心。
可再傳谕黃廷桂、令其通行各邊。
使知前事果屬訛傳。
毫無影響。
各相相忘于無事。
毋得稍有形迹。
緻生疑釁。
○兵部議準、調任甯古塔将軍阿蘭泰疏覆、巡察黑龍江等處郎中善甯奏稱、黑龍江協領。
照各省例兼管佐領一摺。
請将甯古塔、白都讷、牲烏拉等處。
俱照盛京、黑龍江、二省之例辦理。
至拉林、阿勒楚喀、若令協領兼佐領。
實不敷用。
應毋庸兼管。
從之。
○額魯特紮薩克多羅郡王額驸色布騰旺布故。
賜祭如例。
○戊辰。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辛未、皆如之。
○谕軍機大臣等、上下兩江從前被災地方。
所貸耔種口糧。
均經該督撫等題明分年緩帶。
但該處連年歉收。
帶徵之項。
遞年積累。
為數孔多。
今秋幸獲豐登。
其應徵銀兩米谷。
勢必并集一時。
小民既須措納本年地丁漕項。
及積欠糧銀。
又應交還帶徵借項。
恐其力有不逮。
或緻拮據。
朕甚為廑念。
着傳谕該督撫詳察地方情形。
如本年應徵緩帶之數。
尚屬有限。
民間猶可輸将。
自應照常辦理。
倘欠項積累。
一年不能悉完。
或當量為斟酌查辦。
俾無追呼之擾。
而有完公之實。
庶為妥協。
并令将數年所貸耔種口糧細數、及緩帶年分。
開具清摺。
一并奏聞。
○太仆寺奏、本年駕幸山東。
派出八旗官員。
領過本衙門并八旗駝隻。
中途倒斃。
請勒限賠補。
得旨、今歲前往山束。
時至春令。
行走甚急。
較之别次不同。
太仆寺八旗未賠駝隻。
着加恩寬免。
○大理寺少卿齊達色傳旨。
自後凡遇養親事畢字樣。
俱寫應補之日。
○貸雲南雲南、趙州、賓川、鄧川、浪穹等五州縣被水貧民。
○己巳。
上閱兵。
○谕、國朝寶玺。
朕依次排定。
其數二十有五。
印文向兼清漢。
漢文皆用篆體。
清文則有專用篆體者。
亦有即用本字者。
今國書經朕指授篆法。
宜用之于國寶。
内青玉皇帝之寶。
本系清字篆文。
乃太宗時所贻。
自是以上四寶。
均先代相承。
傳為世守者。
不宜輕易。
其檀香皇帝之寶以下二十一寶。
則朝儀綸綍所常用者。
宜從新定清文篆體。
一律改镌。
該衙門知道。
○調甘肅提督李繩武、為固原提督。
以山西太原鎮總兵海亮、為甘肅提督。
○調廣州副都統霍啟、為甯夏副都統。
以參領曹瑞、為廣州副都統。
○庚午。
谕、據大學士讷親、總督張廣泗、奏報、軍前情形。
披閱之下。
見其失當之處頗多。
如馬奈一路。
于八月二十四日四更時。
有賊二三十人。
于雜谷營卡。
假裝革布什咱之土兵。
值漢土官兵俱皆熟睡。
守備王良弼、外委馬如麟、漫無稽查。
以緻賊入營壘。
殺傷兵丁。
搶去炮位。
王良弼亦腿帶槍傷。
所得營卡盡失。
夫立營警夜。
嚴更鼓。
慎巡防。
乃軍法所最要。
今有賊入營。
而兵将皆酣眠不覺。
且以二三十人。
遂至傷兵失械。
營卡不守。
則其平日毫無紀律。
視同兒戲可知。
大金川自用事以來。
大約失之嚴迫者少。
失之懈弛者多。
總由軍紀不明。
以緻無一人合宜。
殊非朕本意所及料也。
又是日有投順番民五十名。
參将永柱、即向糧務移取銀二百兩。
米五石。
賞給安插。
并嶽鐘琪所報黨噶及木耳金岡、逃出投順之衆番民。
每戶賞銀五十兩。
大銀牌一面。
布二疋。
此等番民。
從賊日久。
得之即應正法。
今因其投誠。
待以不死足矣。
何庸加以重賞。
即雲藉此招徕賊黨。
以孤其勢。
不知彼中人民頗衆。
縱令盡出投誠。
亦安有如許銀布以浪擲之。
且大金川番民。
若果能縛獻莎羅奔。
即優加賞赉。
亦不為過。
乃以泛泛投順之人。
用賞如此。
是以利購也。
即盡得其衆。
僅餘一落羅奔。
取而戮之。
究竟大金川之地。
仍不過安插此等番民。
是始而費我兵力。
中而利以誘之。
終而投順之番。
仍得居其舊處。
豈有以數千百萬之帑項。
為此無益之舉耶。
再軍營進攻年餘。
所得碉寨。
原不為多。
乃嶽鐘琪又稱、每打一碉一寨。
大者官兵帶傷不下數百名。
小者不下百數十名。
現今帶傷官兵。
每百名中竟有數十。
且有身帶四五處傷不等者。
兵丁臨陣帶傷。
自系奮勇向前之人。
既已受傷。
又至四五處。
即應加以體恤。
令其調治。
或遣之回營。
另調補額。
然後妥洽。
豈有受傷之兵。
悉行留于軍前。
虛糜糧饷。
又不另調精壯之兵。
遷就苟安。
一無籌辦。
何怪膚功之不克奏耶。
凡此種種失當之處。
皆行軍所宜戒。
讷親、張廣泗、将起程來京。
可傳谕傅爾丹、班第、嶽鐘琪等、令其留心。
以此為鑒。
申明紀律。
詳酌機宜。
善為調度。
以副委任。
○軍機大臣議覆、四川提督嶽鐘琪奏稱、金川逆酋不法。
請用兵三萬五千。
以一萬由黨壩水陸并進。
直搗勒烏圍。
以一萬由甲索進攻。
先奪馬牙岡、乃黨、兩溝。
直抵河邊。
會黨壩兵。
并力攻破勒烏圍。
至刮耳崖、乃莎羅奔之侄郎卡所居。
應于卡撒留兵八千堵禦。
俟奪獲勒烏圍。
以得勝兵從後夾攻。
堵禦兵從前進擊。
郎卡亦不難擒。
複于黨壩留兵二千。
防護糧運。
正地留兵一千。
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