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營。
以現貯供現兵。
可至明年四月以前。
該二路既議設重兵。
則黨壩舊運數不敷。
而甲索運糧、向用蠻人烏拉。
多寡尤難豫定。
查松潘一路。
向雇烏拉直運黨壩。
費亦較省。
後因無米停徹。
聞該處可采辦青稞炒面。
已飛饬該同知等、速為采買。
運黨壩軍營。
其甲索一路不足之處。
或由黨壩渡河濟運。
或交大商分往包運。
俟王镗、範清注、到營。
再為酌定。
現今各路大兵。
尚無分派确數。
某營實須若幹。
某路應運若幹。
均難豫定。
應俟分派既定。
再從長籌議。
然加糧必須添夫。
内地夫役久勞。
既難多調。
而在官在民。
亦多煩費。
惟有仍令于各州縣分任長運。
立限到營。
并令王镗、範清注、二人分派承運。
報聞。
○兆惠又奏。
臣于十一月初七、初九、等日。
赴卡撒左右山梁、色爾力、等處。
周觀營壘。
及賊人碉卡。
我兵情形。
接見領兵提鎮将弁。
詢以防守攻戰機宜。
觇其人才識見。
詳加體訪。
滿洲大臣中。
惟護軍統領法酬。
遠駐黨壩。
未能深悉。
護軍統領烏爾登。
為人明白。
臨陣亦肯向前。
初在馬柰。
後調卡撒。
于指攻處。
有利則進。
無利則退。
頗能鼓勵将士。
護軍統領薩音圖。
前駐甲索無功。
後赴卡撒。
亦無見長處。
臨陣不能奮力。
又刻于待下。
且常見其于尋常山徑。
辄膽怯不敢乘騎。
似難望身先士卒、為綠營表率。
提鎮中。
如原任提督段起賢。
到營後從未建功。
且舊疾複作。
扶掖須人。
總兵哈尚德。
人尚聰明。
但未經攻戰。
不能悉其勇怯。
總兵冶大雄、莽阿納、俱循分供職。
未見格外奮勇。
惟總兵哈攀龍。
前攻渴足嶺。
頗稱勇往。
繼攻臘嶺。
雖未能破。
亦能身冒槍石。
巡防謹嚴。
在諸鎮中。
尚為可用。
其副将以下各員。
頗有人才平常。
龍鐘衰病者。
拟俟經略抵營告知。
聽經略裁汰。
臣又訪聞各省派兵時。
将備等、多家丁冒充名糧、及多占額兵役使者。
系綠旗相沿積弊。
亦拟告知經略酌辦。
得旨。
俱屬公論。
告知經略大學士。
以備采擇。
○護川陝總督傅爾丹、署四川巡撫班第等奏。
臣在黨壩。
調兵未到。
賊人日遣頭人在卡喊降。
臣等權谕該番。
必須莎羅奔、郎卡、面縛叩見。
方準伊不死。
臣等于十一月初七日回卡撒。
十七日。
接提臣嶽鐘琪劄稱、初七日。
逆酋頭人得什阿朗、赴營哭禀。
郎卡現在病重。
求差官往驗。
随差千總楊自功。
把總周郁。
于初八日赴勒烏圍。
十二日回。
據稱郎卡果系病重。
勒烏圍一帶道路。
并山川形勢。
都已勘明。
但莎羅奔不敢赴營投見。
求于康八達叩見。
随傳谕得什阿朗。
若莎羅奔、郎卡、抗不赴營。
嗣後無庸喊降。
目今雜谷土兵陸續到營。
不日彙齊。
即圖進取等語。
再、連日據黨壩、正地、卡撒、等路将領報到。
投降番男婦共十餘名。
俱稱刮耳崖現已無糧。
勒烏圍稍有些微。
番民亦不能得食。
人人思潰。
賊酋于巴郎寨設卡緊守。
不令逃出。
又欲誘令同出投誠。
故未遽散等語。
看來賊勢窮蹙。
已可概見。
得旨。
另有旨谕矣。
○乙未。
谕曰。
經略大學士傅恒。
途次籌辦各事。
懋着勤勞。
所有帶往各員。
如達勒當阿等。
前已交部議叙。
其随行辦事之順天府府丞胡寶瑔。
吏部郎中德舒。
俱能黾勉效力。
着交部一并議叙。
尋吏部議。
各準軍功加一級。
從之。
○又谕。
金川賊首乞降、郎卡病重、請差官往驗一事。
昨閱經略大學士所奏料敵情形。
甚為明确。
此事、嶽鐘琪既經劄報傅爾丹等。
傅爾丹、班第、業已奏到。
嶽鐘琪何以并未奏聞。
再、伊所差千總楊自功等、驗看回營之後。
郎卡果否病重。
及有無窘迫光景。
并賊番多寡。
巢穴路徑。
楊自功等既經目擊。
嶽鐘琪亦應據詞詳悉奏聞。
經略大學士現抵軍營。
可傳谕嶽鐘琪。
令其據實速行具奏。
并傳喚楊自功、周郁、二人。
面為詢問。
自可得其實情。
并将黨壩一路、自攻奪塔高山梁後、近日情形若何。
一并馳奏。
經略大學士應由黨壩進攻。
将卡撒交傅爾丹等相機進剿。
○經略大學士傅恒奏。
臣查川省馬少。
供應難免贻誤。
臣與高越商酌。
将各州縣未到馬。
極力催趱。
并每站設夫役。
将上站馬接收。
加意喂養。
送回原站。
以備下次兵騎。
此事關系緊要。
州縣驿丞官員、恐未足恃。
卓鼐尚屬曉事。
且滿洲辦理此等事件。
實勝漢人。
已囑專心協理。
臣于途次。
見西安兵馱騎馬騾甚多。
伊等過成都而西。
其勢不能多帶。
必仍留省城喂養。
莫若購買添補驿站。
臣已交卓鼐。
将現存馬價急八千兩。
并酌于藩庫動項購買。
現今備馬既屬艱難。
而四川路窄。
若照原奏。
每隊五百名一處行走住宿。
不惟不得如許房屋。
即帳房蓆棚。
亦難一時搭蓋。
臣酌以五百名分兩隊。
倘住宿處、二百五十名尚不能容。
則令稍前稍後分住。
到營所差不過一二日。
不至甚遲。
再、查從前派往金川之大臣、侍衛、官員、兵丁等。
乘騎馬匹。
背負人夫。
并無定額。
而自成都起程之大臣、侍衛、護軍校、拜唐阿等。
所給銀數亦過多。
此次派官兵甚衆。
若照例辦理。
勢不能給。
臣量為酌減。
并曉谕以兵多費廣之故。
勉以立功受賞。
兵等各無怨言。
至臣應得各項。
除鑼鍋帳房之外。
一無所取。
以服衆心。
惟是成都五方雜處。
啯噜子向為民患。
滿兵一千六百名。
僅餘五百名在省。
巡撫又在軍營。
用兵之際。
内地防範不可不嚴。
臣已令布政使高越、并饬提督巡撫标下參遊等官。
添撥嚴防。
又奏。
接到嶽鐘琪等報匣。
系報攻殺塔高山梁等處軍情。
查近日嶽鐘琪所奏。
連有攻克。
軍勢漸振。
但黨壩之士氣稍揚。
則卡撒之聲勢。
尤不可少懈。
必宜乘機奮擊。
使賊酋兩地兼顧。
方易克捷。
臣至卡撒。
當鼓勵軍營。
及時攻剿。
倘此處地勢不便。
臣即往黨壩查勘。
從此直搗勒烏圍。
并飛速行文、令大兵不必複往卡撒。
即于中途分道直趨黨壩。
軍糧即行運往。
現在莎羅奔與郎卡、俱在勒烏圍。
一舉而二賊可擒。
是亦一策。
至卡撒、仍令大張聲勢。
俟後起兵到。
分撥夾攻。
此時未便懸拟。
俟臣到營商度。
又奏。
從前高越奏請推廣捐例。
業經議行。
但各班铨選人員甚多。
雖該省另立軍糧飛班。
赴捐者仍少。
于軍儲未必有濟。
請将戶部收捐停止。
俱令于川省報捐。
本折兼收。
其運米至軍前者。
準以飛班即用。
并将各捐班應選人員。
俱停選六個月。
先盡川省捐班選用。
奏入。
谕軍機大臣等。
覽經略大學士傅恒所奏、籌酌軍營進取諸務。
事事周詳妥協。
洞中窾要。
深為嘉悅。
将來徑趨黨壩。
直搗勒烏圍。
而于卡撒一路。
大張聲勢。
嚴密防禦。
賊酋巳在網中。
自可收犁庭掃穴之效。
其糧馬等事。
若非經略大學士迅速籌辦。
大兵雲集。
何以支應。
但從前祇知川省用兵以來。
供億浩繁。
民力拮據。
而其空虛疲憊、一至于此。
意無一人剀切敷陳者。
即軍前光景。
諸人奏報。
亦僅依稀閃爍。
朕于金川。
何曾有絲毫利其土地人民之見。
使讷親等能據實入告。
朕甯不早為裁奪。
何至糜費若此。
是以伊等之罪。
益無可逭。
今經略大學士思慮所及。
使萬裡情形。
了如指掌。
觀此、則用兵一事。
斷不可過朕昨所谕兩月之期矣。
此事前已為讷親、張廣泗、所誤。
一無就緒。
今命将調兵。
飛刍挽粟。
盡力籌辦。
譬之為山。
已成九仭。
一篑之勞。
勢不可止。
如其應期克捷。
指日蕩平。
固所深願。
倘尚須籌畫。
略有遷延。
則以全蜀之物力。
帑藏之脂膏。
填于蠻荒邊徼一隅之地。
實為可惜。
朕見甚确。
朕志已定。
在經略大學士、以軍旅自任。
自不肯為徹師之言。
于理亦不當為此言。
但目前所急者、惟馬匹錢糧。
馬匹雖經措辦。
似可無誤。
而糧運則尚費料理。
經略大學士目擊該省艱窘之狀。
亟思接濟。
計及捐例一事。
欲為變通。
誠出于無可如何。
第本年十月以後。
所撥部饷。
及各省帑銀。
共三百萬。
俱可陸續于二月以前解到。
官生懷挾厚赀。
遠赴川省。
勢難克期而至。
且聞該省軍興旁午。
漢人夙多畏怯。
更必裹足不前。
即使踴躍赴捐。
而京外行文出示。
一停一開。
已當至四月。
于事恐亦無補。
況當年西北兩路用兵。
亦未至如此。
今若将前例概行停選。
未免浮議繁興。
而官生又不能将本籍所産糧米輸納。
勢必持銀赴川購買。
适使該省糧價昂貴。
其總理收捐之人。
若如經略大學士之公正廉明。
自能不緻滋弊。
即策楞、尹繼善、亦或能之。
斷非班第、紀山、所能勝任。
輾轉思之。
實多未便。
目下且就現撥之項。
随時支應。
尚可敷明年二三月之用。
即有不足。
亦可另為籌濟。
此二摺未經交議。
惟軍機大臣等及舒赫德知之。
兩處辦事司員。
俱勿令與聞也。
昨據新柱奏稱、楚兵二千三百名。
業經起程。
難以趕回。
已傳谕經略大學士。
于滇、黔、路遠營分未起程兵内、照數減調。
朕思滿兵現調至九千。
皆骁勇可用。
此外各省調遣已至之兵。
應留營備用。
其餘未至者。
或酌量檄停。
蓋兵多則糧費亦多。
挽運維艱。
不得不斟酌辦理。
而無用之兵。
徒多亦無益也。
着一并傳谕經略大學士知之。
并抄寄尚書舒赫德閱看。
○四川提督嶽鐘琪奏。
十一月二十一日。
天氣稍晴。
臣撥兵分五路、夜攻塔高山梁。
參将五德納等、焚木耳金岡賊碉二座。
平房五間。
賊卡二處。
殺賊數十人。
遊擊王三元、焚康八達木卡。
殺賊二十餘人。
遊擊阿爾占等、直攻塔高山梁木石城。
燒擊死城外濠内賊番十數人。
賊棄濠歸城。
官兵力撲過濠。
圍攻木城。
城上矢石如雨。
三等侍衛丹泰、直撲城邊。
射死賊三人。
矢盡力戰。
槍傷陣亡。
賊番于城上潑水。
水凍不能搖動。
火不能焚。
自三更至黎明。
連攻八次。
未能奪取。
路險不能久駐。
隻得徹回。
得旨。
覽奏俱悉。
○以四川遂甯縣故大學士張鵬翮、安徽懷遠縣故直隸饒陽縣知縣李佺、江西新喻縣故廪生晏維旭、廬陵縣故布衣羅大振、福建福州府故都察院左副都禦史餘正健、各祠鄉賢。
從各督撫請也。
卷之三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