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等令其實心查察嚴饬官商。
無緻滋弊可耳。
○又谕。
據喀爾吉善奏、甯化縣羅教嚴友輝等、怙惡黨邪、拒捕放火一案。
先據該縣知縣周天福禀報。
已經具奏。
續據汀州鎮臣王之琳禀稱、甯化縣知縣周天福。
帶領兵役十六日四更。
到嚴友輝之家。
登樓查拏。
該犯妻妾下樓喊叫。
愚民驚惶。
不知是官是役。
聲言樓下放火。
周天福即将嚴友輝交給放火之人。
并将法衣等物丢交。
出門倉忙。
奔回縣城等語。
與周天福原報情節。
大相悖謬。
現在密谕汀漳龍道單德谟、确查實情。
嚴加參處等語。
奸民糾衆拒捕圍房放火。
目無法紀。
該縣周天福。
現有随往民壯百餘人。
自當勇往直前。
督緝擒捕。
乃一聞惡棍放火之言。
遂将擒獲之人犯經像。
拱手而授之兇徒。
倉忙回縣。
似此畏縮怯懦。
豈不長刁風而滋惡俗。
從前山西安邑、萬泉刁民聚衆之案。
曾将推诿畏避之知府知縣等拟斬監候。
可傳谕喀爾吉善。
查明此案情節。
如果确實。
即将周天福照此例治罪。
以為地方官不能約束、臨事又複怯懦誤事者戒。
○是日起。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齋戒三日。
○丙午。
大學士九卿議覆。
前奉旨酌定守令久任之例。
臣等以各省所定道、府、同知、通判、州、縣、繁簡之處未允。
又直隸州、知州向不歸部選。
應分别更定。
請交各省督撫妥議。
今據各該督撫、陸續将員缺詳酌更定具題。
除将改歸部選各員缺。
即照所請注冊外。
請嗣後應題缺出。
必本任内曆俸五年以上。
應調缺出。
亦必本任内曆俸三年以上方準揀題。
如無合例之人即請旨揀發。
至于優叙鼓勵之法。
請令該督撫每年察訪各屬。
将曾經升調各員。
在任又滿三年、才守兼優、政績卓着者。
保題到部注冊準加一級。
俟其任滿六年。
果能稱職。
保題到部。
知府加副使道銜。
直隸州知州加知府銜。
知州加同知銜。
知縣加通判銜。
注冊候缺題升即有降革留任之案。
非例有展參者均準題升。
帶于新任。
若有降調。
即照加銜查銷。
又、直隸州知州向無在部候選之人。
今各省請歸部選者共十六缺。
請于六部。
滿漢主事内令各堂官揀選。
保送引見記名。
歸于雙月滿漢輪選。
至外省應補直隸州人員到部。
歸于單月補用從之。
○丁未。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後殿。
○戊申。
祫祭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遣官祭太歲之神。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川省軍興以來。
一切夫馬糧饷供億浩繁内地民情。
疲困殊甚。
現在添調滿漢官兵陸續抵川。
料理尤關緊要。
昨據高越所奏、辦理糧運馬匹諸事。
雖足供支無誤。
而拮據之狀。
已可概見。
不知目下該省實在情形若何。
着傳谕舒赫德、尹繼善一一留心體察。
據實奏報。
有應行辦理之處。
一面辦理。
其現在大兵經行地方。
沿途供應。
是否不至周章。
旬日以來。
未據舒赫德、尹繼善、将此詳悉具奏。
朕心深為懸注。
再川省馬匹。
現據高越奏已有八千餘匹。
且有八旗、山西湖北、之馬将次到齊。
足備乘騎。
滿漢官兵按起前進。
現今如何行走。
明年二月初旬是否可以全抵軍營。
其在途次者。
作速催令遄行。
總之早一日則有一日之益。
可令舒赫德、尹繼善、速為查辦。
并不時入奏。
以纾西顧之念。
又命傳谕策楞、班第、亦如之
○又谕。
據高越奏稱、蜀中挽運軍需。
全資民力。
輪流更替。
即村曲鄉民。
亦多徵撥不已。
近添新旅。
募夫尤衆。
一出桃關。
山路歧險。
雪深冰結。
艱苦視内地倍甚。
成都米價昂貴。
民食艱難。
請将常平倉谷。
碾米平粜。
竭力辦理。
據實直奏等語。
觀此、則川省物力虛耗。
大概可見。
高越雖稱據實直奏。
恐困憊情形。
尚有未盡形之章牍者。
内地民情可虞。
奏凱宜速。
夫以江南富庶。
米價偶翔。
刁民辄乘機肆惡。
況川省以險僻之區。
值軍興旁午之會。
意外易滋事端。
誠不可不亟為籌慮。
前所傳谕。
以四月初旬為期。
蓋深有見于此也。
但事機所在。
間不容發。
數千裡外。
豈能遙度。
昨據經略大學士傅恒奏稱、将來若下班師之诏。
請先降旨詢問。
容臣覆奏到日。
然後徹兵。
自朕思之。
識時務者為俊傑。
今我兵攻剿。
應以十分計之。
總以三月二十以後、四月初十以前為準。
若此限内。
已圍困勒烏圍、刮耳崖。
是成功已及八分。
即少逾期。
至四月杪、五月初、亦應待傾其巢穴。
尚為迅速。
不為遲滞。
若于此際徹兵。
豈不可惜。
縱使莎羅奔、郎卡、未遽就縛。
亦不過釜底遊魂。
如班滾今日耳。
何足介意。
亦不必窮搜矣。
而得勒烏圍即可謂之犁庭殲醜。
足以告成功。
如三月二十以後。
四月初十以前。
尚不過一二分。
費力攻取卡撒、黨壩間。
或僅得其半。
而繼此之險巇更甚。
着力更難。
則日複一日。
盼望徒殷。
制勝莫必糜費将無止期。
京兵亦難久駐。
若待詢問。
奏報往返。
又須經月。
轉益勞耗。
此等機宜間不容發。
朕既不能遙定。
惟賴經略大學士、應将前奏無顔以對衆人之見。
渙然冰釋。
不寘諸懷。
方能虛衷燭理。
審機度勢。
恰合事宜設幾微未忘。
則功名之見尚存。
于國家大計。
正恐未能周悉。
經略大學士此行。
乃為國家任事。
豈為一己成名耶。
舒赫德、策楞等、俱宜深悉此意。
總之軍務固為緊要。
内地尤切撫綏。
垂成之功不可棄。
難成之功不可圖。
于應機決勝之際。
衡量輕重。
是在親曆行間者。
悉心體會。
經略大學士向之所見。
未免為一己功名。
朕所指示。
乃國家正理。
諸臣其共體之。
三月二十間。
即應遵此旨将大概情形可望不可望之處奏聞。
至川省目下民情。
及滿兵現到若幹。
未到若幹已傳谕舒赫德、尹繼善、策楞、班第、令其查奏。
所有谕旨、及高越摺、着一并鈔寄。
又寄舒赫德、策楞、亦如之。
○前任四川布政使高越奏。
通核存貯軍營糧饷、及沿台屯米。
可接至明春二三月間。
若奏凱速。
米自有餘。
遲則不足。
必須豫籌接濟。
現于饬辦正運米石内。
撥二萬石運交雅州、接濟南路軍營。
一萬石運桃關、接濟長運卡撒夫糧。
一萬三千石運保縣、接濟黨壩長運夫糧。
二千石運松潘、接濟甘陝官兵。
其餘運成都、接遞轉撥。
備應各台不足之處。
又于帶運米石内。
撥二萬六千石運卡撒。
二萬二千石運黨壩。
其商運。
官商範清注認運卡撒。
王镗認運黨壩。
各七萬五千石。
陸續催運。
又、成都兵夫聚集。
米價易踴。
平粜尤在所急。
現将常平倉貯谷動碾四萬石。
為今歲明正平粜之需。
得旨。
覽奏俱悉。
有旨谕部。
○己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
經略大學士傅恒奏、川省辦理糧運。
甚關緊要。
自成都出口一路共設糧台三十三處。
經理各官。
悉系部中揀發試用之員。
未經曆練。
難以勝任。
請于湖南、湖北、雲南、貴州、四省内。
令該督撫量揀道、府、同知、咨送川省委用等語。
朕思經略大學士。
現抵軍營。
督師進剿。
不日即可奏凱。
運送軍糧。
刻難遲緩。
若行令各該督撫遴選派往。
恐稽時日。
因于就近省分。
派出道、府、同知、三十七員。
令往軍前專辦糧務。
各督撫接到此旨。
限三日内。
即馳驿星速起程。
不得稍有遲誤。
此内知府、同知、三十三員到川後。
令每人專管一台。
并将三十三台。
分作四段。
所派道員四員。
各管一段。
令其往來稽查。
總理督率。
将來辦理妥協。
事竣咨還該省。
即以軍功議叙。
其庸劣者。
立即參劾。
如此、責有專屬。
庶糧運不緻贻誤。
于軍務甚為有益。
可傳谕總督新柱、張允随、巡撫彭樹葵、開泰、圖爾炳阿、愛必達、鄂容安等、令其即照所派名單、迅速遣往。
毋得稍遲。
并傳谕策楞、班第、知之。
○又谕。
前因傅爾丹等奏稱、糌粑拉鳥槍。
于軍營甚屬有用。
是以京城派往兵丁二千。
令帶往一千杆。
船廠、黑龍江、派往兵丁三千。
亦令帶往一千杆。
現今造辦處又成造二千杆。
倘軍營尚屬需用。
自應送往。
若就帶往之鳥槍。
可以敷用。
即可無須再送。
路途遙遠。
又系重物。
由驿站馳送。
亦屬艱難。
可傳谕經略大學士。
将前項鳥槍、軍營應須添補與否、酌定作速具奏。
○是月。
經略大學士傅恒、奏辭議叙。
得旨。
覽卿奏辭。
已悉謙沖。
但如卿之忠誠宣力。
即議叙、亦不足以盡朕嘉悅之懷。
不必固辭。
該部知道。
○直隸總督那蘇圖。
奏辭議叙。
得旨。
不必辭。
善者賞之。
不善者罰之。
此朕用人至公之道也。
該部知道。
○署江蘇巡撫覺羅雅爾哈善、奏辦理地方事宜。
江省俗尚浮誇。
庶民婚嫁喪葬。
禮多僣越。
治喪設席濱戲。
忘親滅禮。
江、蘇、揚三郡尤甚。
上年蘇城又添戲園二十餘處。
無論貴賤。
聚飲留連。
尤為向所未有。
又吳俗尚鬼。
素多淫祀。
蘇郡上方山。
向有五聖邪神為崇。
久經前撫臣湯斌、題明毀禁。
近複立有神像。
又常熟地方興行鬥會。
俗人道扮。
拜鬥書符。
有幹律令。
又奸民誘賭。
向猶購覓牌、骰。
設局密室。
今則壓寶、跌錢。
随地可為。
荒郊僻巷。
公然設局。
臣俱嚴加饬禁。
查拏究處。
得旨。
此數事。
皆須行之以實。
而尤須為之以妥。
勉之。
○漕運總督宗室蘊着奏。
兩淮鹽政吉慶。
聲名狼籍。
列款呈覽。
得旨。
吉慶系一小聰明人。
不料其竟敢如此。
若如所稱科派婪贓。
則其家私當至巨萬矣。
今伊城中所有家産。
不過數萬。
則汝所雲。
或者亦有未實之處。
若知其确有所置私産。
據實速奏。
○陝西總督尹繼善奏。
十二月初三日。
第一起京兵、行至寬川鋪地方。
有興漢兵在彼住宿。
不知因何起釁。
與京兵鬥毆。
将護送之甯羌州知州汪疇、并門役等毆傷。
俟審明請旨正法。
得旨是。
論理即宜于鬥毆處即行正法。
○署四川巡撫班第奏。
雅州府屬之清溪縣。
于十一月二十日辰時地震。
自西轉東。
地中有聲如雷。
人畜房舍。
皆無傷損。
報聞。
○兩廣總督碩色奏。
<山更>漢卡兇番。
現饬會審酌辦。
得旨。
諸凡事宜實心為之。
汝忠厚自守則有餘。
而振作剔弊實不足。
宜加意勉之。
○雲貴總督張允随奏。
雲南普洱邊外猛勇夷目。
恃強侵擾整謙夷境。
緻整謙夷口、逃避普洱府屬之猛籠界上。
該夷目叭勇、辄聲言欲進猛籠。
臣饬車裡宣慰司刀紹文、督率猛籠土弁、嚴加堵截。
不得出境多事。
緬甸莽子行文刀紹文。
令赴猛勇和解。
該土司禀臣請示。
臣以車裡系内地土司。
未便令其前往緬甸。
為息事起見。
亦未可竟置不理。
酌令轉委土弁代往。
茲據刀紹文禀稱、已遣幹目前往。
緬甸亦差夷目二三十人來勇勸解。
猛勇恃強不依。
又據猛籠土把總刀阿興禀稱、十月十一日。
景線頭目牛萬、送到緬文。
内稱、猛勇、整謙、兩處仇殺。
屢勸不依。
今莽王差掌事大頭人來。
必要調理妥當。
可禀宣慰。
各守各界不要着人來等語。
臣查猛勇整謙、俱系景線所屬。
景線向服緬甸。
該二處夷目構釁。
緬甸應自為剖斷。
乃始則行文刀紹文、會同勸息繼又令牛萬寄信阻止。
臣揣情形。
大率夷性多疑。
始慮事難辦理。
欲令車裡土司協同勸谕。
今又恐内地土弁、窺見彼地虛實。
故又阻止。
在緬甸既不願内地弁目涉伊境界。
自必令伊頭目調停妥帖。
事屬易結。
臣現檄令普洱鎮府、嚴饬各猛土弁。
于沿邊要隘。
加意防範。
得旨。
知道了。
邊夷固當将就了事。
以夷治夷。
但不可令其騷擾内地可也。
○又奏。
十二月十三日。
準護川陝督臣傅爾丹等咨稱、雲貴、派撥官兵赴川。
商令募雇長夫直送軍營。
以纾川省民力。
但滇、黔、兩省兵四千名。
并于十一月二十以前、各自營起程。
計此時已抵川境。
若此時自滇雇長夫前往。
虛費帑金。
于軍行無益。
報聞。
○是年。
旌表孝子。
江蘇等省、周良玉等二十名。
孝婦。
直隸等省。
白氏等二口。
守節合例。
八旗滿洲、德祿妻楊氏等一百三十六口。
蒙古、福保住妻韓氏等三十口。
漢軍、源正祥妻王氏等二十二口。
奉天等省駐防、烏特海妻官氏等一百三十二口。
順天等省、黃二汾妻王氏等一千七百二十八口。
夫亡殉節。
湖南等省、何應堯妻朱氏等三口。
未婚守志。
直隸等省、宋雲龍聘妻楊氏等三十九口。
百歲壽民、婦直隸等省、滕文鼎等二十一名口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
直隸等省李臣等十三家。
○會計天下民谷數。
各省通共大小男婦、一萬七千七百四十九萬五千三十九名口。
各省通共存倉米谷、三千一百一萬八千七百五十一石一升七合九勺
卷之三百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