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賜蒙古王公額驸台吉等食。
○是日。
駐跸張三營。
○庚午。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刑部所奏、窦大與楊玉林等、共毆緻死民人伍四。
緣楊玉林等、于保候時脫逃未獲。
因将窦大監候待質。
今已過三年。
請照例保釋一摺。
窦大、既經自認毆有緻命重傷。
雖非正兇。
亦應決其從罪。
況又受楊玉林賄囑。
頂認兇手。
與平人牽連待質者自異。
一經保釋。
竟得脫然事外。
設有假捏他人主使。
逃緝無蹤。
不過幽系三年。
終免拟抵。
奸匪皆得效尤。
幸逃法網。
殊非辟以止辟之意。
窦大、無庸保釋。
楊玉林、先經喝令關門。
後又賄囑頂兇。
情罪可惡。
交五城嚴緝務獲。
向來通緝之案。
不過行一文。
出一票。
便為了事。
兇徒潛居坊巷。
從無過問。
并未實力查拏。
京師地大物衆。
萬方輻湊。
情僞多端。
地方官承緝處分。
自不能過嚴。
但如盜案為首。
或命案正兇。
必應治罪之犯。
不得任其遠揚。
嗣後發保脫逃。
及承緝限滿。
作何議處。
能緝獲者。
作何量予議叙之處。
該部詳悉定議具奏。
尋議、嗣後五城如有命盜要犯。
拏獲到案。
尚未審拟。
不行羁禁。
擅行發保。
未經脫逃者。
将該管司坊官罰俸一年。
因而脫逃者。
司坊官、降一級留任。
限一年緝拏。
如限内拏獲。
準其開複。
限滿不獲。
照所降之級調用。
逃犯交與接任官、勒限一年緝拏。
能于限内拏獲。
紀錄一次。
限滿不獲。
罰俸一年。
如别城、及鄰邑地方官、拏獲此等逃犯者。
每名紀錄一次。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奏稱、浙省内地。
有将東洋錢攙雜行使之弊。
現在示禁回棹商船。
無得攜帶。
鋪戶悉行交官銷毀。
違者、俱照行使廢錢之例治罪等語。
此在内地鼓鑄充裕。
市價平減。
自應嚴行查禁。
以崇國體。
現今錢價昂貴。
姑聽其攙和流通。
則錢文益多。
于民用似為便易。
亦屬權宜可行。
方觀承之奏。
所謂知其一。
不知其二。
但既經如此辦理。
未便甫禁即弛。
有礙政體。
惟是外洋錢文。
體質輕于内地。
或有奸商、将内地之錢、銷毀改鑄。
以圖射利。
此則殊有關系。
不可不留心查察。
若核算銷毀工本。
改鑄亦無利可圖。
則應仍聽民便。
不必查究。
着傳谕喀爾吉善、永貴、将有無此等情弊。
并私鑄錢文。
是否可以射利之處。
密行覆奏。
并谕方觀承知之。
尋奏、查以制錢銷毀改鑄。
非特無利可圖。
且轉有虧折。
民間實無其事。
但應遵不必查究之旨。
無庸更為弛禁。
于政體原無妨礙。
報聞。
○是日。
駐跸汗特穆爾昂阿。
○辛未。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于汗特穆爾。
○是日。
駐跸雲特穆爾昂阿。
○壬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于庫庫哈達。
○是日。
駐跸木壘喀喇沁哈達鄂佛羅。
癸酉。
上行圍于因爾班錫納。
○谕軍機大臣等、阿裡衮查奏台站馬匹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議奏。
但此案為時已久。
川陝遠省。
皆經奏到。
而晉省至今甫行查覆。
阿裡衮、于此等緊要公事。
并不留心辦理。
甚屬遲緩。
着傳谕申饬。
○又谕、據廣東巡撫嶽浚奏、暹羅國王、複遣使臣方永利、續貢黑熊、白猿、鬥雞、太和雞等物。
現在委員驗明。
伴送進口等語。
可谕大學士來保、令傳該使臣面宣朕旨。
谕以該國遠在外洋。
輸誠入貢。
素稱恭順。
此次爾等來京之後。
複遣使臣方永利、來獻黑熊白猿等物。
誠意可嘉。
巡撫代為奏聞。
于行營批發。
已準收受。
着于常賞之外。
再加恩賞大緞六疋。
官用緞六疋。
以示嘉獎。
再傳谕大學士來保、谕知禮部侍郎木和林、伍齡安、令其面谕使臣回國時。
谕知該國王。
此後天朝内地所有。
如黑熊太和雞之類。
可以不必充貢。
或該國所有。
為中國希有之禽獸。
可于入貢之時。
随便進獻。
上呈禦覽。
以見該國王梯航向化之誠。
以備中朝王會之一覽。
然不必多方購求。
特遣貢使。
以緻勞爾遠裔。
此系皇帝谕旨。
令使臣傳谕該國王知之。
○是日。
駐跸湃布哈昂阿。
翼日如之。
○甲戌。
上行圍于巴顔喀喇。
○乙亥。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于永安莽喀。
○兵部等部議覆、四川總督策楞疏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