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三年。
戊辰。
十一月。
辛亥朔。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軍機大臣等。
納敏奏安徽省自乾隆元年起、至十三年三月止。
未獲新舊盜案、共一百二十六起。
又續報盜案八起。
勒捕躧緝。
陸續拏獲新舊盜案共三十六起。
俱訊明供認。
起有贓據。
但其中有一盜行劫三四案者。
亦有供出竊劫鄰省之案者。
均須關供質訊等語。
安省劫盜繁多。
納敏所奏拏之案。
不及四分之一。
此等行劫兇徒。
若不嚴拏務獲。
速正典刑。
何以弭強暴而安善良。
至所奏其中有一盜行劫三四案、均須關供質訊之處。
向來盜犯。
一經審明。
恐即行正法。
往往有借案拖延之弊。
又有代認别案、緻真盜脫逃之弊。
若任其狡供。
懸案不結。
兇徒何由示懲。
況既已供認。
贓據确鑿。
縱有别案。
亦宜究明速結。
毋令遷延歲月。
至或并非本案盜犯。
而地方官急圖銷案。
捕役為之授意。
該犯自知法無可貸。
甘心代認。
轉使正兇漏網盜風因之日熾。
任封疆者、不可不知。
納敏于該省盜案。
并不上緊躧緝。
辦案又複延緩。
殊非戢盜甯民之道。
可即傳谕。
令其将已經審明者、速行定案。
其未獲案犯。
選差設法。
勒限嚴緝。
務期弋獲。
毋緻脫漏遠揚。
庶使盜風止息。
以綏輯地方。
○壬子。
冬至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重華宮。
賜經略大學士傅恒宴。
○谕、今日恭祀天壇。
右翼行禮處。
聲氣甚大。
右翼監禮之禦史等。
所司何事。
着交部察議。
○又谕、山東鄒平等二十州縣。
本年秋禾被水。
現在查明赈恤。
所有銀谷兼赈之處。
向例每谷一石、折銀五錢。
但思各該州縣頻年歉收。
糧價昂貴。
并或挽運維艱。
折價不敷買食。
未免拮據。
着加恩每石增給銀一錢。
俾災黎得資糊口。
該部遵谕速行。
并傳知該撫留心察看。
董率屬員務令均沾實惠。
○又谕、山東萊州府屬之高密、平度、膠州、昌邑、即墨、五州縣。
當積歉之後。
本年複被水災。
民間牛隻不敷犁種。
若不豫為籌畫。
更恐坐誤春耕。
着加恩、照乾隆十年直隸慶雲等縣之例。
于東省庫貯本年赈濟用剩銀兩内、酌量動撥、購買牛隻賞給俾小民力作有資。
以示惠濟窮黎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
哈攀龍、冶大雄、哈尚德、三人。
年力正強。
尚屬骁勇。
可備驅策。
特發往金川軍營。
令及時自效。
乃伊等到營。
并未聞有克獲建功之處。
所領兵丁。
作何布置。
作何攻取。
亦未有一摺奏聞。
僅于此次傅爾丹摺奏中、具名請安。
不知伊等在彼。
所辦何事。
武弁身臨行陣。
而坐守經年。
不能攻堅陷陣。
能無愧乎。
可傳旨詢問。
令伊等明白回奏。
尋署松潘鎮總兵哈攀龍、覆奏扺營後防戰情形。
得旨、覽。
汝尚在可嘉。
有旨谕部。
昭通鎮總兵冶大雄覆奏。
得旨、覽奏俱悉。
罪皆讷親、張廣泗之所緻。
汝等能改過奮勇。
仍論功行賞。
勉之。
古州鎮總兵哈尚德覆奏。
得旨、汝此番頗不滿朕意。
竟不似汝從前之奮勇。
以後勉之。
○陝西巡撫陳宏謀奏。
陝西境内。
自豫省阌鄉驿、至四川神宣驿。
計程一千三百餘裡。
内西安至寶雞、四百餘裡。
尚屬平坦。
餘皆棧道。
請于西安之京兆驿、武功縣、寶雞縣、鳳縣、留壩驿、褒城縣、沔縣、安台七處。
每台備馬八百匹。
共需馬五千六百匹。
通省驿馬、可調撥一千二百六十五匹。
營馬、可調撥二千七百三十五匹。
尚不敷馬一千六百匹。
應需雇備。
再、每台需車三百輛。
自京兆驿至寶雞縣。
尚可行車。
自寶雞至四川神宣驿。
不可行車。
酌議以騾三頭、代車一輛。
共計五台。
需雇騾四千五百頭。
向來陝省每一頭、每百裡、給腳價銀二錢。
今以路徑險阻。
兼之歲歉。
草料昂貴。
應照蘭州甘肅事例。
給銀三錢。
民運每百裡、亦給銀三錢回日、一錢五分。
官兵住宿、并招徕鋪戶貨賣。
俱已妥協。
得旨、覽奏嘉悅。
頗見汝急公之誠。
勉之。
○又奏、陝西自鳳翔府屬之寶雞縣、至漢中府屬之甯羌州黃壩驿、扺川境。
計一十六州縣。
驿站俱在棧道中原設額馬僅五十餘匹。
夫馬工料額價甚少。
自金川用兵以來。
司驿各員。
難于支應。
臣于本年五月陳奏請增夫馬。
經原任大學士公讷親、以陝省馬較川已多。
川省業堪馳應。
陝省未便加添。
惟是川、陝、二省。
界雖毗聯。
道路平險各别。
棧道在陝境者。
十居其八。
驿馬勞傷。
實較川省為甚。
自本年五月後。
各驿又添腰站。
在在緊要。
無可通融。
更值連年歉收。
草料昂貴。
請準臣原奏。
将漢中府屬之甯羌、黃壩、大安、沔縣、黃沙、褒城、青橋、馬道、武關、留壩、松林。
三岔、鳳縣、草涼等、十四州縣驿。
每站暫添馬二十匹。
馬夫十名。
每馬一匹。
無論新舊。
均照例日支草料銀八分五厘。
馬夫一名。
日支工食銀五分。
其鳳翔府屬寶雞、東河、二驿。
騾馬易雇。
毋庸添馬。
草料、亦請每日支銀八分五厘。
馬夫工食、每日支銀五分。
俟軍務竣。
即将添設馬徹去。
夫、馬、工料。
照舊額支領。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又奏、陝境台站需用馬騾、不下一萬二千餘匹。
前後在站。
應計一百餘日。
所需餧養之豆料。
為數繁多。
沿途買供。
難免騰貴。
查潼關廳倉内、有支剩存貯之莞豆一萬石。
應出粜交價。
于省城就近采買、備貯道倉。
請借給各驿。
俟明年豆收後。
令照數采買、運交道倉。
至鳳翔、漢中一帶州縣。
距潼關較遠。
查二府、暨邠州所屬長武等縣、尚有存貯候撥、及常平應用出易之豆。
可就近借支。
得旨。
好。
知道了。
○護川陝總督傅爾丹奏。
臣前在北路軍營。
見滿兵俱用絲棉長甲。
抵禦槍子。
頗覺有益。
又解送到營之糌粑拉鳥槍。
食藥三錢。
鉛子五錢。
質輕形短。
既能緻遠。
又于山林密箐、背負為便。
請敕令制造備用。
下軍機大臣等議行。
○署四川巡撫班第覆奏。
臣前論奏張廣泗摺内。
未将讷親過失述及。
蒙降旨訓谕。
惶悚無地。
查讷親抵營時。
各路官兵俱已調齊。
正可進攻。
而張廣泗遲回不進。
猶駐美諾。
經讷親再四勒催。
始來軍營。
但讷親不能細察形勢。
督催過激。
以緻布置疎虞。
任舉買國良、相繼陣亡。
自此一切軍務俱不敢主持。
仍聽張廣泗調度。
而張廣泗遂無論事之大小、動雲面奉經略指示。
其實皆出張廣泗之意、而讷親不知也。
張廣泗之居心委卸。
舉動乖張。
讷親未嘗不知。
臣亦嘗與言及。
總因讷親以軍旅之事、素未谙練。
倚仗張廣泗。
希圖成功。
是以明知其非。
曲為徇隐。
此讷親之咎。
臣不敢稍為隐飾。
得旨。
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嚴審定拟具奏。
○癸醜。
經略大學士傅恒出師。
上親詣堂子行祭告禮。
經略大學士、及諸王大臣官員等、俱随行禮。
上親祭吉爾丹纛、八旗護軍纛、于堂子大門外。
經略大學士、及出征大臣官員等、俱随行禮。
上還。
至東長安門外幄次。
親賜經略大學士傅恒酒。
命于禦幄前上馬。
上還宮。
經略大學士傅恒出阜成門。
上命皇子及大學士來保等、送至良鄉。
視經略大學士傅恒飯罷。
乃還。
○谕曰、武維藩、着賞銀一百兩。
馳驿。
即于明日起身。
随大學士傅恒前往金川。
至彼處。
将卲正文換回。
○甲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至靜安莊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大學士等。
據浙閩總督喀爾吉善奏稱、汀州府屬之甯化縣。
有羅教餘黨嚴友輝等。
經江西石城縣關拏。
甯化知縣周天福。
帶役親往緝獲嚴友輝。
其同教嚴玉等。
糾衆拒捕。
圍屋焚燒。
搶奪人犯經像。
該縣倉皇回署。
禀稱撥役查拏等語。
閩省民風。
素稱犷悍。
建甯老官齋一案。
甫将首惡魏現等正法完結。
而嚴玉等辄敢圍屋搶犯。
目無法紀。
實為國憲所不容。
且近年以來。
各省聚衆生事之案。
不一而足。
總因地方官平日威信不足服衆。
以緻釀成事端。
臨事又複措置周張。
望風退怯。
刁徒無所畏憚。
肆意妄行。
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