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設之閩縣永慶司巡檢印信。
從閩浙總督喀爾吉善請也。
○庚子。
上至靜安莊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詣皇太後宮問安。
○上還宮。
○谕曰。
大學士傅恒經略金川現在擇日起程。
所有傅爾丹、嶽鐘琪、班第等奏報、軍營事件摺匣。
着沿途探聽經略所至地方投遞。
即着經略大學士傅恒開看。
俾得備悉現在情形。
其有應辦理者。
即行豫為辦理。
應陳奏者。
即行查奏。
仍将原摺封固進呈。
庶于軍務有益。
兵部即遵谕速行。
○又谕、朕惟繪繡山龍。
垂于虞典。
鞠衣揄翟。
載在周官服色品章。
昭一代之典則。
朝祭所禦。
禮法攸關。
所系尤重。
既已定為成憲。
遵守百有餘年。
尤宜繪成圖式。
傳示法守。
自朕之朝冠、朝服、常冠吉服。
以至王公大臣、九品以上官員之朝帽、朝衣自皇太後、皇後、皇貴妃、妃嫔等之朝冠、朝服。
以至王妃、命婦、之朝帽、朝衣。
向來如何定制之處。
着三和、會同汪由敦、旺劄勒、阿岱、詳細商酌。
考定章程。
遵照式樣。
分晰滿、漢、蒙古、名色。
繪圖呈覽。
俟朕酌定。
以垂永久。
○戶部議覆、盛京将軍仍管甯古塔将軍阿蘭泰等奏覆、永吉州改設理事同知、通判。
原設民壯。
難以裁減。
應如所請、照舊存留。
又稱、永吉州吏目。
伯都納州同。
俱已裁汰。
改設巡檢。
均應各留書吏一名。
皂隸四名。
民壯四名。
馬夫一名。
門子一名。
所餘原設書役。
均應裁汰等語。
查奉省所屬巡檢。
向例未設民壯。
該将軍所請、巡檢二員、各留民壯四名之處。
應并裁。
從之。
○刑部議準、調任廣西巡撫鄂昌奏稱、百色同知衙門。
承審命盜案犯。
向未設有監獄。
查署側有公所屋。
請改作監房。
各土屬解審人犯。
俱歸監禁。
所需禁卒。
即在思恩府額設禁卒内酌撥二名。
百色原設巡檢一員。
其監獄事務。
即歸該巡檢管理。
遇有疎防。
以巡檢為專管。
同知為兼管囚糧在百色常平倉谷内碾支。
至處決人犯。
該同知會同武員監決。
如同知公出。
即令思恩府委員監決從之。
○命署刑部尚書管翰林院掌院學士阿克敦、充日講起居注官。
○敖漢多羅郡王鄂勒哲依圖薨。
以其子喇錫喇布坦襲爵。
○辛醜。
谕、朕閱翰林院撰拟孝賢皇後冬至祭文。
内有泉台字面。
此二字。
用之常人尚可。
即王公等宜不用。
豈可加之皇後之尊。
乃漢文既已誤用。
繙譯亦不校正。
大學士張廷玉等全不留心檢點。
草率塞責。
殊失敬謹之義。
張廷玉、阿克敦、德通、文保、程景伊、俱着罰本俸一年。
○吏部議準、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奏稱、玉環地方從前分屬太平、樂清兩縣雍正六年。
專設玉環同知管理乾隆十二年。
裁玉環同知以溫州府海防同知移駐玉環。
定為海疆題缺。
查玉環為溫台門戶。
與溫之樂清。
台之太平。
相為掎角其地墾田、煎鹽及捕鳥為業者。
悉皆二縣民是以設專員。
定為溫台玉環同知。
凡涉玉環事務溫、台屬縣。
俱聽管理。
惟盤查屬溫處巡道。
是其地原兩郡聯界。
不便偏隸溫郡。
至溫州府海防同知。
原管山海巡查。
本為緊要。
今若移駐玉環。
遠隔大洋本郡事務、必難兼顧而以溫郡府佐管轄台屬。
呼應不靈。
請将溫州同知、與玉環同知兩缺仍照舊制。
玉環同知員缺。
仍照原例在外揀選題補。
溫州府海防同知員缺。
仍定為沖繁中缺。
歸部铨選。
從之。
○戶部議奏、署四川巡撫班第、奏請撥軍需二百萬兩。
于山西撥銀五十萬兩。
廣西撥銀五十萬兩。
部庫撥發一百萬兩。
從之。
○命莊親王允祿、恂郡王允禵、大學士來保、署刑部尚書阿克敦、兵部尚書舒赫德、考試武舉騎步射技勇。
○以故雲南縣土主簿張文裕之弟慶裕襲職。
○壬寅。
上禦乾清門聽政。
○策試天下中式武舉楊德潤等九十三人于太和殿前。
○谕軍機大臣等。
阿蘭泰辦理。
盛京兵丁既已遲誤。
且盛京之兵亦不如索倫達呼爾。
其盛京兵一千名來京之處着即停止。
但令哲庫諾一人來京應補盛京兵數。
着即行文黑龍江将軍傅森。
将遊牧索倫内之阿爾拉阿巴圖克敦阿巴雅拉阿巴濟親阿巴、托新阿巴、呼倫貝爾地方之索倫。
并達呼爾内之善于步履、漢仗可觀、年力精壯者。
挑選一千名。
餘丁内如有漢仗好者。
一并挑選。
派賢能協領一員。
照料辦理即令來京。
務于十二月二十前必到。
其所帶随從之人。
若有情願各帶子弟者。
照原議之數。
準其帶往。
到京之後。
即交與哲庫諾帶往金川。
○以通政司通政使世臣、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故貴州豐甯土長官司楊文谟之弟文明、故青海多倫尼托克業爾吉族百長庫魯素隆之侄林慶衮、各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豐順縣民林竈妹妻柯氏。
○癸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
據讷親奏稱、十月初六日、奉到會商嶽鐘琪、願以三萬五千人、由黨壩一路進攻情形、詳悉定議之旨。
旋于初七日劄知嶽鐘琪。
令至美諾面議。
并知會傅爾丹、班第等。
讷親于初二日至黨壩。
初四日即回。
其于彼處情形。
何能周悉。
且伊既與嶽鐘琪面談。
何嶽鐘琪所雲三萬五千人進攻之說。
竟全未述及。
而必調至美諾。
往返經旬。
曠廢時日。
且正當乘機進剿之時。
而主将離營他出。
何以督率調度。
此在讷親昏愦糊塗。
已不待言。
計此時嶽鐘琪、傅爾丹、當已各還原駐營次。
可即速傳谕伊等不必前往黨壩、與嶽鐘琪商議。
即遵照近日屢次所降谕旨。
努力進兵。
相機攻剿。
毋得怠日玩時。
老師坐守。
其良爾吉、王秋、二人。
前降旨令張廣泗親帶來京。
今據讷親摺中、有遵旨明正其罪之語。
而于何時何地正法。
并未奏明。
可傳谕傅爾丹、嶽鐘琪等。
如二人已經正法。
或張廣泗已經親帶來京。
着查明奏聞。
如尚未辦理。
着俟經略大學士傅恒到日查辦。
○又谕、前據喀爾吉善等具奏、漳、泉、二府。
被旱失收。
豫籌接濟。
朕曾降旨、截留江、浙、漕米共十五萬石。
令各該督撫會商撥運。
以資海疆民食。
今複據喀爾吉善等奏稱、台灣府屬之鳳山、台灣、彰化、三縣。
秋雨缺少。
收成歉薄。
米價昂貴。
謮将兵糧、及平粜應補谷石、停買。
核計各廳縣積儲數目。
除撥運内地谷十萬石外。
通台存谷二十五萬石。
但恐有借撥懸宕之項等語。
台地米谷。
向來接濟漳泉。
若台郡失收。
則海外民食。
較之内地。
尤為緊要。
今通台存谷既止二十餘萬石。
原不為多。
而泉、漳、二郡。
已有截漕之十五萬石。
雖該督撫目下尚未接到此旨。
而将來可資粜濟。
則喀爾吉善等前奏撥運内地之十萬石。
自應仍留台郡。
以為有備無患之計。
可傳谕該督撫。
如此項谷石、已經起運及半、或二三萬石。
其餘即行停止。
不必再運。
如尚未配船搭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