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人、于陝省疲乏驿馬内、揀選乘騎、馳赴成都。
趕辦供應兵丁馬匹。
且途次馬乏。
竟至步行等語。
高越等以方面大員。
承辦軍旅要務。
大站之馬。
或一時不能接濟。
何至并經略大學士所需馬數十匹。
亦全至贻誤。
現在大兵陸續抵川。
軍務甚關緊要。
直隸、山、陝、等省。
均應付齊備。
而川省怠玩廢弛。
一至于此。
殊出意想之外。
其漠視公務。
贻誤軍機。
情罪重大。
革職差委。
不足蔽辜。
高越、武宏緒、着于成都枷号示衆。
俟舒赫德到時。
帶至軍營。
會同經略大學士、按律嚴審定拟具奏。
○又谕。
滿洲大學士、現在内閣辦事者。
惟來保一人。
應酌派大臣協辦。
朕思署刑部尚書阿克敦。
尚系舊人。
且從前曾經協辦。
仍着伊暫行協辦内閣大學士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
川省馬匹遲誤。
昨已降旨、令尹繼善前赴成都、往來查辦。
今據經略大學士傅恒奏稱、川境全無馬匹。
不得已止帶十數人、于陝省疲乏驿馬内、揀選乘騎、前往至成都。
趕辦供應馬匹。
且途次馬乏。
竟至步行等語。
川省辦理軍務。
怠玩已極。
尹繼善接到前旨。
即行前往。
尚恐未能星速。
旺紮勒現可抵川。
已降旨令其暫行在彼督辦。
俟尹繼善到彼接辦。
旺紮勒即赴軍營。
着再傳谕尹繼善。
即日兼程前進。
毋得少延。
○以順承郡王泰斐英阿、為宗人府右宗正。
○丙戌。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軍機大臣等。
據新柱、彭樹葵、會奏、湖廣督标撫标等處官兵、均已起程等語。
前調湖北之兵四千名。
業經降旨、令其豫備聽候。
并據經略大學士傅恒奏明、已行文停調。
想該督撫接到。
所調官兵自已停止。
現今川省馬匹缺少。
調撥湖北之馬二千匹。
解赴成都。
迎接官兵。
總督新柱前奏、該省兵馬、悉會于宜昌起身。
若接到撥馬之文。
即可就近由彼處取道入川。
亦為妥便。
着傳谕該督撫知之。
○軍機大臣等奏。
現今川省馬少。
大兵阻滞。
臣等商酌。
京城八旗馬。
不下二萬。
未經起程兵尚有二千名。
若将八旗馬内撥三千匹。
分為四起。
按起騎至良鄉。
即留該處。
将良鄉之馬。
騎至下站。
亦留該處。
照此逐站倒換。
直至成都。
不須一月。
川境可添馬三千匹。
再、晉省台站。
并不供應大兵。
馬應有餘。
請行文晉撫。
将該省馬、酌撥二千解陝。
供應軍行。
其陝、川、鄰近。
所有豫備之馬。
令該督撫就便解赴川境。
由川陝交界之神宣驿一路、沿途接應。
至湖北兵四千名。
業經停調。
豫備之馬騾。
已可不用。
應行文該督撫。
令酌撥二千匹頭。
即交與奉旨派出領兵将弁。
解赴川省。
于成都一帶。
沿途迎接官兵。
事竣後。
或應留用。
或仍發回本省。
交尹繼善、策楞、酌辦。
從之。
○以大學士來保、充經筵講官。
○以鑲黃旗滿洲副都統英誠公豐安、兼管滿洲火器營事務。
○福建南澳鎮總兵何勉、以病休緻。
○貸甯古塔、伯都讷地方、霜凍成災、八旗官莊兵丁口糧。
緩徵本年額交地糧。
○旌表順治四年、被賊不屈、守正戕軀、之湖南桂陽縣原任河南荥澤縣主簿何應堯妻朱氏。
生員何應舜妻朱氏。
從湖南巡撫楊錫绂請也。
○丁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軍機大臣等議。
八旗官馬、撥三千匹往軍營。
其缺馬應補額。
請于商都達布遜淖爾骟馬廠内、挑三千匹。
作為官馬。
派馬廠侍衛一員。
該部司官一員。
會同該處總管挑選。
從之。
○以甘肅巡撫黃廷桂、為兩江總督。
○戊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
金用兵以來。
張廣泗贻誤于前。
讷親贻誤于後。
兩人之罪狀雖一。
而其處心積慮。
各有不同。
至于自逞其私。
罔恤國事。
則實皆小人之尤矣。
朕昨禦瀛台。
親鞫張廣泗。
其狡詐欺飾緊要情節。
俱經一一供認不諱。
而其茹刑強辯。
毫無畏苦之狀。
左右大臣、皆以為目所未見。
即此一節。
與市井無賴何異。
又今日接到富成所奏、讷親明白回奏一摺。
其乖張舛謬之處。
凡朕所指出者。
悉無可置辯。
惟思求見朕面。
不知伊尚有何顔見朕。
且求赴軍營效力。
伊曾為大學士。
将欲如士卒奔走。
猶觊升骁騎校耶。
其頑鈍無恥實甚。
觀此、則張廣泗乃剛愎之小人。
讷親乃陰柔之小人。
自當偾事一至于此矣。
當張廣泗初抵軍營。
以為金川賊酋、亦如黔苗之易辦。
屢次妄為大言。
可以克日奏功。
既而久無成效。
時複失機。
則又诿過屬弁。
藉口兵單。
及聞讷親前往。
伊複持兩端。
懷觀望。
讷親能辦此事。
伊固可依附而邀次等之功。
事不成。
則咎在讷親。
伊乃一切推诿。
使陷于敗。
仍可複據其任。
是以于讷親之種種乖方。
并無一語入告。
其後見讷親之必敗。
乃向屬員讪笑诽議。
備極險忮情态。
蓋恐此時據實奏聞。
猶或緻譴責。
不若含混詭随。
坐觀其決裂之為得計也。
此其心輾轉數變。
狡狯叵測。
經朕詳悉推勘。
洞見肺肝。
始将實情吐露。
讷親且在其術中而不覺矣。
至讷親身膺重寄。
退怯無能。
早為張廣泗所窺。
任舉敗後。
遂至一籌莫展。
且恐固原兵丁生事。
曲加重賞。
轉囑張廣泗彈壓。
而于張廣泗之挾詐誤公。
又不據實陳奏。
意欲留以為卸過之地。
伊兩人互相推诿。
其過惡之剛柔異。
而其心則皆不可問也。
夫讷親、張廣泗、在大臣中。
皆練達政事之員。
使其不遇此等重務。
則讷親、張廣泗、均可擁高爵而曆亨衢。
優遊終老。
何至敗露若此。
可見人臣居心。
惟當一秉至誠。
使能公忠體國。
自邀休佑。
如其懷私自為。
雖以讷親平日之小心謹密。
張廣泗平日之熟娴軍旅。
而方寸一壞。
天奪其魄。
雖欲幸免而不能。
豈不大可畏哉。
讷親、張廣泗、固不幸而遇此事。
而朕因此而益見知人之難。
則金川之事。
未嘗非上天昭示之深仁也。
張廣泗供内、有但知皇上慈仁、不知皇上英武之語。
朕聞之。
深為抱愧。
朕臨禦十三年。
思與大小臣工、共臻敦大之治。
而水懦而玩。
亦朕所深戒。
即如從前鄂善之案。
不少寬假。
豈肯曲法縱容。
為姑息之主耶。
且張廣泗在皇考時。
已由巡撫用為西路副将軍。
後朕授任苗疆。
伊亦尚能随宜籌辦。
讷親雖由朕信任。
然其十餘年來。
朕曆加明試。
委辦諸事。
不避勞怨。
若謂朕為誤用讷親。
則用張廣泗亦豈誤耶。
然當此軍國重務。
而作等深負朕恩。
實非意料所及。
今朕明正其罪。
以彰國憲。
乃朕賞罰無私、大公至正之道。
張廣泗、現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按律定拟。
讷親、着尚書舒赫德、馳驿前往。
帶赴軍營。
會同經略大學士傅恒、尚書達勒當阿、嚴審定拟具奏。
讷親摺并發。
○谕軍機大臣等。
據瑚寶奏稱、陝省安設台站、派撥營驿兵丁、所需馬匹草料。
請于管站官員處支領。
在各兵季饷内扣除。
但該省今歲收成歉薄。
即酌中定價。
亦多至一倍。
若在季饷内扣除。
不無虧缺。
請自各兵到台之日起。
至徹台之日止。
将應領馬乾草料。
按日扣還。
其不敷銀兩。
應請作正報銷。
又稱、回馬兵丁口食一項。
原應令其自備。
但本年食物昂貴。
各兵所關糧饷有限。
若令自備口食。
則家口在營。
未免拮據。
懇将督撫兩标、固原、興漢、等鎮營回馬兵丁。
每名、每日酌給口糧銀四分。
俾免内顧。
朕思陝省現今草料價昂。
兵丁季饷不敷扣還。
難免拮據。
而回馬兵丁。
遠赴台站。
令其以所關糧饷自備口食。
則家口必緻艱窘。
瑚寶所奏。
似屬實情。
着将此摺錄交尹繼善酌量。
如果屬可行。
一面傳旨辦理。
一面奏聞。
又瑚寶所奏停調西甯營馬一摺。
亦着交尹繼善。
聽其酌量。
○又谕。
策楞、雅爾哈善、覆奏湖河灘地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但查摺内稱、吳江縣之龐山湖内。
有新報未升之田二千餘畝。
實與水道有礙。
已示禁不許升科等語。
既與水道有礙。
即應鏟複。
豈但禁止升科。
若既免升科而不行鏟複。
則有名無實。
不徒減國家之賦額、而轉滋私墾之弊窦耶。
又稱、吳江、安東、高郵、三州縣。
間有水道之處。
已分别劃明界限。
禁止開墾升科等語。
既經有礙水道。
已禁止開墾。
何以又言及升科。
所奏殊未明晰。
着傳谕伊等知之。
○又谕、今日吏部将雲貴總督張允随題請實授廣南府知府方廷英、帶領引見。
朕觀其人。
過于老實。
恐非能事者。
知府承上接下。
職任緊要。
着傳谕張允随。
令其留心試看。
○甘肅巡撫瑚寶奏。
護川陝督臣傅爾丹、以興漢、西甯、河州、各營缺額兵一千名。
今臣按額揀選。
委弁帶赴軍營。
臣随知會提鎮。
詳選勇幹之員。
星速帶往。
所有應需馬匹銀兩。
照今春加調官兵之例。
其西甯、河州兵。
由階文直達松潘。
興漢兵。
由棧道赴川。
饬沿途嚴加約束。
報聞。
○又奏。
前因陝撫臣陳宏謀劄商、陝省需馬甚多、令臣代為籌畫。
臣随撥西甯鎮标營馬二千匹。
刻期前赴協濟。
今接陳宏謀劄稱、陝省多方雇覓騾馬。
已有一萬三四千匹頭。
将來即有疲乏不敷。
商之将軍。
尚可通融借用。
西甯馬可無需調。
臣飛饬鎮臣張世偉、遵照停止。
報聞。
○以故一等侯張謙之子承勳、襲爵。
○補賞進剿瞻對三等功、兵丁田士珍等二名。
三等傷、兵丁尹起旺等二名。
五等傷、兵丁戴仲得等二名。
賞恤病故兵丁呂秀等四十二名。
各如例。
○己醜。
谕曰。
達爾漢親王羅蔔藏衮布。
辦理更換黑龍江二千兵丁馬匹事務。
甚屬妥協。
着加恩賞大緞四疋。
王齊默特多爾濟。
着加恩賞大緞二疋。
再、公多爾濟、副台吉紮穆蘇、紮薩克台吉都噶爾紮布、額驸素瑪第、俱曾協辦更換馬匹事務。
亦着加恩各賞大緞一疋。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等。
黃廷桂所奏、西安督标五營。
俱系馬糧。
火器一營。
俱系步糧。
又不得撥補外委千把。
未免志氣頹惰。
請于五營内、每營撥出馬兵一百名。
歸入火器營。
即将該營步戰兵五百名、照數撥還五營等語。
此為鼓舞士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