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例已嚴。
惟武員未定處分。
應如所請。
嗣後漢奸潛入土蠻地方。
其失察之武員。
均照文職各官降調罰俸。
通行有苗省分之督撫提鎮。
一體遵行。
從之。
○丙寅。
谕。
據慶恩奏稱、伊母年已八旬。
筋力衰邁。
懇恩回京效力。
以便侍養。
着準其回京供職。
其巡視河東鹽政。
着内務府郎中楊作新去。
○又谕。
據黃廷桂奏稱、上江所屬之合肥、壽州、鳳台、鳳陽、貴池、懷遠、靈璧、虹縣、滁州、全椒、和州、泗州、五河、臨淮、盱眙、鳳陽衛、長淮衛、十七州縣衛。
俱各被水。
其臨河窪下之處。
秋成未免失望等語。
今歲各路豐稔。
該處雖屬偏災。
但被水貧民。
不無拮據。
所有應完新舊錢糧。
着加恩緩至明年麥熟後開徵。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速行。
○又谕。
據黃廷桂奏稱、新升福建汀州鎮總兵官王廷梅、兩腿殘廢。
久病戀缺。
贻誤營伍。
據實糾參。
黃廷桂所奏是。
王廷梅雖系新補總兵之人。
但朕不過就該部所開副将内酌量補授。
實不知其近來居官若何也。
着照該督所請。
勒令休緻。
其所遺汀州鎮總兵員缺。
着陝西永昌副将和明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黃廷桂所奏安慶協副将王廷梅、兩腿殘廢。
未能及時痊愈。
贻誤營伍。
正在查取職名糾參。
今奉旨升授汀州鎮總兵員缺。
不敢因已邀擢用。
遂爾中止等語。
黃廷桂所奏甚是。
朕因該鎮缺出。
檢閱舊時紀載。
王廷梅人尚可用。
是以酌量升擢。
初不知其近患腿疾。
若不行奏聞。
而使病廢之員。
冒昧赴任。
成何政體。
黃廷桂據實參奏。
是能深體朕心。
甚為嘉悅。
王廷梅、已降旨勒令休緻。
其員缺另将和明補授矣。
再廬鳳道員缺。
該督所奏二人。
适因行在所帶紀載。
惟檢出許松佶一員。
其曹涵紀載。
未經帶出。
是以即将許松佶補授。
初無成心。
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曰。
張允随奏稱、現在該省辦銅各廠。
較之乾隆十年十一十二等年。
多獲銅二百餘萬斤等語。
滇省所産銅觔。
上供京局鼓鑄。
下資各省采買。
出産旺盛。
固屬有益。
但天地生财。
止有此數。
今增至二百萬斤。
未免過多。
若輾轉加增。
或因開采太過。
易緻涸竭。
不若留其有餘。
使得常盈不匮。
寬裕接濟。
庶為可久。
将此傳谕該督知之。
○又谕、前據顧琮奏報、山東雨水漲發。
東昌至東平。
安山湖水已盈槽。
低窪之處。
與湖連水。
自安山至分水口。
南北無堤之處。
諸湖與河水相連等語。
其間相連處所。
有無田禾。
及田禾現在光景、有無妨礙。
全不奏及。
複奏稱大路成河。
窪下之地。
豆田有水。
尚無淹沒等語。
又不指明何地。
全未分晰。
朕以其始終糊塗。
令伊詳悉覆奏。
今據顧琮奏到。
仍屬糊塗。
甚不明了。
亦不必再行詢問顧琮。
着将此摺抄寄準泰。
令其即行查明。
将實在情形。
并有無成災。
與不及成災。
及通省大局如何之處。
速行詳悉奏聞。
尋準泰奏、查東省今歲。
夏麥豐收。
秋禾谷豆雜糧。
無不暢茂。
惟六月内雨澤頻施。
低窪之區。
以及依山傍湖處所。
不無積水淹浸。
顧琮前奏。
當是此時情形。
至六月十七日以後。
天氣晴霁。
積水日涸。
小民願種秋荍者。
均各及時趕種。
其不願補種。
量留地力以種冬麥者。
各聽其便。
其被水之地。
經臣委員查勘。
大都古窪及近湖之地。
在常年原僅布種夏麥。
一熟者居多。
今歲雨水調勻。
農民以麥豐之力。
并此布種秋禾。
雖有被淹。
亦為數有限。
以通省計之。
惟鄒平等二十餘屬。
偶有偏災。
然即一屬計之。
亦不過一隅中之一隅。
現饬道府确查。
照例分别辦理。
統核通省。
實系豐稔。
得旨。
覽奏欣慰。
○丁卯。
上自避暑山莊、奉皇太後啟銮。
幸木蘭。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曰。
尚書汪由敦、在内廷軍機處行走。
屢次扈從。
尚能勤慎黾勉。
所有從前革職各案。
着加恩開複。
○是日。
駐跸中關。
○戊辰。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戶部議準、甘肅巡撫鄂昌疏請、添建甯夏縣城倉四十間。
甯朔縣城倉八十間。
鄉倉十間。
靈州城倉一百二十四間。
鄉倉二十間。
肅州城倉四十間。
鄉倉十間。
從之。
○以廣東督标中軍副将陳魁、為左翼總兵。
○是日。
駐跸波羅河屯。
蒙古諸王公等、恭迎聖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