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
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四年。
己巳。
十月。
辛卯。
上自靜宜園回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麗柱與商人往來交結。
降旨詢問。
伊具摺覆奏。
祇以浮泛套辭塞責。
并無知過改悔之語。
複經傳谕、令其明白回奏。
今覽伊回奏摺内。
乃稱并未往拜商人。
即商人投帖。
亦俱查禁等語。
前後情辭。
殊屬矛盾。
如果并未往來。
則當于初次降旨詢問之時。
據實奏覆。
乃初則以訓誨周詳。
曲賜寬宥等浮詞。
具摺謝恩。
及令其将如何往來交結之處。
明白回奏。
則始稱并未往來。
且其摺内又稱商人或有公事。
止令報名進見。
若果系地方公事。
自應于公所相接。
朕前旨已曾谕及。
何得借以朦混。
且又稱綱商饋送禮物。
亦量收食物數種。
是其不能斷絕苞苴。
已可概見。
而其與商人往來之處。
尤屬顯然。
乃巧于掩飾。
前後詞句。
支離閃爍。
所謂欲蓋彌彰也。
朕若将伊革職。
嚴行查究。
必至水落石出。
但事屬已往。
姑免深究。
看伊如此光景。
斷非能常受恩典之人矣。
嗣後如能痛自改悔。
實心供職。
一洗從前浮遊之習則已。
如仍怙過不悛。
朕必加以重處。
○壬辰。
上還宮。
○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懋勤殿、勾到山西、山東、情實罪犯。
停決山東絞犯一人。
餘八十二人、予勾。
○癸巳。
谕、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署浙江巡撫永貴、奏請臨幸浙省。
閱視海塘一摺。
前因江南督撫等奏請南巡。
特命大學士九卿會議。
詢謀佥同。
業經降旨俞允。
江浙鄰封接壤。
均系聖祖屢經臨幸之地。
且海塘亦重務也。
今既據該省士民感恩望幸。
群情踴躍。
合詞代奏。
宜允所請。
于辛未春南巡。
便道前至浙省。
臨視塘工。
慰黎庶瞻依之意。
所至不煩供億。
勿事興修。
勿尚華靡。
已詳前旨。
其共谕焉。
○谕、朕從前不知管理旗務王等、于該旗點驗軍器之日。
親身前往穿甲。
近閱王公等朝單。
恂郡王名下、注寫點驗軍器地方。
前往穿甲。
始知王等軍器。
俱由宗人府另行點驗。
管理旗務王等。
于該旗點驗軍器之日。
親身穿甲。
迎接派出之王大臣等。
雖定例為重。
但王等并非都統等可比。
嗣後管理旗務王等。
遇有所管旗分點驗軍器之日。
不必親身前往。
着副都統前往穿甲迎接。
○大學士等議覆甯古塔将軍永甯奏稱、吉林烏拉、伯都納、等處旗地。
現丈出餘地三萬八千五百八十六畝。
并遊民私墾地一萬三千八百九十八畝。
俱應照盛京納糧之例。
編為三等。
今年秋收。
即令納糧。
其未丈地畝。
詳細确丈。
每年報部納糧。
應如所請。
其京城、盛京、黑龍江、地方旗地。
應令各該旗、該将軍、查明到日另辦。
從之。
○禮部疏請冬至節、詣皇太後宮行禮。
○得旨。
奉皇太後懿旨。
今年冬至。
着停止行禮。
○特授四川提督嶽鐘琪子嶽沺、嶽淓、為藍翎侍衛。
○甲午。
上禦乾清門聽政。
○禦懋勤殿、勾到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絞犯四人。
餘六十八人。
予勾。
○谕、秋審為要囚重典。
輕重出入。
生死攸關。
直省督撫、俱應詳慎推勘。
酌情準法。
務協乎天理之至公。
方能無枉無縱。
各得其平。
朕于情實招冊。
皆反覆省覽。
再三究極情狀。
毫不存從寬從嚴之成見。
所勾者必其情之不可恕。
所原者必其情之有可原。
惟以一理為權衡。
而于其人初無愛憎好惡之見者存也。
今年各省招冊。
經九卿改定之案甚多。
俱屬允當。
其中由緩決改入情實者。
四川省則有八名。
湖北則有四名。
江蘇則有八名。
河南、山東、各有五名。
山西則有六名。
直隸則有七名。
或謀殺。
或故殺。
或拒捕。
或誣良緻死。
或威逼緻死。
或奸民悍卒。
聚衆不法。
或邪術迷拐。
或強奸幼女。
或羞忿自盡。
或連砍數人。
或毆死服制尊屬。
皆情罪較重。
萬無可貸。
雖各省情實人犯。
臨勾之時。
稍有可原。
必加寬宥。
而此等兇徒。
斷不應拟以緩決。
設非九卿改正。
經朕裁酌。
寘之典刑。
則奸兇幸免。
死傷屈辱者。
冤無可伸。
而刑罰于是乎失中。
豈所謂诘奸止辟之義耶。
此于法紀倫常風化。
所系甚重督撫身任封疆。
為國家明罰敕法。
豈宜出此。
所有審拟不當之該督撫策楞、彭樹葵、雅爾哈善、鄂容安、準泰、阿裡衮等。
俱着嚴行申饬。
○赈貸浙江錢塘、餘杭、海鹽、平湖、安吉、武康、鄞縣、慈溪、奉化、鎮海、象山、定海、山陰、會稽、諸暨、餘姚、上虞、嵊縣、東陽、義烏、麗水、玉環、等二十二州縣廳。
及鮑郎、海沙、蘆瀝、大嵩、清泉、鳴鶴、龍頭、穿長、玉泉、曹娥、石堰、金山、并江蘇橫浦、浦東、袁浦、青村、下砂、下砂二三場等十八場。
本年水災民竈。
○裁廣西民壯三百四十三名。
從巡撫舒辂請也。
○乙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命協辦大學士阿克敦、在紫禁城騎馬。
○丙申。
谕、藩臬兩司。
有通省錢谷刑名之責。
前經臣工條奏。
令其抵任三年。
請旨陛見。
以明述職之意。
朕已降旨允行。
但伊等是否屆期奏請。
該部未有查核之例。
嗣後藩臬到任。
已滿三年。
該員奏請陛見。
或經朕批示。
不令來京。
即令其自行咨部。
如逾期不行陳請。
該部即查明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紀山奏稱、到藏以來。
留心訪察珠爾特那木紮勒。
看來情性乖張。
屬下俱懷怨望。
且伊又有疑忌達賴喇嘛之心。
恐日久衆怨愈深。
達賴喇嘛亦不能忍。
緻生事端。
請将伊兄珠爾默特車布登、移取來藏。
協同辦事。
以分其權。
并将達賴喇嘛、自藏移至泰甯安駐等語。
此奏甚屬舛謬。
朕前降旨紀山。
特令其察看珠爾默特那木紮勒。
見朕谕旨時。
是否真切感畏。
伊之行止。
能效法伊父頗羅鼐否。
或應教導。
或應防範。
俱着留心體察。
并非即有辦理之意。
紀山但當将此等情迹。
據實奏聞。
至日後生事與否。
本難逆料。
況又欲将達賴喇嘛移至泰甯安駐。
此事尤不可行。
看來紀山見識甚謬。
伊系駐藏大臣。
凡事宜果斷。
其于珠爾默特那木紮勒。
應教導者即為教導。
應防範者即為防範。
惟視事之輕重。
随機辦理。
豈可顯露情形。
轉至啟土伯特疑心乎。
将此寄饬紀山知之。
○又谕軍機大臣等、從前藏地。
常派大臣二員。
駐劄辦事。
後乃裁去一員。
朕思藏地關系甚要。
彼處應辦事件。
有二人相商。
較為有益。
且換班先後更替。
有一舊人。
尤覺妥當。
固原提督傅清。
從前曾經在藏。
彼處事體。
諒屬稔知。
着賞給都統銜前往。
與紀山公同辦事。
其欽差大臣關防。
着傅清收掌。
不必來京。
可即由彼馳驿赴藏。
将此傅谕傅清知之。
○丁酉。
谕、山西巡撫阿裡衮、奏堪勝總兵人員。
保舉參将額僧格、傅謙、二人。
額僧格系伊從前奏請調補之員。
以之應保猶可。
傅謙由侍衛補放參将。
伊兄弟皆朕所素知。
且年方少壯。
莅任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