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所屬。
伊等既得餘息。
自必均沾惠澤。
以副朕優赉外藩之意。
○庚戌。
谕、莊有恭現在出差。
兵部侍郎事務。
○着劉綸署理。
并充續文獻通考館副總裁。
○山西巡撫阿裡衮疏報、大同府屬應州、首墾熟地三頃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清平縣民喬名達妻孫氏。
○辛亥。
遣官祭昭忠祠。
○谕、吳進義所奏、七月二十七日。
海洋夜起飓風一摺。
據稱定鎮在洋巡哨。
水艍大船一隻。
遇風打破無存。
幸官兵俱抱闆浮篷上崖得生。
此語并非實在情形。
當風濤震蕩倉卒之時。
全船俱已漂沒。
豈有人人恰好各抱一闆。
俱獲生全。
竟無一人傷損之理。
其為荒唐。
不問可知。
此必官兵并未在洋巡哨。
船泊近岸。
撞石破損。
飾詞捏報。
借此開銷。
乃外間綠旗锢習。
該督不覺為所欺诳。
抑或有意代為蒙蔽。
着另行詳悉查明具奏。
并谕喀爾吉善、令其查奏。
務得實情。
不可稍有蒙混。
尋奏、細察一船官兵得以全活者。
實因飓風将船打至大榭山。
撞礁擊碎。
官兵各抱闆浮篷。
被浪打攏山腳。
故得上崖。
雖受傷幸各得生。
不敢稍有不實。
報聞。
○又谕、據舒赫德等奏、從前尹繼善、在雲南總督任内。
将各營舊時侵占名糧。
徹底清出。
招養餘丁。
共三千餘名。
彼時曾議各營隊目。
準給餘丁糧一分。
乃向來有未招餘丁而食糧者。
原系該省當差。
不無拮據。
是以通融辦理。
究應招補齊全。
方足以實營伍。
有合設立餘丁本意。
請将各營隊目。
仍照前準給食餘丁糧一分。
以隊目子弟充補。
如無子弟。
準其招募親屬子弟充補等語。
着傳谕張允随、令其悉心查辦。
務須陸續招補齊全。
以實營伍。
并不時稽查。
勿令仍似從前有名無實。
倘有陽奉陰違。
複緻虛冒。
惟該督是問。
舒赫德原摺。
并鈔寄知。
又據舒赫德等奏稱、楚姚總兵張廷柱、舉止輕佻。
無沉毅之概。
頗不洽于衆論。
亦不能彈壓屬員。
但營伍尚不緻廢弛。
又無劣迹可指。
未便糾參。
謹據實具奏等語。
張廷柱年力漢仗。
雖尚去得。
但輕浮而少威重之度。
又不能彈壓下屬。
即無劣迹。
恐難勝總兵之任。
着傳谕張允随、令其留心教導。
不時稽查。
倘不稱職。
即行具摺參奏。
○以雲南曲尋鎮總兵田玉、開化鎮總兵莽阿納、對調。
○賞恤福建烽火營、赴台換班。
遭風漂溺。
并得生弁兵如例。
○壬子。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海望、三和、奏派内務府員外郎戴文、筆帖式善寶、承辦木蘭木植。
經朕巡幸經過。
令侍衛、及内府司員、詳查其砍伐之數。
與所報之數。
率多不符。
又複越界探取大木。
種種俱未妥協。
一任包攬人等采辦。
并未親身詳查。
全不留心。
及傳喚戴文訊問。
又複延挨不至。
戴文、善寶、均系庸劣不堪之員。
俱着革職。
發交熱河工程效力贖罪。
令其自出資斧。
不必給與工費。
至從前行文内。
有不拘奏定地方。
别處山場。
俱許砍取大木之處。
辦理錯誤。
明系三和任意行文。
甚屬不合。
三和着罰。
俸三年。
海望雖與三和有間。
但皆伊所經管。
亦難辭咎。
海望着罰俸一年。
現在所有已經砍伐、及伐倒未成木植。
并侍衛等所查數目。
及戴文等原領運價冊籍。
一應款項。
俱着派副都統海常、總管實圖、員外郎傅岩、熱河道富勒赫、會同悉心嚴查。
将有無弊窦。
據實查奏。
其大小淨木。
并已經伐倒各木。
已運未運之數。
徹底清厘。
不得稍有瞻徇朦混。
所有已辦木植。
俱令照料運送至京。
完竣之後。
木蘭山場。
永行封禁。
不許開采。
再富勒赫查出石片子商人私木。
及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