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
以緻兵額愈缺。
請現在陣傷亡故兵丁。
即行文本營。
查明如有親老丁單、别無子弟頂補者。
即給半饷養贍。
不必俟事竣。
其遺缺、即行募補。
經軍機大臣議準行。
○調江西巡撫開泰、為湖南巡撫。
以山東布政使唐綏祖、為江西巡撫。
登萊青道衛哲治、為山東布政使。
○癸巳。
谕、兆惠現在出差。
其戶部侍郎事務。
介福不必署理。
着舒赫德兼管。
行走在侍郎之前。
○谕軍機大臣等。
金川小醜。
尚未蕩平。
朕已專命大學士傅恒前往經略。
克期奏功。
除前經派調東三省、及京兵共五千外。
現在軍營兵數、尚覺未足。
經軍機大臣議。
于陝、甘、二省調撥漢兵一萬五千名。
雲南調撥漢兵二千名。
貴州調撥漢兵二千名。
湖北、湖南、各調漢兵四千名。
西安調撥滿洲駐防兵二千名。
四川調撥滿洲駐防兵一千名。
朕已允行。
着該督撫将軍副都統等、詳加選擇。
務期漢仗雄壯。
技勇熟練。
方準入選。
定期來年三月内、全抵軍營。
毋得贻誤。
至西安與四川相近。
令該将軍會同該撫、作速料理。
約俟經略到營之時。
即令抵營。
四川近在本地。
更宜即速辦理。
此等兵丁。
俱不得以老弱疲怯之人、冒濫充數。
現在軍營、因從前挑選不慎。
饬令嚴行裁汰。
此次各省兵丁到營之時。
經略自必據實奏聞。
倘有前項疲弱充數之弊。
朕惟各該督撫将軍副都統等是問。
○軍機大臣等議覆。
護川陝總督傅爾丹、酌陳添調滿漢兵丁事宜。
奏稱、現存戰兵。
各路止二萬四千九百餘名。
應請于雲、貴、湖南、三省、及川、陝、二省、調漢兵二三萬名。
其滿洲兵、請于奉天、甯古塔、黑龍江、三處、調取四五千名。
京師八旗内、調取一二千名。
定于明年四月内、齊集至營。
其調取漢兵之内。
雲南可派廣南府土官侬振裔、二官侬振岡、領精壯沙兵二千名。
内帶闆蚌習水性者三百名。
又臨安府納婁司土官普天明、土千總李必勝、領精壯黑猓猡一千名。
元江府土守備施諾利、土千總施尼勒、方國臣、共領精壯黑猓猡一千名。
再、貴州長寨營、定番州、二處、派帶狼毒藥箭土兵五百名。
以上各兵。
皆勇悍慣戰。
為金川所畏等語。
除滿洲兵、已于東三省及京師八旗内、派出五千名。
無庸置議外。
查陝、甘、二省兵數。
約及十萬。
原撥止一萬餘名。
應請再調一萬五千名。
雲南共兵四萬八千餘名。
已調二千名。
應再調二千名。
貴州共兵三萬七千餘名。
已調三千名。
應再調二千名。
湖南共兵二萬四千餘名。
應調四千名。
湖北與湖南接壤。
從前嶽鐘琪亦曾請用楚兵。
應亦調四千名。
以上共有二萬七千名。
再請于西安駐防旗兵内調二千名。
四川駐防旗兵内調一千名。
以足三萬之數。
陝、甘、二省、應派總兵二員、副将二員、參将四員、統領。
湖南、湖北、各派總兵一員、副将二員、參将二員、統領。
雲南、貴州、各派總兵一員、副将一員、參将一員、統領。
西安應派副都統一員、協領一員、統領。
四川應派協領一員統領。
務于來年三月内、齊集金川軍營。
其所奏調遣雲、貴、沙兵之處。
傅爾丹不過得之訪聞。
其是否有用。
俟臣傅恒到營之日籌酌。
得旨。
依議速行。
○又議、金川一路驿站。
應設專員承辦。
方期迅速無誤。
自京至西安。
計二十四站。
西安至成都。
亦二十四站。
請每二站、設筆帖式一員。
撥什庫一名。
往來稽查。
每十站、設司官一員。
總司稽察。
所設驿站内、有兩驿相距遠處。
于适中之地、添設腰站。
交各該督撫妥酌。
其口外未設驿站處。
現據四川巡撫、咨明兵部。
由成都、灌縣、汶川、三江口、瓦寺、漩口、一路。
自紅石起、到軍營。
安設馬步二十四塘。
每塘馬十二匹。
馬夫六名。
挂号兵一名。
蠻夫三名。
但口外地方。
與内地情形不同。
如何安設聯絡之處。
難以懸拟。
請派筆帖式十員。
撥什庫十名。
司官一員。
跟随經略大臣。
于應設台站處、分布駐劄。
所有應派筆帖式、撥什庫、及司官等。
交該部旗揀選。
送軍機處挑定派往。
得旨。
依議速行。
○甲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定鹵簿五辂之制。
谕、朕敬天尊祖。
寅承毖祀。
壇廟祭器。
聿既稽考古典。
親為厘定。
命所司準式敬造。
質文有章。
精潔告備。
自今歲圜丘大祀為始。
灌獻陳列。
悉用新成祭器。
展虔敬焉。
古者崇郊享。
則備法駕。
乘玉辂。
以稱钜典。
國朝定制。
有大駕鹵簿。
行駕儀仗。
行幸儀仗。
其名參用宋明以來之舊。
而旗章麾蓋。
視前倍簡。
今稍為增益。
更定大駕鹵簿為法駕鹵簿。
行駕儀仗為銮駕鹵簿。
行幸儀仗為騎駕鹵簿。
合三者則為大駕鹵簿。
南郊用之。
方澤以下。
皆用法駕鹵簿。
五辂酌仿周官及唐宋遺制。
金、玉、象、革。
各如其儀。
乘用亦自今歲南郊始。
光昭羽衛。
用肅明禋。
谕所司知之。
○又谕曰。
經略大學士傅恒。
攜帶花翎二十。
藍翎五十。
以獎賞兵弁之效力傑出者。
○又谕曰。
派往軍營之大臣官員兵丁等、所借官項。
俱暫停坐扣。
俾得全支俸饷。
以養家屬。
凱旋時、效力有功者。
仍酌量加恩。
○又谕曰。
簡親王、着加恩賞給半俸。
令其養病。
其所奏應交俸銀。
着免其交納。
于俸銀内分扣。
○赈恤山西陽曲、太原、二縣水災。
大同、應州、懷仁、馬邑、五寨、鳳台、崞縣、七州縣雹災。
陽高、永濟、臨晉、虞鄉、猗氏、解州、六州縣旱災貧民。
○乙未。
谕曰。
讷親先世軍功所得公爵。
本列三等。
後蒙恩晉為一等公。
至阿爾松阿承襲時。
銷去恩诏所加。
以二等公世襲罔替。
朕登極之初。
讷親以孝昭仁皇後戚屬未封。
向該旗呈請。
朕因外戚雖同。
其中不無差等。
所請原非定制。
惟是讷親行走勤慎。
實心供職。
因晉封為一等公。
此朕特恩也。
慶複所襲公爵。
系伊父緣孝懿仁皇後恩封。
身故後。
該旗請襲。
皇祖留中未發。
聖心殆有差等。
後皇考追念孝懿仁皇後慈撫舊恩。
推榮于隆科多。
特令承襲。
慶複繼之。
此皇考特恩也。
讷親之一等公。
慶複之公爵。
自不得與納谟圖、伯起、公爵比。
此等加恩襲爵之人。
果能勤慎出力。
尚可準其承襲。
若緣事革退。
即應停止。
今讷親深負朕恩。
革職治罪。
所有特加之一等公。
應行銷去。
仍以伊先世軍功之二等公。
着策楞承襲。
慶複既經獲罪。
其公爵承襲之處、着停止。
朕辦理此事。
大公至正。
深望世祿勳臣。
黾勉策勵。
同休共戚。
以保祿位。
着吏兵二部。
載之方策。
永為定制。
○又谕、川陝總督印務。
前降旨令經略大學士傳恒帶管原為節制三省。
便于調度。
其尋常應行事件繁多。
不當令其分心兼顧。
所有陝甘事件。
已交瑚寶辦理。
四川事件。
着交班第辦理。
經略大學士、不必躬親總督任内庶務。
專一經理進剿事宜。
俾膚功早奏。
以副朕懷。
○工部等部議準。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奏稱、閩省營伍需用鉛。
向系往楚采辦。
今楚省鉛價倍昂。
官價不敷。
查南洋回棹商船。
向有黑鉛運廈發賣。
請照官價抽買四萬五千餘觔。
以供歲需。
倘遇閩省配鑄洋銅需用黑鉛之年。
亦一并向商抽買。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淇縣民王宗武妻郭氏。
○丙申。
谕豐安、着署領侍衛内大臣。
來保、仍着辦理領侍衛内大臣事務。
○命莊親王允祿、管理國子監算學。
卷之三百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