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谕軍機大臣等、蘊着參奏吉慶各款。
理宜徹底研對虛實。
不可遷就含糊。
吉慶現已召令來京。
蘊着亦着即速前來。
兩人面相質對。
自得情實。
其蘊着原訪款迹。
系得之何人。
并摺内所有應行查訊、各款證人役案宗。
俱着蘊着帶來。
以便質證。
惟将要證帶來。
不必攜帶多人。
以緻驚擾地方。
又不得俟到京後。
輾轉提取。
以緻往返多延時日。
再蘊着回奏摺内。
未經明晰。
已批令再行确實指明。
何以至今尚未奏到。
着先行明白回奏。
伊随後亦即速起程。
○是日駐跸秋瀾村。
○甲戌。
谕、今日朕出射箭。
排班之滿翰林甚少。
查有在後未至者。
亦有回寓者。
伊等皆系滿洲世仆。
漫不經心。
以緻遲誤。
自謂是讀書人。
染習怠惰。
風氣甚陋。
着将誤班之奉寬、觀保、國柱、烏爾泰、夢麟、均交部察議。
嗣後如遇不派翰林院掌院學士。
無人約束。
着交與行在大學士管轄。
○赈湖北漢川、潛江、沔陽、天門、江陵、監利、六州縣衛、乾隆十三年被水災民。
○是日駐跸半壁店。
○乙亥。
賜随從諸王大臣等宴。
○谕曰、西鳳協副将王凱、委攻臘底。
墜地中風。
請假回省調治。
讷親、張廣泗、不行詳察真僞。
轉将王凱、題補副将一案。
行令該督策楞查奏。
今據奏王凱患病虛實。
閱時既久。
無憑确查。
但王凱身為統領。
不能直進臘底卡隘。
已屬有過無功。
即實系患病。
亦不當請假規避。
既已查明。
理合奏請開缺。
經該部議将王凱、照規避例革職等語。
王凱以統領大員。
不能奮勇攻克要隘。
乃因偶爾患病。
辄自請假回省。
似此臨陣退縮。
托病偷安之員。
朦混保題。
若在進攻之際。
即應按以軍法。
從重治罪。
僅拟褫職。
豈足蔽辜。
但現已奏凱班師。
軍務告竣。
非用兵時可比。
而該弁患病虛實。
又未有确據。
着從寬免其深究。
此随時輕重之權衡。
非可于法外有所僥幸也。
王凱姑照部議革職。
并将此旨曉谕各武弁。
○谕軍機大臣等、那蘇圖題台站馬匹一本。
經部議覆。
朕已降旨依議。
本内所稱獲鹿縣之鎮甯驿。
每馬日支草料銀三分六厘。
井陉縣之陉山驿。
每馬日支草料銀四分。
不敷喂養。
請照晉省甘桃驿之例。
每馬日支銀六分。
在通省驿站項下餘剩扣解藩庫之留貳廪糧等項内、通融撥補等語。
直省驿站。
日支料價銀兩。
久經定額鎮甯、陉山、二驿。
何以獨有不敷。
若因供應兵行。
不無多費。
則此時軍務已竣。
何以轉請加增。
且直隸驿何以援照晉省為例。
其留貳銀兩。
是否即在三十六萬節省項内。
抑于三十六萬準銷之外。
另有解部之款。
至永定章程一案。
其從前如何具奏。
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如何定議之處。
本内俱未聲明。
可傳谕那蘇圖、令其據實分晰。
具摺奏聞。
○吏部議準、原署四川巡撫班第等疏稱、四川巴縣之大庵、木闆凳、嶽池縣之大溪口、三處。
為華銀山門戶。
易有潛匪出入。
需員防範。
應以順慶府屬分駐豐利場通判、移駐大溪口。
仍兼管豐利場。
派重慶鎮标守備一員。
帶外委一員。
兵七十名。
分駐大庵。
又派川北鎮标外委一員。
帶兵三十名。
分駐木闆凳。
聽大庵守備提調。
準建衙署、營房、墩台。
換給關防。
附近之肆灘橋、高灘場、小米溪、羅渡溪。
商民船隻。
店廟佃戶。
均責查察。
其有偷挖硝磺。
聚匪不法等事。
責令文武關會巡緝。
獲犯仍由各地方官審究。
五年之内。
山徑甯谧。
量予議叙。
不職者參。
至重慶府屬之巴縣、合州、順慶府屬之嶽池、鄰水、二縣。
原有地方之責。
不得藉委玩視。
違者參處。
從之。
○蠲免直隸保安、宣化、西甯、蔚縣赤城、萬全、懷安、龍門、懷來、張家口、十州縣廳、被災田畝額徵銀一千六百二十九兩有奇。
糧二千九百六十九石有奇。
○是日駐跸黃新莊。
○丙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上還宮。
○丁醜。
谕、直隸河道事務。
近年以總督兼理。
不過于伏秋汛至之時。
往來率屬防護。
工程俱已平穩。
所有直隸河道總督。
不必設為專缺。
即于總督關防敕書内。
添入兼理河道字樣。
其一應修防工程。
向系何道等官承辦者。
俱照舊饬委辦理。
現在纂修會典。
将此載入。
○又谕、年來因山東赈恤。
支撥浩穰。
金川軍糧。
挽運繁重。
陸續酌開事例。
俾急公人員。
得展報效之忱。
今山東連歲有收。
金川大兵凱旋。
經費而外。
并無急切需用之處。
所有現行各事例。
應即停止。
至捐納貢監、封典、兩項。
于铨法原無妨礙。
着照舊行。
○又谕曰、尚書趙宏恩、不必管理旗務。
正紅旗漢軍都統員缺。
着那木圖調補。
正白旗蒙古都統員缺。
着博第補授。
西安将軍員缺。
着黑龍江将軍富森調補。
所遺員缺。
着護軍統領傅爾丹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舒赫德、策楞、議覆、班第議修理城工一案。
奏請收折色以濟帑項之不足。
且期于明春舉行等語。
城工本非目前急務。
而川省甫當徹兵之後。
吏治民生。
均須次第整頓。
一年之内。
恐未能料理就緒。
則舉行城工一事。
無論來春。
即待至後年。
亦無不可。
若各郡縣内果有急需修理之城垣。
雖動撥公帑。
亦屬應行。
原不必專恃捐例。
且據伊等所奏減價收捐。
亦未必人人踴躍。
足以敷用。
現在大兵凱旋。
一切事例。
已降旨停止。
川省未便因修城一節。
另行籌辦。
着傳谕伊等知之。
○又谕、據舒赫德、策楞、兆惠、奏稱、稽查川省軍需錢糧經手各員。
于倥偬旁午之時。
不免濫應濫支。
現在造到清冊。
與條款例案。
多不符合。
若即行參究。
不但人數衆多。
且一經參革。
已系無官無祿之人。
難于彌補。
再四商酌。
将此等造報不合之員。
立傳到局登答。
如能指明有案。
許與準情酌辦。
不然、即令自行改正。
聽其彌補等語。
此事大學士公傅恒、曾經奏及。
此等人員。
如果系借端影射。
有意欺隐侵蝕者。
即一面題參。
一面于伊任所原籍。
将赀财家産。
查封追繳。
亦所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