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打箭爐隘口。
餘兵四千。
護運各路軍糧。
均選精壯漢土各兵。
專責臣辦理。
一年内可成功等語。
查嶽鐘琪注意巢穴。
似有成竹在胸。
是以一力肩任。
唯是由黨壩一路。
是否可以直達。
不緻又如臘嶺之難攻。
泸河一道。
是否可以徑過。
先據上遊。
俾賊番不能兩岸阻截。
并甲索進攻馬牙岡等處。
是否易于奪據。
可以會合河邊黨壩之師。
逆酋不緻逃遁。
及卡撒留兵八千。
是否足敷防禦。
更能夾攻刮耳崖以擒郎卡。
一年之内。
果否可以成功。
其中機要。
尚須審度周詳。
方可決策。
應将所奏交與傅爾丹、班第、令将黨壩、甲索、兩路。
及卡撒、馬奈等處。
一一細審形勢。
如何進兵運饷。
并需用軍械舟楫等事。
逐一熟籌定議。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嶽鐘琪自願以三萬五千人。
由黨壩一路進攻。
再由泸河水陸并進。
盡一年之力。
勒烏圍可破。
逆首可擒等語。
計此時讷親、張廣泗、尚未起程。
着會同傅爾丹、班第、嶽鐘琪等、将各情形逐一詳悉定議具奏。
至嶽鐘琪所需祇三萬五千人。
即可奏功。
今軍前現有兵四萬餘衆。
何以曠日持久。
尚未克捷。
屢稱兵力單弱。
不敷調遣。
此中情節。
着一并據實奏聞。
再讷親奏稱、黨壩、卡撒、兩處。
現俱進兵。
伊與嶽鐘琪未暇觌面。
俟今冬不能攻剿之時。
再往黨壩面商等語。
讷親既經召還。
黨壩情形。
傅爾丹亦須谙悉。
正可乘隆冬雨雪。
不能進攻之時。
前往面會嶽鐘琪。
詳議一切事宜。
較之文移往來。
更為妥便。
一并傳谕傅爾丹知之。
○經略大學士公讷親覆奏、黨壩一路。
駐兵萬餘。
土兵居其大半。
前嶽鐘琪所奏土兵無用、漢兵不敷之處。
俱屬實情。
至稱進攻賊巢之路。
卡撒不如黨壩。
臣思黨壩為進攻勒烏圍之要路。
卡撒為進攻刮耳崖之要路。
刮耳崖既破。
固應進兵勒烏圍。
即勒烏圍既破。
亦仍應進攻刮耳崖。
兩路皆逆酋巢穴。
未便因地險碉多。
置而不問。
又嶽鐘琪添調楚兵之請。
無非為兵力不敷起見。
但楚省遙遠。
調兵又多。
按程須四五月之久。
已屆寒冬。
不能進剿。
況以官兵易土兵。
需糧尤多。
更須純用本色。
以難運之糧。
供坐守之兵。
殊為非計。
至所請召募新兵、減撤土兵之處。
已會商督臣、咨覆準行。
又所奏良爾吉應行正法之處。
查良爾吉之罪。
原應伏誅。
但張廣泗既已寬之于前。
今投順随征。
已及年餘。
此時忽加誅戮。
反出無名。
是以未經辦理。
奏入。
谕軍機大臣等、覽諸摺所奏、辦理不能惬當之處。
不一而足。
即如良爾吉本一奸匪土舍。
且為逆酋姻黨。
王秋亦系漢奸。
在尋常尚須治罪。
況為良爾吉親信黨羽。
經略至軍營。
既知張廣泗堕其術中。
實與慶複誤信汪結無異。
當時即應早為翦除。
及該土舍于緊要處所。
全不用命。
該督有意徇庇。
經略亦應申明軍律。
按法加誅。
乃因該督攻圍太近。
情有可原一語。
遂至失刑。
至逆酋求降之時。
該土舍洩漏軍情。
領兵大臣既所親聞。
罪狀昭着如此。
尚稱暗傳消息。
無迹可據。
誅戮反出無名。
是何語耶。
王秋托病告歸美諾。
張廣泗始終回護。
經略何以亦聽其遠揚。
倘至兔脫。
則将來贻害更大。
此旨一到。
着将讷親奏摺與張廣泗看。
令其明白回奏。
即令張廣泗、親提良爾吉、王秋、二人随同爾等牢固解至京師。
明正其罪。
自入秋以來。
即屢有欲召卿回京之谕。
卿亦自請來京。
而摺中尚稱、俟今冬不能進攻之時。
再往黨壩。
與該提面商。
斯言果出中心之誠然耶。
抑何前後矛盾若此。
殊所不解。
可一并傳谕知之。
○以雲南督标中軍副将劉應蓮、為雲南臨元鎮總兵。
○赈恤福建彰化縣被水貧民。
○以烏珠穆沁紮薩克和額親王阿拉布坦納木紮勒子、彭蘇克拉布坦襲爵。
○辛未。
雲南巡撫圖爾炳阿疏報、乾隆十二年分昆明、晉甯、富民、尋甸、賓川、南安、文山等州縣墾複荒田五頃八十一畝有奇。
○壬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圓明園。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
這考試、漢中取中六名。
直隸取中十三名。
陝西取中十四名。
廣東取中九名。
河南取中七名。
山東取中五名。
江南取中四名。
山西取中五名。
湖北取中三名。
湖南取中二名。
四川取中二名。
廣西取中二名。
福建取中七名。
浙江取中五名。
江西取中五名。
雲南取中三名。
貴州取中二名。
餘依議。
○宗人府參奏、簡親王神保住、擅令太監責打伊兄忠保之女。
得旨、神保住自襲爵以來。
不知自愛。
恣意妄為。
緻兩目成眚。
因辭王俸。
朕加恩賞給半俸。
贍其度日之資。
伊竟不知感恩守分。
且罔顧近派族人稍加周恤。
今據宗人府劾奏神保住淩虐伊兄忠保之女。
其行事更出情理之外。
着革去王爵。
另行請旨承襲。
○豁除江蘇沛縣、昭陽湖水沉田地額賦銀三千二百六十八兩有奇。
米一千二百一十八石有奇。
麥二百三十六石有奇。
麻一千八百六十七斤有奇。
湖地租銀一千三百二十八兩。
○癸酉。
谕、神保住已獲罪革爵。
德沛于此王爵。
既有承襲之分。
且在等輩中較為厚重。
可即令承襲王爵。
德沛襲王之後。
宜追念從前諸王。
将族中應行資助之人。
加意周恤。
共相和睦。
以期仰沐朕恩于無既。
○谕軍機大臣等。
據直隸總督那蘇圖奏稱、臣兼管總河印務。
蒙恩賞養廉銀三千兩。
前因大學士高斌、以吏部尚書兼管總河。
與總督本有養廉者有間。
蒙恩賞給四千兩。
今臣暫管總河。
已有總督本任養廉。
又于上年添給養廉銀三千兩。
盡足敷用。
所有總河養廉。
按月存貯司庫。
俟有應用之處。
再行奏請等語。
那蘇圖雖有總督本任養廉。
又有添給銀兩而所辦之事。
視高斌任内較多。
着将總河養廉三千兩内。
賞給銀一千兩。
其餘二千兩。
存貯司庫至高斌自前年即出差。
未嘗事事。
而且好名邀譽。
諸事不能經理。
豈可任其虛糜帑項。
其本年八九月以前、至前年八月、二年養廉。
系高斌支領者。
俱着照數追還。
所有應賠永定河銀兩。
仍領按限清繳。
○又谕。
内大臣傅爾丹、四川提督嶽鐘琪。
川省自瞻對用兵而後。
繼以金川之役。
慶複疏縱于前。
張廣泗怠弛于後。
曠日持久師老無功。
朕特起爾等于廢棄之中。
委以軍機重任。
今讷親、張廣泗、俱已召取回京。
軍中事務。
一聽汝二人辦理。
事權歸一。
當合兩人為一人。
合兩心為一心。
汝二人自思曩受皇考異數殊恩。
曆膺重寄。
其後幹犯重辟者何事。
即釋罪家居。
而敗辱之名終身不能湔洗。
今棄瑕錄用。
予以自新之路。
當如何感激奮勉。
如何竭力報稱如果能克捷。
速奏蕩平。
豈但收之桑榆。
前恥可雪。
皇考厚恩向所未能報效者。
亦足仰酬萬一。
顯爵厚賞。
朕何吝焉。
是惟汝二人之福。
如其彼此各存意見。
不能鼓舞軍心。
以緻公事不能就緒。
不獨軍法難逭。
将并前罪一體追問。
非慶複張廣泗等可比。
蓋伊等本無罪愆。
但以辦理不善。
不稱任使。
尚當繩以軍律。
不容假貸。
何況汝二人罪棄之餘。
若更不能奏績。
其罪更當何如。
汝二人當日同獲重罪。
今又同在一方。
勝則同其功。
負則同其咎。
勿稍有參差。
互相推诿。
勿因循而怠事。
勿粉飾以邀功。
勿口為大言而防範不密。
勿急于督責而别滋事端。
務期協力和衷。
同心籌畫。
迅奏膚功。
以稱委任。
○戶部議準、原任四川巡撫紀山疏稱、江津縣産餘茶五千斤。
請增腹引四十四張。
自本年始。
領引納稅。
于永川、壁山、二縣行銷。
從之。
○甲戌。
谕、喀爾吉善、潘思榘、奏稱、漳、泉、二府。
晚收已成旱象。
應豫籌接濟。
朕思漳泉為閩海岩疆。
戶口繁衆。
本省官倉。
恐不敷用。
今歲各省秋成。
俱稱豐稔。
漕糧可盡數起運。
着于江南漕糧内。
截留九萬石。
浙江截留六萬石。
共十五萬石。
由海道運至閩省。
以裕儲備。
較之該督撫于本省中籌接濟者。
為益廣而便。
其酌量情形。
遴委妥員。
乘時于棹。
着該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