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短而不能。
不勝、則人人指摘。
欲掩之亦不得也。
廷臣中孰有能于朕前萋斐他人者乎。
自朕臨禦至今。
又孰有受人搖惑者乎。
此在大臣等皆不可存此心。
而讷親尤不可存此心。
若謂朕曆次饬谕。
或由軍機大臣中。
有與讷親不相能者。
且有觊觎而傾陷之者。
于朕前有所浸潤。
則是伊等能排擠讷親。
安知将來又無人能排擠伊者乎。
即讷親自思數年以來。
曾有為讷親所排擠而朕不能覺察者乎。
且朕于讷親到軍時。
亦至兩月之久。
見其漫無建立。
始降旨督饬。
而前後陳奏自相矛盾之處。
不可枚舉。
在讷親平日。
豈非辦事勤敏。
為國家竭力宣猷之大臣。
即朕命往之始。
實欲委以籌善後。
而非屬之統兵進剿。
即不以張廣泗之老師糜饷。
移其責于讷親。
而讷親以第一受恩之人。
誠不料其舛謬若此。
今若按法以繩。
人将謂讷親平時宣力如此。
尚不能免。
何以示勸。
若委曲含容。
人又将謂前此慶複之草率朦混。
後此張廣泗之遲延錯謬。
朕則知之。
而于讷親則不知。
何以示懲。
二者朕必居一于此。
然朕誠不能辭過。
朕亦實為抱慚。
今觀金川窮寇。
以國家全勝之力。
何患不捷。
今年不捷。
不妨待之來年。
即班滾亦釜底遊魂。
不足介意。
惟是大臣如讷親。
其受恩非他人比。
乃此次奉命經略。
諸事錯誤。
一至于此殊出意外。
實難于措置。
是以特召莊親王、來保、史贻直、阿克敦、舒赫德、及軍機大臣等、面降此旨。
着讷親、張廣泗、明白回奏。
大金川軍務。
朕已谕班第、傅爾丹、嶽鐘琪、協心辦理。
經略印信。
讷親即行繳還。
○谕軍機大臣等、據大學士讷親等奏報、進攻阿利山左首一碉情形。
揀派撲碉之兵三百四十人。
内有四十名首先奮勇俱已撲至碉樓。
有躍上碉樓者。
有進入碉内者。
因賊人守禦甚嚴。
槍石交加而退。
朕思我兵既已撲入碉内。
正有可乘之機。
祗緣後兵不能接應。
以緻未經克獲。
但從前瞻對攻碉。
有用地雷火罐之類。
亦曾見效。
乃内大臣班第所親見。
縱金川賊酋。
鑒于前事。
業有堤備而既身入碉内。
則火罐等器。
自亦可用何以不行施放。
又奏稱、馬奈一路。
奪獲江邊之木劄寨。
現撥官兵據守。
其申達一帶正路。
俱已疏通等語。
彼地情形。
朕未能深悉。
第已奪獲要寨。
是賊酋南路之咽喉。
現為我兵控扼。
其勢自當震動。
則由此進攻。
或不似前次之阻格。
亦未可知。
可傳谕班第、傅爾丹、嶽鐘琪、令其留心。
将來兵丁奮勇。
有能撲上賊碉者。
可否兼用火器助攻。
其申達路迳。
既已疏通。
即當熟籌良策。
激勵将士。
鼓勇前進。
以收犁庭掃穴之功。
并将作何籌辦之處。
具摺奏聞。
尋奏、地雷火罐諸器。
各路俱經豫備。
緣賊知我兵習于上碉。
豫于碉頂穿小孔。
我兵躍上。
賊即從孔内施槍。
各兵不能站足。
不及挖投火器。
死傷甚多。
後兵不敢複上。
至馬奈一路。
奪獲木劄寨。
申達正道。
得以疏通者。
緣未獲木劄以前。
運糧申達。
須繞道數十裡。
今木劄既通。
可省纡途。
其前抵刮耳崖賊巢。
尚有曾達等處阻格。
必須克取。
乃能繞出現攻未須巴郎之前。
仍歸卡撒一路。
非此路可直通刮耳崖也。
報聞。
○以侍講學士鶴年、侍讀學士顧汝修、充日講起居注官。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桐城縣生員齊邦祚妻汪氏。
山西陽曲縣民王玉環妻康氏。
守正被戕之安徽合肥縣生員李菖妻陳氏。
夫亡守節逼嫁捐軀之浙江諸暨縣民宣拱妻宋氏。
○以故雲南鶴慶府土通判高浤子萬松襲職。
○戊寅。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至觀德殿、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谕、朕前降旨。
命策楞署理兩江總督。
仍兼管巡撫事務。
今據策楞摺内。
有即交代撫篆。
将廷寄事件交雅爾哈善接辦之語。
又一摺、有于九月十五日将印務交與雅爾哈善署理。
無庸暫管之語。
其雅爾哈善于何日抵蘇。
策楞并未奏及。
如雅爾哈善既已到任。
何以未經奏聞。
策楞是否将印信遣官交送。
着傳谕令其覆奏。
再策楞又奏稱、會審事竣。
即将印信暫交大學士高斌署理。
伊即起程來京等語。
朕将意欲用策楞為川陝總督。
以黃廷桂補授兩江。
已有旨召黃廷桂來京陛見後即令赴任。
策楞俟伊到江南接印。
始行來京。
因尚未明降谕旨。
是以策楞尚未知悉。
至黃廷桂到後。
所有策楞會審欽案。
諒已完竣。
其餘交辦事件。
即移交雅爾哈善接辦。
着一并傳谕知之。
○大學士管理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奉旨學習河務之倉場侍郎張師載、于題奏咨行事件。
懇賜與協辦字樣。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己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大金川用兵一事。
前因張廣泗布置經年。
應有成算。
是以命讷親前往經略。
籌辦善後事宜。
不意讷親至彼。
張廣泗既漫無成功。
諸事推诿。
而讷親以羸弱之軀。
複不能躬曆行陣。
惟圖安逸。
經朕督饬。
究不能大有克捷。
即摺奏一事。
亦前後矛盾。
于情形并不明晰。
較之向日在京辦事之勤敏精詳。
竟似兩人。
實出朕意料之外。
若非伊福薄。
難勝斯任。
何至于此。
朕實為之慚愧。
自禦極以來。
第一受恩者。
無過讷親。
其次莫如傅恒。
今讷親既曠日持久。
有忝重寄。
則所為奮身緻力者。
将惟傅恒是屬。
傅恒年方壯盛。
且系勳舊世臣。
義同休戚。
際此戎馬未息之時。
惟是出入禁闼。
不及援枹鼓勇。
諒亦心所不安。
況軍旅之事。
乃國家所不能無。
滿洲大臣。
必曆練有素。
斯緩急足備任使。
傅恒着暫管川陝總督印務。
即前往軍營。
一切機宜。
悉心調度。
會同班第、傅爾丹、嶽鐘琪等、妥協辦理。
務期犁庭掃穴。
迅奏膚功。
以副委任。
○又谕、金川逆酋不法。
雖出師征剿。
因無滿兵。
尚未奏凱。
若不早為籌畫。
不但兵丁久駐塞外。
甚屬勞苦。
亦且虛糜國帑。
朕思我朝滿兵。
素稱勇敢。
身臨行陣。
唯有捐軀效命。
奮勇先登。
從無退縮。
若選派滿兵數千前往。
必能速奏膚功。
現今雖于八旗前鋒護軍内挑兵一千名。
操演雲梯。
但為數尚少。
着再擇漢仗好者一千名。
合為二千之數。
從前已降旨令東三省各選骁勇兵一千名。
以備調用。
雲梯兵丁。
應如何料理起程。
東三省兵如何量其道路遠近。
令分起于何時自彼處起程。
明歲幾月抵京。
作何料理令赴軍營之處。
着軍機大臣、會同督理操演雲梯大臣莊親王、恂郡王、阿克敦、豐安、詳悉妥議具奏。
其京城兵丁。
即着派出之王大臣等會同挑選。
尋議奏、自京至西安計程二千六百餘裡。
分為八站。
每站備馬八百匹。
車三百輛。
自西安至軍營。
交該督撫等按照自京至西安、分設站數。
酌量道路險易。
詳加籌畫。
如遇不可行車之處。
照車數備馬。
倘驿馬不敷。
即于各該省綠旗馬内通融。
如仍不敷。
即雇騾應用。
馬有倒斃。
動項買補。
車輛均令雇覓。
至現在操演雲梯。
先令三百名起程。
其餘京城及東三省共兵四千七百名。
每起酌定三百名。
共為十六起。
每隔五日一起。
京兵自十一月初五日始。
先行起程。
盛京兵于本年十一月。
船廠及黑龍江兵于十二月。
陸續俱可抵京。
即備行裝。
自十二月初五日始。
随京兵次第起程。
派往官員。
俱分别等次賞銀。
東三省兵丁。
沿途俱給口糧。
再查雲梯兵一千。
已屬敷用。
其添派一千名。
不必再行操演。
令該管官操演槍箭。
熟習步伐。
仍令大臣時加查察。
從之。
○又谕、現在額驸策淩、派巴爾品、至烏裡雅蘇台、更換塔爾瑪善來京。
烏裡雅蘇台。
系管理兵馬防守事務。
最關緊要。
俟參贊大臣薩布喀善到日。
即令其前赴該處軍營辦理着傳谕額驸策淩知之。
○命戶部侍郎舒赫德暫在軍機處行走。
○調正藍旗漢軍都統舒赫德、為鑲紅旗漢軍都統。
命恒親王弘晊、管理正藍旗漢軍都統事務。
○是日起上以孟冬享太廟。
齋戒三日。
○庚辰。
孝敬憲皇後忌辰遣官祭泰陵。
○谕曰、張廣泗自受任金川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