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銷茶果銀兩。
其一切撥用之處。
應有定程。
而所奏支銷銀兩。
乃自三四萬至五六萬不等。
何以相懸至此。
若不核定條款。
予以限制。
易啟浮開之弊。
着傳谕該侍郎書山、彭樹葵、令其将坐糧廳、所有每年支銷各項。
逐一查明。
細加研核。
嗣後每年如水手養廉等項一定之額。
俱限以章程。
照數報銷。
如有常額之外。
另項動支。
着報明請撥。
毋許任意加增。
參差朦混。
務使畫一遵守。
自不緻浮開滋弊。
可即詳悉查明。
核定具奏。
○禮部等部議準、盛京将軍阿蘭泰奏稱、朝鮮國貢使到邊。
輪站派官帶兵護送。
原令沿途彈壓查點。
至迎送通官。
并不假以約束之權。
惟該員等、與該國人情稔識。
或附和生事。
許地方官申詳府尹咨部。
照不應重公罪杖八十律、降二級留任。
地方官豫備不周。
約束不嚴。
許護行官揭報府尹咨部。
照違令公罪笞。
五十律、罰俸九個月。
護行官看守不嚴。
許迎送通官、揭報該将軍咨部。
照防範不嚴例、罰俸一年。
其或縱兵擾累地方。
該管旗民官、揭報該上司咨部。
照钤束不嚴例、降二級留任。
從之。
○以陝西潼關協副将鐵景祐、為興漢鎮總兵。
調直隸正定鎮總兵邱策普、為浙江黃岩鎮總兵。
以直隸督标中軍副将張乃義、為直隸正定鎮總兵。
○赈貸廣東吳川、海康、遂溪、徐聞、瓊山等五縣飓風災民。
○是日。
駐跸錫克爾昂阿。
○辛醜。
上行圍于墨爾根精奇尼。
○大學士等議奏、尚書蔣溥奏稱、常平倉谷。
令該督撫按地方情形、分别勻貯一案。
今據各該督撫陸續奏到。
臣等酌議。
除山東、陝西、二省。
通計酌派。
業已儲備有資。
毋庸再議外。
其直隸、江蘇、安徽、江西、河南、山西、甘肅、等七省。
俱有應增應減谷數。
但所議勻撥。
有請于額外增添者。
有請于額内減少者。
與奏請均勻撥貯之本意不符。
臣等議請、将該省應減處所。
撥于應增處所。
總于額谷數内、察看通省情形。
裒多益寡。
通融派貯。
至所撥之谷。
如或挽運維艱。
腳費不赀。
即将應減谷。
按數出粜。
價銀提解司庫。
發給應增各屬。
于秋收價平時、照數買貯。
以符定額。
得旨。
依議速行。
○是日。
駐跸烏藍哈達。
○壬寅。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是日。
駐跸汗特穆爾昂阿。
○癸卯。
谕曰。
鄧廷相、不勝副都統之任。
着仍以參領用。
福州左翼副都統員缺。
着正白旗漢軍副都統範宜謙調補。
其所遺員缺。
着施廷臯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馬爾拜所奏、内地商人。
在番境造回船隻。
所帶貨物稅銀。
計其運米之多寡。
分别量加減免一摺。
殊屬謬妄。
從前所降運米夷船、量減稅銀谕旨。
乃為招徕遠夷多帶米石。
出自格外特恩。
此等内地民人。
本不可與一例而論。
即或減免半稅。
其所帶貨物。
何得一概酌減。
況此等事件。
自應聽地方官辦理。
馬爾拜祗宜在關言關。
與伊何涉。
乃妄行陳奏。
若非聽信人言。
不谙事理。
即系有意邀取名譽。
馬爾拜如此存心行事。
将來必不能承受朕恩。
傳旨嚴行申饬。
○禮部議奏、查本朝封侯伯者。
或勳崇開國。
或忠矢承平。
及敵忾捐軀。
來雝歸命。
應請核其舊勳。
參以古制。
各依義類。
肇錫嘉名。
查雍正八年間。
臣部議覆公爵美名。
移送内閣撰拟呈覽在案。
今應照例、移咨吏兵二部及各旗。
查取一二三等襲封侯伯诰命事實。
俟命下日。
臣部移送内閣。
按冊開列事實名号。
聽候欽定。
并将雍正八年後續封公爵。
一體補給美号。
俟奉旨後、移交内閣撰拟。
并請嗣後有建立勳庸。
封為公侯伯者。
即令主稿衙門、移送内閣酌拟。
呈請欽定。
載入會典。
從之。
○赈貸河南延津、新野、淮甯、西華、商水、項城、沈邱、等七縣。
本年被水災民。
○是日。
駐跸張三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