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置乖方。
陳奏閃爍。
賞罰不當。
喜怒任性。
诿過偏裨。
緻人人解體。
又複觀望推诿。
老師坐困。
糜饷不赀。
且信用賊黨良爾吉、王秋、洩露機密。
曲法庇護。
玩兵養寇。
贻誤軍機。
法所不宥。
着革職拏交刑部治罪。
令侍衛富成、押解來京。
讷親為大學士。
付以經略重任。
前駐軍營。
漫無勝算。
且身圖安适。
并不親臨督陣。
鼓勵衆心。
轉以建碉株守為長策。
及傳谕欲召取回京。
伊并不計軍情緊要。
非克捷無以報命。
而以面奏情形為詞。
亟思回京自逸。
朕以國體攸關。
寬期以待。
伊複無敵忾之志。
惟是遷延時日。
以俟歸期。
至陳奏之事。
矛盾舛錯。
不可枚舉。
與伊尋常之辦事精詳。
急公黾勉。
竟似出于兩人。
夫大臣誼均休戚。
平時之眷待優殊。
正欲其緩急足恃。
能勝艱钜之任。
為國分憂耳。
若僅以任職勤敏為能。
則朕假之事權。
憑藉威柄。
苟非庸劣。
皆可優為。
即以操守而論。
伊系勳封世祿。
且數年以來。
朕時加賞赉。
非他人可比。
縱賄賂饋遺。
豈足動其心。
是苞苴不入。
亦不得謂之潔清。
惟于重大緊要之關鍵。
方足以見報稱之實心。
今讷親乃至于此。
在伊即不自顧惜。
獨不為朕用人顔面計乎。
從前年羹堯、隆科多等、在皇考時。
恣肆妄行。
事發之時。
皆即按法治罪。
朕臨禦以來。
以恩禮馭下。
然即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亦未嘗不時加戒饬。
使不敢縱。
正所以保全大臣。
至讷親之受朕殊恩。
廷臣無出其右乃中外所共知者。
十三年以來。
所以教訓保全幸免隕越者。
以其尚能承受朕恩耳。
今伊福薄災生。
于此等緊要關鍵處。
而乖張舛謬。
一至于此。
朕反覆思之。
實無以自解。
論其負恩之罪。
理應拏交刑部問罪。
但觀其退縮偷安之意。
即就獄亦非所深恥。
然在朕十餘年加恩眷舊。
始終不忍令其拘系囹圄。
讷親着革職。
赴北路軍營。
自備鞍馬。
效力贖罪。
着派侍衛鄂實、德山、赍朕此旨。
于途次傳谕。
奉到谕旨之處。
德山押讷親即行前往軍營。
所有前奏尚有面陳情形。
即着伊繕摺、交與富成、赍奏呈覽。
其經略印信。
交鄂實馳驿赍赴金川軍營。
候協辦大學士暫管川陝總督傅恒到日接受。
即授為經略。
統領一切軍務。
○谕軍機大臣等、大金川一案。
張廣泗辦理錯謬。
糜費帑金。
且伊在川支動公費銀。
例應追還歸款。
及查伊在京家産。
一無所有。
伊曆任封疆。
居官日久。
不應囊橐空虛。
近來外任。
官員。
頗有似此巧于藏寄之事。
張廣泗任所。
必有寄頓隐匿。
可傳谕班第、令其詳悉訪察。
嚴行查辦。
勿緻稍有遺漏。
○又谕護川陝總督傅爾丹、署四川巡撫班第、四川提督嶽鐘琪、朕前谕軍營事務。
令傅爾丹、班第、嶽鐘琪、會商妥辦。
日來不知該處情形若何。
雖天寒多雪。
開霁之時。
尚可用力。
曾否有奮勇前進攻克之處。
今朕已降旨命傅恒前往。
所有現在應辦攻剿事宜。
爾等務須乘機度勢。
可進則進。
毋緻後時。
從前張廣泗聞有讷親經略之命。
辄心懷觀望。
諸事推诿。
軍營大臣等。
皆不免此習。
今當以此為戒。
不得仍前因循怠玩。
坐待傅恒之至。
轉緻稽遲。
有誤機會。
現在各路進攻。
如有可以克獲情形着即具奏。
至營中堪用之兵實數若幹。
傷病回營者。
缺額曾否募補。
京中所運沖天炮位于何時送到。
用之可能應手一并詳悉奏聞。
尋傅爾丹、班第奏。
現在卡撒一路。
雖得色底雙碉、左右山梁等處而前抵刮耳崖賊巢。
尚隔山梁三道。
兩旁碉寨層密。
賊備甚嚴。
目下天氣嚴寒。
士無鬥志。
且今歲力戰數次。
傷亡及遣回者數千。
調遣不敷。
兵氣積餒。
黨壩一路。
前雖攻克跟雜等寨。
據嶽鐘琪劄稱、欲抵勒烏圍賊巢。
尚有得什溪、惡爾溪、喇嘛寺、間阻。
目下未能進取。
惟有嚴加守護。
俟來歲大兵會齊。
同時并進。
自能一舉成功。
再賊番日在卡外乞降。
雖詭谲難信。
如果情急求生。
或可相機籌辦。
以省兵力。
至實在各路軍營。
及分防附近卡汛。
可更番攻戰者。
共計漢土兵二萬五千一百餘名。
至于缺額之兵。
俟明年添兵到日。
一并檄調補足。
庶不徒費糧饷。
沖天炮位。
約此時可到成都。
到時試用。
再行奏聞。
得旨、看此、汝等明有推诿觀望之心矣。
朕亦不加督責。
大學士傅恒不日即到。
看汝等何顔對朕耳。
○戶部議、盛京戶部侍郎德爾格等題覆、乾隆四年、郎中徐萬卷條奏、查丈盛京各城界内馬廠等處長寬四至。
并荒地令查明招墾一案。
一。
鑲黃旗漢軍佐領李國宰等三佐領、以三尖泡處馬廠窄小。
移往黃蠟坨子地方牧放。
并金州八旗、增城東澄沙河等四處小馬廠。
向系空閑。
不堪開墾。
應如所請。
準其移增。
并将馬廠坐落四至丈明。
造冊送部。
至三尖泡處舊廠内、私墾地二十餘處。
應令照例入官變價。
其餘閑荒。
悉招旗人認墾輸租。
一、長興島内旗民地畝。
現據該侍郎等查明。
已入紅冊者。
三萬八百九十八畝零。
但每年徵糧若幹。
何年起科。
應令再查報部。
其車世烈等陸續私開地畝。
照例入官。
分别等則。
估價招旗人認買。
所遺荒甸招墾。
一、山廠委員查丈。
立定四至。
造冊送部。
至私開地畝内。
鑲黃等旗四廠。
既屬廢棄。
應令估變招墾。
其英額林子等處。
丈出私墾地畝。
有礙地方。
應即平毀。
仍饬該管地方官。
不時查察。
毋許私墾。
從之。
○辛巳。
谕、協辦大學士傅恒、奉命經略大金川軍務。
所有吏部尚書事務。
着大學士來保暫行管理。
工部事務尚簡。
來保不必兼管。
其兵部尚書事俟哈達哈回京之日。
仍着伊兼管。
陳大受着暫行兼管戶部事務。
銮儀衛事着汪劄爾暫行兼管。
内務府總管事。
着德保、那木劄爾、暫行署理。
○又谕、大學士來保、着在軍機處行走。
○是月。
大學士管理江南河道總督事務高斌奏、臣衰殘病廢。
本應罷斥。
蒙恩錄用。
今複鑒臣查審無能。
将命策楞前來。
會同辦理。
周學健贓私各款。
聞命之下。
感激無地。
得旨、汝終身為好名誤盡矣。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降調提督陳倫炯、原系例應送部引見之員。
因母老獨子。
難以遠離。
呈請照例終養。
查閩省水師。
現乏谙練之員。
本省人員。
例得一體補用。
可否将陳倫炯給咨送部引見。
恭候皇上酌量委用。
得旨、既雲親老。
着俟之。
○巡視台灣陝西道監察禦史伊靈阿、白瀛奏報台灣鳳山、彰化等縣。
秋旱偏災情形。
得旨、一切赈恤事宜。
督率地方官善為之。
台灣不比内地。
更宜加之意也。
○署湖廣總督新柱奏報、漢川、潛江、沔陽、天門、江陵、監利等六縣。
沔陽荊州二衛。
被水情形。
得旨、覽奏俱悉。
一切督率屬員。
極力妥為之。
○河南巡撫碩色奏、彰、衛、懷、河、四府屬州縣。
今歲收成。
雖有七八分。
但連年糧價昂貴。
未能驟減。
若官為采買。
恐市價益增。
所有運赴東省備赈之常漕谷石。
請暫停買補。
得旨、可謂酌中辦理。
知道了。
○山東巡撫準泰奏、東省曆年出借常平截漕等項米麥谷、準谷計算。
共九十七萬三千一百餘石。
當茲禾黍告登之候。
若不勸谕徵收。
小民不知長計。
恐滋糜費。
惟東省今歲布種高粱。
多于往歲。
請照現在東省收捐本色款内。
高粱與谷兼收。
梁數不得過谷之半。
得旨、此亦因時制宜之一策。
但積欠之後。
頓事追呼。
更應酌量妥辦耳。
○山西巡撫阿裡衮奏報、晉省夏災。
及通屬雨水麥苗糧價情形。
得旨、覽奏俱悉。
原以晉省事簡調汝不料又值災傷米貴。
汝應諸事留心。
勉之。
○雲南巡撫圖爾炳阿奏、開鑿金沙江、羅星渡、二處工費。
臣前所奏、約需十一年。
方可抵款。
今因金沙江水運銅額加增。
除已抵補開修工費外。
再加六年節省運腳。
即可清款。
報聞。
○貴州巡撫愛必達、以加節制通省兵馬銜奏謝。
得旨覽。
不可因汝兄獲罪而志氣沮喪徘徊觀望。
若是則将及汝矣。
慎之勉之
卷之三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