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柱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三年。
戊辰。
十月。
丁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各省漕船幫丁行、月、漕截等項銀米。
如遇截漕留減。
其給過各項錢糧。
分年扣追。
此定例也。
浙江乾隆八年截留運閩案内之紹興後幫。
乾隆九年截留臨清案内之台州前幫、海甯所幫。
乾隆十年截留本省備用案内之杭前後、杭右後、二幫。
皆有應追未清之項。
若按限扣追。
丁力未免拮據。
着将紹後幫應完一限銀兩。
海所幫應完兩限銀兩。
俱分作三年扣還。
台前幫應完兩限銀兩。
分作四年扣還。
杭前後、右後、二幫應完一限銀兩。
分作二年扣還。
俾丁力寬纾。
以示朕體恤旗丁之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鎮遠鎮總兵冷文瑞、于署古州鎮任内病故。
所遺原缺。
着宋愛署理。
仍暫署古州鎮事務。
俟哈尚德凱旋回任之日。
宋愛如未服阕。
仍着署理鎮遠鎮總兵。
服阕後。
即着補授。
○命戶部尚書尹繼善、充國史館正總裁。
○戊戌。
上幸寶谛寺。
閱八旗演習雲梯兵。
駐跸靜宜園。
○谕、京師護軍參領、護軍校、護軍内。
有曾經出師、并騎射好者。
揀選補放綠營員缺。
其圓明園護軍參領、護軍校、護軍等。
非京城經制官兵。
是以并未揀選。
但伊等内既有可以選用之人。
且差務較前有增。
看來俱各黾勉将事。
自應照京城一體揀選補放。
以示鼓勵。
嗣後揀選補放綠營員缺時。
将伊等入于京城各該旗。
會同管理圓明園兵丁大臣等、一體揀選。
○己亥。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江蘇從前被災地方、所貸耔種牛草等項銀米。
節經該督撫題明分年緩帶。
今秋既獲豐登。
自應按限催徵。
但朕念該處連歲歉收。
帶徵之項。
遞年積累。
為數孔多。
若應徵銀米。
并集一時。
小民既須措辦本年正供、及積欠地漕銀兩。
又應交還帶徵欠項。
恐力有拮據。
着加恩将淮安府屬之山陽、阜甯、清河、桃源、安東、大河、淮安二衛、徐州府屬之銅山、沛縣、邳州、睢甯、揚州府屬之寶應、海州并所屬之沭陽、贛榆、自乾隆五年起、至乾隆十三年、未完耔種牛草米麥等項、共三十九萬餘。
統于己巳年麥熟後起限。
分作四年帶徵。
其太倉州屬之崇明縣。
上年潮災頗重。
本年二麥複被雹傷。
情形亦與他邑不同。
所有乾隆十二年、并本年、借給耔種口糧。
亦寬予二年之限。
于來歲麥熟後起徵。
如此、則民力既得寬纾。
災區元氣漸複。
該部即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
前據嶽鐘琪奏報、申達等處官兵、頗有斬獲。
非卡撒諸路退卻不前者可比。
足見嶽鐘琪實心任事。
乘此軍聲。
速為進取。
則破竹之勢。
當不難即奏成功。
但目今又經旬日。
情形未知若何。
雨雪可曾晴霁。
有得前進處否。
觀嶽鐘琪行事。
自不肯如張廣泗之推诿。
坐待經略之至。
但攻剿之事。
利于乘機速進。
不宜持久觀望。
可再行傳谕嶽鐘琪。
令其及時奮力。
于經略未到之先。
多能擒斬賊衆。
奪據堅碉。
盡力前進。
雖經略到後。
固屬同功一體。
要不若先行克捷。
于嶽鐘琪更為有光也。
讷親曾奏、内大臣及副将等官、皆擇障蔽處所。
遙觀督戰。
此豈身先士卒之道。
嶽鐘琪如何行走。
雖未奏明。
然據伊所奏。
亦稱皆據營官禀報等語。
聞軍中交鋒之際。
惟令偏裨率領士卒。
大員多不親行。
此亦向來惡習。
嶽鐘琪此際、曾身親督戰否。
将來經略到彼。
必當親臨督率。
以提督大員。
必俟經略親臨。
方行前往。
于顔面殊有關系。
其向來如何行走。
目今伊統兵如何行走之處。
着即行奏聞。
前此之失。
不必回護。
朕亦不怪。
若此即能于經略未至之前。
奮勇督戰。
稍有進取。
則可嘉也。
再、前曾傳谕讷親。
軍營消息。
務令隔數日即當由驿遞馳奏一次。
今讷親已離軍營。
傅爾丹、嶽鐘琪、現在領兵。
即當遵照前旨、數日一奏。
俾音信時通。
情形如睹。
以免懸念。
着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朕前降旨。
命傅爾丹等相機進兵。
即将情形具奏。
至今未據奏聞。
傅恒未至軍營之先。
滿兵至營者有二百餘名。
傅爾丹等酌量。
如有進兵之機。
即督率新舊滿漢兵速進。
若無進兵之機。
滿兵不可輕用。
從前讷親辦理不善。
且臨陣退避。
是以未立寸功。
今嶽鐘琪一路。
屢戰克捷。
獨爾等一路。
毫無奮勉。
況爾等處滿員衆多。
顔面攸關。
從前讷親等在營。
猶可推诿。
今業将伊等治罪。
正爾等立功之時。
豈可仍前觀望。
若謂冬令難以進兵。
豈有攻戰必待春秋之理乎。
現在大學士傅恒将至軍營。
伊一到。
必督率前進。
爾即不恥。
獨不懼乎。
傅恒至彼成功。
雖亦系衆人之功。
不如未至之前。
爾等即奮勉建功。
更覺有光也。
再、從前讷親等在軍營。
并未親身督戰。
斯時傅爾丹等在何處。
如何行走之處。
着一并奏聞。
其嗣後軍營光景。
隔數日即當馳奏一次。
着傳谕知之。
○又谕、江蘇被災地方、節年民欠耔種牛草銀米等項、三十九萬餘。
據該督等奏請分年帶徵。
朕已格外加恩。
照伊等所請降旨。
但此等欠項。
從前既已緩帶。
今又從寬、量為分年催輸。
原系朕甯留有餘于民之意。
若該督撫等、恃有特恩。
并不實心督率屬員設法辦理。
以緻屆限仍複拖欠。
朕必按例加以處分。
至上江災地。
節年亦有欠項。
摺内未據奏及。
俟該督等會核具奏到日。
朕酌量另降谕旨。
此旨着策楞一并傳谕納敏。
令其一體遵照。
○河南巡撫碩色奏。
軍機處台站單内開、豫省于淇縣淇門驿、荥陽縣索亭驿、渑池縣義昌驿、阌鄉縣鼎湖驿、共設四站。
每站備馬八百匹。
車三百輛。
共計需馬三千二百匹。
查豫省驿馬、共四千五百餘匹。
各驿遞送本章、及火票公文差使。
未便全調。
臣拟調驿馬二千五百匹。
餘調南陽鎮營馬三百匹。
河北鎮營馬四百匹。
其車共需一千二百輛。
恐站所一時未能多雇。
令鄰近州縣協雇。
又恐各站程途、每隔三百餘裡。
官兵五日一次、接踵而至。
所設車馬。
須更番遞送。
現酌于正數外。
每站另備餘車餘馬。
沿途米面薪刍草料俱豫備。
再、豫省第二站。
奉文設于荥陽縣索亭驿。
查荥陽安站。
須由荥澤渡河。
而荥澤渡口。
河流散漫。
時有凍阻。
其上遊孟津渡口。
素不結冰。
又近七十裡。
應将索亭站、改設河内縣之覃懷驿。
由孟津縣渡河。
報聞。
○鑄給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