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理。
漫不經心。
着傳旨申饬。
○雲南巡撫圖爾炳阿奏、武定府知府李鼎望、身染廢疾。
請勒令休緻。
得旨。
向來此等被參官員。
俱題請交部定議後。
始行開缺。
朕思病廢之員。
非有劣迹可比。
即交部議處。
亦不過勒令休緻。
而雲南等遠省。
文移往返。
羁延時日。
懸缺久待。
于吏治殊屬無益。
但題到即行開缺。
又恐啟抑勒之弊。
嗣後此等人員。
即照八法内年老有疾之例。
一面具題。
一面勒令休緻。
該員有不甘廢棄。
情願來京引見。
該督撫給咨送部引見。
李鼎望着即照此例行。
該部知道。
○戊子。
上至靜安莊。
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臨和敬公主第視病。
○詣壽皇殿閱視工程。
○命刑部尚書汪由敦、充會典館正總裁官。
吏部待郎王會汾、不必兼辦會典館事。
○己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幸圓明園。
○奉皇太後禦長春仙館。
○谕、朕前降旨金川軍務。
自經略大學士忠勇公傅恒調度合宜。
勳績懋着。
所有在軍大臣、及随營文武官弁人等、與有成勞。
交部從優議叙。
此乃指大學士忠勇公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到營以後而言。
續據總督策楞奏、軍營從前将弁功過。
并無文案可稽。
毋庸查辦。
朕因降旨。
以既無冊檔。
則該部無憑置議。
官弁優叙之處。
自可不必。
此則指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前而言也。
分晰甚屬明白。
乃兵部及該督、錯會朕意。
僅将從前在軍大臣查辦。
而不及随營文武官弁人等。
不思大學士忠勇公調度之員弁。
即系從前在軍之員弁。
當雪夜攻奪碉卡。
數次鼓勇血戰。
再如吳士勝等頻入賊境。
冒險往來。
及嶽鐘琪、遵奉大學士忠勇公指示。
直由刮耳崖、帶領番酋赴轅歸順。
則亦必有随營将士。
俱經奮勉出力。
伊等前此因主帥乖張贻誤。
既無由建立功績。
今幸隸大學士忠勇公麾下。
得以少效微勞。
又不獲仰邀議叙。
終屬向隅。
且無以鼓勵人心。
俾将來知所勸勉。
着傳谕總督策楞、将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後在營。
自總兵官以下。
逐一查明造冊開送。
聽大學士忠勇公核定具奏。
一體加以優叙。
用獎成勞。
○谕軍機大臣等、據那蘇圖奏報、四月初八日途次望都遇雨。
入土一寸。
正定等處得雨一二三寸不等。
若旬日之内。
再得透雨。
各處麥秋。
俱可望其有收。
而邱策普亦奏、是日正定得雨入土三寸等語。
正定地方。
前此得雨。
原未及保定之沾足。
今保定得雨一寸。
正定得雨三寸。
土膏滋潤。
自可與保定相等。
現在京師一帶。
初八日雖未得雨。
但自三月下旬得雨以來。
二麥茂盛。
即以後雨澤稀少。
亦可望有七八分收成。
未知保陽一帶地方。
此時麥苗情形若何。
旬日之内。
再得透雨。
固屬慶幸。
萬一雨澤短少。
麥收約有幾分。
于大田有無妨礙。
可傳谕那蘇圖、将通省雨澤麥苗大田各情形。
詳悉奏聞。
不可稍有粉飾。
多開分數。
其實在情形。
務必據實速奏。
以副朕轸切民依之意。
尋奏、查順天、永平、宣化、易州、遵化州、五屬。
四月内得雨尚少。
賴三月間雨足。
二麥情形。
大約順屬附近京畿。
收成稍勝。
永、宣、二府次之。
且種麥本少。
至保定、正定、深州、定州、四屬。
三月内雨本未足。
至四月初風勢稍烈。
幸于初八日先後報得雨者二十三處。
旬日雖未得透雨。
尚可望六七八分收成。
惟保定迤西近山十餘州縣。
四月内未經得雨。
然麥收情形。
窪地尚有六七分。
高地止五六分。
如旬日透雨。
猶可增分數。
再古北口外四旗地方。
自三月初四得雨後。
未據報到。
現飛檄饬查。
至各屬晚禾。
間有未種。
若現在得雨。
雖至芒種後。
尚可趕種。
統計全省。
不過十餘州縣。
現尚缺雨。
麥恐減收。
其餘似較上年為勝。
得旨。
所奏甚為明晰。
知道了。
○又谕、據總督那蘇圖覆奏、加增鎮甯、陉山、兩驿馬匹草料銀兩一摺。
雖将緣由聲明。
但直省驿站夫馬工料。
該督曾于允定章程案内具題。
經部議駁。
令照各省支銷數目定額。
朕特恩降旨。
準照舊報銷。
原以額數久定。
恐遽行核減。
或有難于辦理之處。
是該省驿站銀兩。
存留已為寬裕。
假令竟照部議核減。
則該省尚應遵行。
今乃複請将鎮甯、陉山、草料加增。
是未免得隴望蜀矣。
該二驿從前定額之時。
必系因地制宜。
足敷支給。
何至今始稱拮據。
若為軍興請增。
則此時軍務既已告竣。
豈有轉增驿站銀兩之理。
且該督奏稱各驿支銷。
俱在六七分以上。
鎮甯、陉山、獨少。
不知各驿定額。
原屬過餘應行核減之項。
豈可以朕加恩存留寬裕之數。
用為比較。
況該二驿上站。
系正定之恒山驿。
每馬日支銀七分三厘有零。
下站系晉省之甘桃驿。
每馬日支銀六分。
若酌中定數。
亦應在四五分之間。
今乃請照甘桃驿之例。
日支銀六分。
其與恒山驿支給之數。
相去幾何。
謂為慎重錢糧可乎。
此案若必應加給。
或将部議應減。
朕加恩存留項内。
稍為通融。
以其有餘撥補不足。
如此奏到。
尚可酌量準行。
但朕意自以照舊辦理為是。
不得徒徇屬員之請。
緻滋浮冒。
着傳谕該督、斟酌查辦。
○添建福建漳州府移駐石碼通判衙署。
從總督喀爾吉善請也。
○庚寅。
上奉皇太後幸長春園。
○谕、現因辦理清文篆書。
将一切印信。
悉照篆文鑄造。
據禮部查奏、有婁近垣所掌大光明殿住持及龍虎山上清宮提點司兩銅印。
應行徹回。
無庸改鑄。
再道士婁近垣、妙正真人、僧人元信文覺禅師、超盛無閡永覺禅師之銀印。
俱無钤用之處。
無庸改鑄。
其應否徹回。
候命下遵行等語。
大光明殿住持。
及上清宮提點兩印。
應照部議徹回。
其婁近垣、元信、超盛、三銀印。
系雍正年間。
并敕谕一同頒發。
乃賜給本人。
不過圖章之類。
非外藩喇嘛。
傳授承用印信可比。
無庸改鑄。
亦無庸徹回。
應俟本人身後繳部銷毀。
着該部詳查。
現在似此者。
尚有幾何。
奏明遵照辦理。
該部存記檔案。
嗣後如有特賜方外人等敕印。
俱照此例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喀爾吉善奏、二月二十四日。
自福州起程往浙。
途次欽奉谕旨。
閩浙兩省營伍。
即交臣查驗。
随即咨行兩省水陸提、鎮、暨各營遵照。
除分防兵丁。
酌留防守地方外。
餘俱調集本營合操等語。
前據喀爾吉善奏、會同馬爾拜、前赴平海。
與水師提督張天駿、閱看内地水師一十五營。
于二月初二日起。
凡三日而後閱畢。
是閩省水師。
甫經操閱。
為時未久。
如果士卒精強。
技藝娴熟。
此次奏報。
即應聲明。
不必重複閱看。
若屬生疎廢弛。
一時何能整頓。
即重複閱看。
亦不過虛應故事。
毫無裨益。
該督此奏。
乃外省粉飾文具習套。
于奉到谕旨之後。
行一文書。
具一摺奏。
便為了事。
初無實力查辦之心。
殊非朕委任封疆之意。
可傳旨申饬之。
○又谕曰。
蘊着參奏吉慶、朕令其将訪聞款迹來曆。
得自何人。
但将要證帶來面質。
而蘊着乃提解淮南北商總程謙六、程謙德、程履大、程德大、程夢吉、程麗中、楊铨、黃光德、汪啟源、馬裕、司會高廉、庫書劉三等。
分作三起來京候質。
蘊着辦理此事。
殊屬錯謬。
吉慶各款。
必非商人向伊告發。
如果有告發之案。
朕亦必早已聞知。
且亦應在總督處具控。
斷無密告之漕運之理。
而蘊着并非奉旨查審之員。
何得勒令自首。
乃遽将現在行鹽辦課之商。
坐以案款。
牽連遠來待質。
商人等尋常小有争訟。
一經官差提訊。
即緻惶懼。
況以欽案名色。
提解來京。
不知将興何等大獄。
遠近傳聞。
駭人觀聽。
江淮間浮言易起。
而蘊着如此辦理。
殊非意想所及。
又前經降旨。
吉慶果有所置私産。
令蘊着據實速奏。
且令再細查密訪。
務期徹底清楚。
而蘊着觀望不奏。
轉稱催漕在即。
入觐匪遙。
拟備細面陳。
緻稽具摺奏覆等語。
交查案件。
自應速行陳奏。
有何留待面陳。
不可先行具奏之理。
又摺稱、臣于初六日由陸路兼程赴阙。
所有催押漕船一切事宜。
就近委江安糧道李永标董催。
因遵奉密旨。
于題報起程疏内。
未便聲叙等語。
蘊着既經進京。
并不将印信交出。
明示人以尚未交印。
乃現任總漕。
使商人等畏其聲勢。
不敢翻招之意。
似此居心狡詐。
種種流露。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