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耶。
且汝非八旗親軍等比。
何必如此。
○又奏。
安省鳳、颍、泗、一帶。
民俗好轉徙。
農佃每畢秋收。
扶老攜幼。
四出覓食。
名為逃荒。
迨至次年二麥将熟始歸。
豐年率以為常。
雖經勸導饬禁。
锢習難返。
向來鄰省或未深悉。
但聞鳳、颍、泗等、系積歉之區。
遇有流民過境。
即行照例留養赀送。
本年鳳陽等州縣、雖有偏災。
而通邑原屬有收。
農佃宜各安業。
靜候查明給赈。
誠恐積慣外出者。
仍有觊觎之心。
請将安省偏災各州縣情形。
密移鄰省。
留心查察。
使遊惰不得濫邀恩澤。
而實在流民。
得以全活。
報聞。
○浙江布政使永貴、奏請效力軍營。
得旨。
此奏可謂多事。
若不出于誠。
更不可。
○定海鎮總兵陳鳴夏、奏出洋巡迅情形。
得旨。
此等奏報。
惟應據實。
而查察亦應實力。
但雲地方甯靜。
為粉飾之辭。
何益乎。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潘思榘、奏。
台灣府屬之台、鳳、彰、三縣。
被旱田禾。
雖止十分之一。
第鳳、台、兩縣。
上年已經歉收。
今歲又複被旱。
彰邑本年七月被水。
即繼旱災。
民力俱未免拮據。
請照例先行撫恤一月口糧。
仍分别被災輕重分數。
按月加赈。
其泉屬之晉江、南安、惠安、同安、四縣。
漳屬之龍溪、诏安、二縣。
潮旱偏災。
民情實無因災乏食之狀。
現已借給耔種。
至歲暮尚恐有貧乏災戶。
應請于彼時确查。
酌借給四口以上谷二石。
三口以上一石五鬥。
二口一石。
以資日食。
統于明歲秋成後、免息還倉。
得旨。
覽奏俱悉。
一切撫恤事宜。
督率所屬、實心妥為之。
○福建巡撫潘思榘奏。
漳、泉、兩郡。
民情犷悍。
其習之最惡者。
莫如糾衆結會、與學習拳棒二事。
臣嚴谕各州縣、實力查拏。
于長泰、漳浦、海澄、等縣。
訪獲父母會、比帝會、祖師教、等案。
從重究懲。
得旨。
是。
知道了。
○署湖廣總督新柱奏。
楚省督标三營、額馬二百匹。
僅存九十六匹。
又多疲瘦不堪。
其所缺一百零四匹。
惟左營現存馬價一百二兩零。
餘俱難以查考。
前督臣塞楞額、在任兩年。
不一察究。
玩誤已極。
而各營将領。
亦不能辭責。
應即查參。
其派赴川官兵數内、本标三營共馬兵六十五名。
請将衙門辦理公事之武昌關口岸銀兩、借給買馬。
先盡出師兵帶往。
餘陸續買補。
于來年應領朋銀内扣還。
得旨。
覽奏俱悉。
○署湖南巡撫布政使溫福、奏請效力軍營。
得旨。
所奏冒昧。
汝往何用。
○署河南巡撫鄂容安奏。
十月十三日。
雨雪普遍。
麥田滋潤。
據農民雲。
歲内即無雨雪。
麥亦可望豐收。
得旨。
此語即非誠。
十三日之雪。
不過一二寸許耳。
正藉臘雪。
何雲可無。
若如此存心。
将來必緻諱災。
戒之。
○山西巡撫阿裡衮奏。
臣兄讷親、退縮乖張。
負恩深重。
臣請自備鞍馬。
随同經略大學士傅恒、前往軍營。
為士卒先。
以補兄罪。
得旨。
更有何顔為此奏耶。
但父子之罪。
尚不相及。
何況兄弟乎。
此番處分。
實出意料之外。
竟如鬼使神差。
朕既用自愧。
亦複憐彼。
而不肯為姑息優容之舉者。
則以天理人情國法王章之所在。
不敢容其私焉。
不妨将此旨與汝兄看也。
○甘肅巡撫黃廷桂奏報。
初一初二日。
平涼府固原州地動。
壓死四十餘人。
報聞。
○又奏報。
乾隆十二十三兩年。
寶豐縣續招民一百六十四戶。
墾地九十五頃餘。
報聞。
○甘肅提督海亮奏謝。
并請陛見。
得旨。
不必來。
汝在太原。
尚屬稱職。
今更宜加勉。
肅州重任。
瑚寶章程可守。
更加之以實心實力。
久而不懈。
則善矣。
○安西提督永常奏。
沙州營之巴顔布喇地方。
現駐防兵。
原為防禦噶斯一路而設。
其至噶之道裡遠近。
營中并無知曉之人。
臣前任安西。
曾差弁兵、自巴顔布喇正西往探。
行及千裡有餘。
多系戈壁。
以水盡、未得至噶斯而回。
臣今選千總二員。
帶外委二員。
兵四十名。
給騎牽馬駝。
多裹口糧水漿。
于八月二十五日起程。
指令自巴顔布喇、由黑打坂之西南往探。
沿途即于所帶兵中、留安卡撥。
以通聲息。
于十月初八日回稱、自巴顔布喇西行。
約七百餘裡。
至黑打坂。
向西南行。
一路多山僻。
水草極少。
行及六百餘裡。
到一古墩。
有水有草。
更有築下台坎基址。
細看創造工程。
乃系我朝駐過人馬形像。
從此四下踏勘。
至南一百餘裡。
亂山上。
望見南有一帶雪山。
所帶外委潘有仁。
曾在青海出兵。
到過噶斯。
據說、這雪山下、似噶斯大路。
又南一百餘裡。
到雪山下。
見有東西來往大路。
是馬駝走下舊蹤。
多被風吹雨湮。
據潘有仁言。
此路、前征羅蔔藏丹津時走過。
地名花海子。
即噶斯大路。
臣伏思自巴顔布喇往西南一千四五百裡之外。
并無别夷部落。
所有舊蹤、應系準夷兩次進藏熬茶經過之蹤無疑。
今得探明。
于巴顔布喇防禦哨探有裨。
報聞。
○護川陝總督傅爾丹、署四川巡撫班第奏。
抽調官兵分防安卡情形。
得旨。
看汝等之志。
總重于自守。
而無進剿之心。
非所望也。
○又奏。
前赴美諾、會提臣嶽鐘琪、議由黨壩進攻事宜。
得旨。
此等料理。
總不足憑。
朕惟俟大學士傅恒到彼。
自有成功捷音耳。
○署四川巡撫班第又奏。
臣于十月初九日抵卡撒營。
查看糧運。
陸續到營。
供支無誤。
臣又親赴左右山梁、臘嶺、色爾力、等處。
周視營伍。
體察兵情。
該鎮将等、皆以士氣積餒。
殊乏鬥志。
臣加意鼓勵。
饬令相機擒仆。
使逆番不得休息。
我兵不緻徒事株守。
得旨。
覽。
殊不惬朕意也。
○前任兩廣總督尹繼善查奏。
江蘇省乾隆十一年普蠲錢糧。
經部議、學租、湖河灘租、等項錢糧、不準蠲免。
至于學田項下應納該年地丁。
則統歸民賦地丁内一體蠲免。
此外又有義田、獄田、其應納地丁。
亦在統蠲之内。
惟是學、義、等田。
雖系官産。
其承種之佃戶。
原與民田無異。
民田業主。
當恩蠲之年。
俱酌免佃戶租秄。
學、義、等佃。
事同一例。
是以前藩司安甯、饬将學、義、等田官産。
照額編地丁之數。
于官佃應納租秄内。
扣讓一半。
每畝所讓。
約止數升。
此與民間減收租米。
情事相同。
于錢糧無涉。
迨乾隆十二年、輪免安徽錢糧。
一切照江蘇成規辦理。
前撫臣潘思榘、并不詳細斟酌。
竟以仿照下江減免學田錢糧一語、混行通饬。
以緻各屬奉行舛錯。
有将不應免之學租銀谷誤免者。
有全免地丁之外、又照地丁之數、将學租扣免一半者。
又有誤照馬田之例、扣免十分之三者。
辦理實屬錯誤。
報聞。
○貴州巡撫愛必達奏。
臣兄讷親、坐失機宜。
負恩誤國。
臣所駐地方。
密迩西蜀。
又現奉旨派撥黔兵二千名、前往軍營調用。
請赴軍前。
聽候經略差委。
以稍贖臣兄之罪。
得旨。
汝不必去。
知道了。
卷之三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