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議覆、欽差戶部尚書舒赫德奏稱、各省驿站。
惟有鄰近相接省分。
彼此咨商文移。
其接遞限期。
尚未定有章程。
倘事關重大。
一任稽延。
縱事後加以處分。
已多遲誤。
應如所請。
通行各督撫、于駐劄省會相接之通衢。
原設驿馬數少。
向交州縣管理者。
遇有軍國重務。
及督撫移會緊要公文。
應定日行裡數若幹。
其向無驿遞者。
應如何接續抽設。
并照臣部排單式樣。
挨站登填。
克期馳遞之處。
統令酌定到日。
臣部彙題存案。
又稱、蠻夷苗猱外國接連隘口。
請酌設驿站。
或責成該汛文武稽查等語。
亦應行令各督撫、平日如何立法。
俾公文通達無阻。
倘遇臨時緊要。
作何抽撥安驿之處。
一并按照詳覆核題存案。
得旨。
依議即行。
○壬申。
上幸靜明園。
○谕連機大臣等、據哈攀龍奏稱、三月初九日。
準督臣策楞、谕知沃日至日隆等處米石。
令沃日土女澤爾吉收貯。
聽候查辦。
瓦寺熱籠等處米石。
令瓦寺土司桑朗容忠收貯。
各具印結收執等語。
先經該督等、以軍前運到米石。
除賞給外。
尚存一萬六千餘石。
請照内地借赈之例。
令番民承領。
分限二年易以青梨還倉具奏。
朕已降明旨。
賞給各該土司。
聽其自行收交。
不必分限還倉。
今哈攀龍所奏沃日、瓦寺、交存米石。
是否即系一萬六千之項。
該督等曾否遵旨曉谕該土司。
可傳谕策楞、嶽鐘琪、遇便即行奏覆。
近日所辦善後諸事。
并糧務查辦漸已就緒否。
一并奏聞。
尋奏、查此項一萬六千餘石。
業遵明旨。
賞給各該土司。
臣等當經奏聞。
至節次料理善後諸事。
均經先後陳奏。
餘如給還從前攻克金川碉寨并退出莎羅奔占踞各番地方俱已交割。
内有大金川與革布什咱交界之正地。
累年争占起釁。
現已差弁立界分剖。
未據覆到。
土司納旺、亦經解省安置喇嘛寺内。
再查有裡塘額外副土司缺。
原屬流官。
拟即以大金川首先投誠之汪爾結補放饬司查議另奏。
尚有番民交涉未結之件。
并應行承襲各土司缺。
亦未出結具題。
現饬上緊查辦。
再一應糧務。
從前并無一定章程。
款項紛雜。
兼之官商民商。
帶運包運。
米價腳費。
均須核辦。
至各州縣運糧民商。
不無拖欠。
而民又有欠商者。
凱旋後時值農忙。
臣策楞當饬各屬。
俟秋收後清理。
仍責成各該道府親往。
将一切商民欠項。
逐處清厘。
總期事可速結。
得旨。
覽奏俱悉。
一切加意為之。
固不可欲速。
亦不可太遲矣。
○戶部議覆、雲貴總督張允随等疏稱、籌酌銅運限期腳價。
并增減吏役各事宜。
一、滇省每年辦運銅觔。
改由鹽井渡、羅星渡、水運泸州。
其奎鄉一路。
仍運永甯。
每處發運一百五十八萬二千八百六十斤。
限三個月運交完楚。
長運官前赴永甯、泸州、領運。
統限九個月到京。
一、東、昭、一路銅觔。
一半由東川至鹽井渡。
陸程十二站半。
由威甯至羅星渡、陸程十站。
請照東、昭、例每百斤。
每站支給腳價銀一錢二分九厘零。
一、威甯既運銅一半。
其委員雖常川駐劄。
應于原支養廉内、減銀四十兩。
書記一名照舊。
至泸州牧發金江、鹽井渡、等處銅觔。
仍系永甯委員兼管。
應照舊支給養廉。
并書記一名。
搬夫八名。
一、東川銅觔。
半由鹽井渡轉運。
半由白布戛過合租江、至奎鄉、鎮雄、轉運。
請于牛欄江酌留渡船水手四名。
合租江添設渡船水手四名。
又五眼洞、娛彩河、兩處水手。
應各減半。
五眼洞酌留四名。
娛彩河酌留二名。
至永甯天生橋地方。
系鎮雄一帶軍道。
應仍設巡役二名。
其鎮南橋脈阃塘。
原設巡役。
均應裁。
一、鹽井、羅星、兩渡。
新開河道。
兩旁瀑布溪流。
夏秋盛漲。
沙石沖落。
并陸路橋梁馬道。
每多坍塌。
應于節省項内留銀三百兩。
作歲修之用。
令昭通府大關同知經理。
一、銅觔運抵泸州。
仍照例每百斤。
于長運官雜費項下。
支銷所需繩簍銀。
均應如所題辦理。
從之。
○工部議準、雲貴總督張允随疏稱、昆明城外金汁等六河。
因山水漲發。
沿河堤岸。
及昆陽海口。
均壅塞坍損。
應急動項修整。
從之。
○禦史張日譽奏、道府等官。
有查核地方表率僚屬之責。
查四月内、部送漢興道胡國楷年老、奉旨扣除。
第思掣簽後始行扣除。
懸缺待人。
于吏治未便。
且各部堂官。
所定道府繁簡。
不皆允當。
請嗣後照主事補放直隸州例。
先将俸深郎中截定十員。
于該堂官保送出具考語時。
吏部彙齊。
聲明該員堪勝繁簡。
豫帶引見。
統候欽定。
令吏部記明注冊。
俟有道府缺出。
即行按班铨選。
得旨。
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山西巡撫阿裡衮疏報、甯武、大同、二縣。
并豐川衛。
乾隆十二年分、勸墾額内額外旱荒下地五頃五十五畝零。
應徵銀兩。
照例升科。
○癸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
三阿哥現年十五歲。
尚未能騎射。
皆俺達等平時并未悉心指授所緻。
禦前侍衛護軍統領烏爾登、乾清門二等侍衛巴思哈、各着罰俸一年。
○又谕、國家旌表節孝。
所以發潛德之幽光。
正偷常而維風化。
典至重也。
比見各省具題。
不過核其年例相符。
遽請建坊崇祀。
非有奇節卓特之行。
其何以示勸。
今經江蘇巡撫雅爾哈善、奏請略為區别。
果系節而兼孝。
或能教子成立。
或貧無依倚。
艱苦自守。
或毀形自矢。
百折不回。
凡此卓卓奇節。
着于闾閻。
非尋常可比者。
應于彙題時聲明請旨。
特賜建坊。
祠内照例标題。
設位緻祭。
其餘循分守節以老者。
準其附入彙題。
書姓氏于總坊。
設位祠中。
不必更給坊銀等語。
雅爾哈善所奏。
似猶未免為節省錢糧起見。
而朕意則以為事當核實。
惟核實則庸庸者不得以雜出其間。
而苦節有以自見。
蓋國家令典。
雖曰善善欲其長。
而名器過濫。
則無以示觀感。
且孝子當旌。
而不被旌者。
非即不孝也。
節婦當旌。
而不被旌者。
亦非謂其不必守節也。
江蘇一省。
歲至二百餘人。
俱令設位祠中。
日久濫觞。
将無地可容。
豈所以稱盛典耶。
他如名宦鄉賢。
其克當之無愧者。
代有幾人。
而題請崇祀。
不一而足。
無非督撫及該地方鄉紳。
欲為他日自身計。
未問其人之名實相副與否。
即幸而贓私不緻敗露。
亦難掩後人耳目。
徒滋訾議。
上年滇省請以侍郎許希孔、入鄉賢。
朕經詳悉頒示明旨。
令各省督撫、詳慎核實。
雅爾哈善此奏。
甚為有見。
着九卿定議具奏。
○又谕江蘇按察使翁藻、現據署撫雅爾哈善參奏。
已降旨交部嚴加察議。
其員缺甚屬緊要。
王師曾任江蘇。
即着調補。
速行赴任。
嚴有禧着仍留河南按察使任。
不必前赴山東。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永定河工。
甚關緊要。
今歲新歸總督管理。
河道僧保住、甫經莅任。
于河務未能熟谙。
現在那蘇圖赴直晉交界地方。
往返需時。
自應派幹練之員料理。
那蘇圖尚未籌及。
可傳谕該督、即令按察使玉麟、星速前往照料。
目今伏汛将屆。
所有防護事宜。
務令往來督率查勘。
庶工程不緻贻誤。
○又谕從前蘊着等奏徐、淮、兩幫漕船起運一摺。
甚不明晰。
經朕令軍機大臣等傳谕申饬。
并将兩幫出入運道。
及轉口經由河路。
并臨黃、臨運、兩壩。
現在是否有資啟閉。
從前兩壩修築。
有無裨益之處。
着傳谕兩江總督黃廷桂、親往會同高斌等、閱看。
詳悉具奏。
嗣據黃廷桂接到前旨。
于四月二十二日奏稱、應俟河漕二臣回署之日。
會同查勘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