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換來卡。
西安滿兵到四百餘名。
嶽鐘琪所募一千二百四十名。
傅爾丹所調未到。
計軍前諸路漢土兵、共三萬八千六百餘名。
發回者楚兵八千名。
餘約三月到齊。
查軍營習氣。
惟事張大其詞。
攻一碉傷數十百人。
則雲查明再報。
傷賊一二人。
則雲數十數百。
皆拖屍而去。
無首級可考。
一碉不過内地一戶。
得一戶而傷人數十數百。
借此報功。
欺罔已極。
賊碉守者七八人。
敵我兵數百。
攻以大炮百數。
僅缺牆壁。
随破随整。
現恐損兵于無益之地。
養銳決克。
非敢稽遲。
東三省兵到。
定能得力。
索倫質性犷悍。
自當留心。
得旨、覽奏俱悉。
○乙卯。
谕、山東鄒平等二十州縣衛、上年被水偏災。
而萊州府屬之平度、膠州等處為獨重。
雖經降旨多方赈恤。
但按月計算。
此時赈務将次告竣。
去麥秋尚遠。
積歉之區。
青黃不接。
朕心深為廑念。
着将最重之平度、膠州、高密、昌邑、四州縣。
無論極次貧民。
概行加赈一個月。
被災稍重之新城、金鄉、魚台、濟甯、博興、樂安、六州縣極貧之戶。
加赈一個月。
仍照前例、銀谷兼赈。
其餘災輕之處。
及時借粜。
以濟民食。
該撫準泰、其督率屬員。
實心辦理。
務俾窮黎安居力作。
以待麥收。
慰朕轸恤之意。
○又谕、朕聞和親王府失火。
深為廑念。
着加恩将廣儲司銀、賞給一萬兩。
以資修造。
○谕軍機大臣等、班第查奏宋厚所參倉德遲誤軍糧各款。
一一代為置辦。
倉德身任藩司。
糧運是其專責。
乃混行調撥。
以緻腳價虛糜。
又徵調民夫。
并不指明作何安頓。
以緻站夫逃散。
遲誤軍糧。
且縱伊幕友餘銘、充商包攬。
毫無覺察。
即此罪已難逭。
乃班第猶欲曲為解釋。
若非查察不實。
則系有心徇縱。
着傳旨嚴行申饬。
倉德現已革職、發往軍前效力差委。
俟軍務告竣。
仍交部治罪。
○丙辰。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至靜安莊、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谕、前因川省糧運浩繁。
需員經理。
曾派出雲、貴、湖廣、河南、等省道府同知等、三十餘員。
令其前往差委。
但各該員俱有本任應辦事務。
未便缺員。
着吏部于應用道府司員、及候補候選道府同知内、速行揀選。
帶領引見。
候朕酌量。
分發各該省委用。
○又谕、經略大學士傅恒奏報、小金川土舍良爾吉、漏洩軍機。
蔑兄奸嫂。
罪惡貫盈。
已于十二月十一日、在軍門枭示。
土婦阿扣、于二十二日、在美諾正法。
枭首傳示。
漢奸王秋、拏赴卡撒。
俟審明處以極刑。
其二子亦俱即日伏法等語。
前據張廣泗、力言良爾吉、王秋、不可輕動。
恐緻滋事。
且于拏問時。
向鄂實稱、侍衛此行。
我隻謂來辦良爾吉之事。
此事斷不可辦。
如欲殺良爾吉、阿扣、王秋、非先殺總督不能。
張廣泗之始終庇護良爾吉等如此。
即軍前諸人。
皆明知其罪。
而疑畏不敢先發。
今經略大學士傅恒、甫至軍營。
即不動聲色。
取兩年逋寇。
如檻豚圈豕。
以快人心而警番衆。
非謀猷明斷。
識力堅定。
曷克臻此。
即此已當優叙。
但經略大學士傅恒、于從前議叙之旨。
現在具摺懇辭。
若此案仍交部議叙。
無以善全沖挹之美。
且前因出口步行。
勤勞過甚。
所賜雙眼孔雀翎。
想接到時、亦必謙讓未戴。
今即以為經略大學士此番酬庸之典。
如仍執意謙讓。
是乃不遵朕旨。
達勒當阿、舒赫德、亦必力勸方是。
至王秋以王者師、王者賓、名其二子。
此即與邪逆夏如春等無異。
漢奸心懷不軌。
造言生事。
大率類是。
各省督撫、平日必當留心。
凡涉此等名目。
即系叵測之徒。
即應嚴行查察究處。
不可視為泛常。
着通行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經略大學士奏稱、成都至卡撒軍營。
官員兵丁夫馬。
支給口糧草料、并無印票。
但憑片紙。
任意冒領。
逾額重複。
管糧官亦藉此混開。
即如臣至成都。
自行發價雇長夫六十餘名。
而該站有開至數百名者。
冒領浮開。
全無覺察。
已咨明該署撫班第、饬司行查。
嗣後大兵到時。
官兵應領口糧草料。
俱于成都給與印票。
各糧台驗票給領等語。
官兵支領口糧草料。
自有定額。
管理糧台官員。
自應按數支給。
豈可任其浮開冒領。
兆惠、班第、皆承辦糧務之員。
一切糧台事宜。
是其專責。
乃不立定章程。
一任屬員浮開滋弊。
種種草率。
着傳旨嚴行申饬。
如再漫不經心。
仍蹈前弊。
朕惟于班第、兆惠、是問。
○又谕曰、經略大學士傅恒所奏、辦理良爾吉、阿扣等一事。
不動聲色。
使奸黨即日伏法。
殊足為快。
此數人皆賊酋心腹。
今既翦除。
彼必膽落。
而群賊鹹知震懾。
誠為蕩寇先聲。
但伊等究系内地所派領兵助剿之人。
就縛尚易。
然亦幾經籌畫。
加意戒嚴、始得執而戮之。
未可因此而輕視莎羅奔、郎卡。
聖人雲。
臨事而懼。
好謀而成。
軍營一切防範。
務宜嚴密持重。
若謂此即擒滅賊酋之左券。
朕實未敢自許也。
經略大學士所奏、俟四月底奏到、請旨班師。
此言非是。
以程站計之。
奏摺往來。
定須匝月。
如四月底具奏。
則軍營奉到谕旨。
已是五月之杪。
經略大學士還朝。
當在六月以後。
各路滿漢官兵。
陸續回營。
近者在六七月。
遠者在八九月。
其間勞費。
豈可計算。
目下滿兵甫經抵營。
自無遽行遣回之理。
如四月初、果能圍困賊巢。
成功雖非旦夕可畢。
而既已有可指望。
即延至四月底、五月初。
尚不為過。
不然、或得一二陣連勝。
俾賊酋窮蹙乞命。
即可因勢納降。
尚不失為識時務之俊傑。
否則日引月長。
帑項何能為繼。
戶部每年所入。
及從前動撥軍饷。
經略大學士素所深悉。
今部帑動撥既多。
外省不敷協濟。
已動及留備。
不得已而開捐。
為一切權宜之計。
籌辦至此。
具有苦心。
而經略大學士所奏、台站添派綠旗兵丁侍衛官弁等、拴喂馬匹。
刍糧供億實屬浩穰。
即使成功迅速。
而奏凱言還。
諸路官兵。
陸續退徹。
馬匹陸續回營。
途次支應。
不減去時。
有限之儲蓄。
何以供無窮之耗費。
此四月初旬之谕。
朕輾轉思之。
計誠無易于此。
再亦無可遊移。
況川省連年困于徵發。
民力實已勞憊不支。
現據班第奏、泸州道署前。
有印信朱标告示一張。
皆大逆不道之言等語。
此等奸棍、藉端搖惑。
在他省如夏如春等類。
亦所常有。
雖旋即伏法。
不足為害。
而地方究宜安靜。
川省軍興旁午。
民苦勞役。
奸民易于煽動。
内地深為可虞。
經略大學士傅恒躬履其境。
必已洞悉情形。
看來去年此番辦理。
竟是錯誤。
朕今實悔之。
祇因辦理至此。
勢難中止。
不得不趁此兵力。
以僥幸萬一成功。
然亦所謂飾非文過之舉耳。
若去歲秋冬之間。
但将讷親、張廣泗、二人治罪。
以萬人授嶽鐘琪、駐守打箭爐。
不作此番調遣。
内地小民。
尚可早為甯息。
亦不至費今日如許籌慮矣。
内地民力。
亟宜顧恤。
不可不思患豫防。
又班滾一事。
屢谕不必辦理。
蓋系已結之案。
即金川事竣。
亦無庸置問。
若一經查辦。
至速亦須旬日。
所費又将不赀。
何必增此葛藤。
況前此傅爾丹奏、羅于朝、與革松結商通俄木丁。
誘緻班滾。
在彼時或萬一可望。
今見良爾吉伏法。
彼亦具有知覺。
豈敢複以身試。
其必不能誘緻可知。
羅于朝之罪。
尚不至于軍法從事。
伊系内地将弁。
仍應遵旨拏解來京。
交部定議。
以結塵案。
朕于此事、西顧懸注。
日夕焦勞。
此次于亥時接到經略大學士奏摺、辦理已過三鼓。
良以經略大學士勤勞于外。
朕中宵高枕。
心實有所不忍耳。
可傳谕經略大學士、并舒赫德、知之。
○丁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去歲莊親王緣事罰俸一年。
和親王罰俸二年半。
裕親王罰俸二年。
昨因和親王府失火。
已賞銀一萬兩以資修造。
因念被火之後。
用度自必空乏。
着加恩将應罰之俸銀二萬兩、全與寬免。
再莊親王、裕親王、所罰之俸。
皆已交一季。
亦着加恩、将莊親王未交之俸銀五千兩。
裕親王未交之俸銀一萬六千五百兩。
并寬免。
○又谕、向來命将出師。
必有參贊。
此定例也。
今經略大學士傅恒、奉命督師。
内大臣傅爾丹、尚書達勒當阿、舒赫德、總督尹繼善、策楞、俱着參贊軍務。
經略大學士傅恒調度一切機宜。
和衷采納。
務期籌畫萬全。
于軍旅實有裨益。
尹繼善、策楞、未能在任。
着傳谕巡撫陳宏謀、署撫班第、于地方一切事宜。
并台站供億。
留心查辦。
○又谕、台站關系緊要。
今既設有排單。
可以沿途挨次稽查。
無愆晷刻。
但在京須得大員經理。
以專責成。
郵政乃兵曹執掌。
着交侍郎蔣炳、于報到時。
逐一詳悉核對。
如有稽誤。
即指名挨查懲究。
至軍營事同一體。
經略大學士傅恒、亦酌派司員專司稽核。
庶收發俱有章程。
往來不緻遲滞。
于軍機公務。
實有裨益。
○又谕、侍衛富德、伊德、于良爾吉案内。
承受經略大學士指示。
辦理妥協。
伊德于途次随從行走。
又甚黾勉。
着加恩俱授為二等侍衛。
○谕軍機大臣等、番境之難。
乃天生奇險。
以為鼠輩窟穴。
自朕度之。
此事實應早為轉計。
從前聖祖仁皇帝三征沙漠。
究未親擒噶爾丹。
是時諸将無不銳意俘馘。
聖祖仁皇帝。
因挽運稽遲。
不得已下诏班師。
其事載在方略。
因命抄出寄看。
夫以皇祖之神明英武。
當時文武大臣之智謀勇略。
滿兵之骁健果銳。
尚不能得志于平坦之沙漠。
卷旆而還。
豈非限于地遠。
勢有所不能乎。
今經略大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