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
如果奮勉出力。
至應用時。
朕自加擢用。
何待阿裡衮保舉。
即傅謙意中。
亦未必屑阿裡衮之保舉。
且阿裡衮久在内廷。
傅謙之不應伊保。
又豈不知。
而乃列之薦牍。
如此居心。
豈封疆大臣秉公遴選之道。
着傳谕申饬。
傅謙不必行文調取來京引見。
額僧格仍着該部帶領引見。
○谕、此次金川之役。
雜谷土司蒼旺等兄第三人。
同心效力。
甚屬可嘉。
着加授蒼旺為雜谷鬧宣慰司。
勒爾悟為梭磨安撫司。
娘爾吉為卓克基長官司。
各給印信。
以昭朕懷遠酬庸之意。
該部即遵谕行。
○天津副都統卓巴故。
調正紅旗滿洲副都統蘇瑚濟、為天津副都統。
○以歸化城都統八十五、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成都副都統卓鼐、為歸化城都統。
調正白旗滿洲副都統薩拉善、為成都副都統。
以二等侍衛班長普慶、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汲縣民馬五妻張氏。
○戊戌。
谕、上年圖爾炳阿、題請将原任侍郎許希孔、崇祀鄉賢。
本内有文堪華國。
品定型方之語。
稱揚過甚。
且比之湯斌、陸隴其。
拟人非倫。
是以将原本發還。
令其另行具題。
乃因該撫措辭失當。
而非謂許希孔之必不當入祠也。
今該撫摺奏、又稱許希孔于家庭鄉黨之間。
亦不過和平謹慎。
臣既冒昧具題于前。
不敢草率複請于後。
此又失之矯枉過正。
滇省仕宦寥寥。
其位跻卿貳者。
尤不易觏。
許希孔曆官雖無建立。
亦未有咎愆。
以疾解官。
考終故裡。
且近年來各省鄉賢祠祀。
率多通仕之人。
雖不足為勸。
亦不足為懲。
即許希孔備數其間。
亦何不可。
且祠祀中不如伊者。
更不知凡幾矣。
圖爾炳阿所奏非是。
許希孔仍準入鄉賢祠。
○谕曰。
軍機大臣議覆、嶽鐘琪奏請安插懲創擾害川民之啯噜子一摺。
朕已降旨依議。
啯噜□□一取□為川民之害。
若徒事姑息。
勢必釀成後患。
該督提于此等不法之徒。
自應從嚴辦理。
庶幾屏迹潛蹤。
且現令自首免罪。
分别安插回藉。
已屬寬典。
如再怙惡不悛。
即應盡法重懲。
倘或公然拒捕。
該督提立即擒拏。
一面正法。
一面奏聞。
俾知國法所在。
凜然難犯。
自必聞風斂戢。
總在督提等酌量匪犯情罪重輕。
妥協辦理。
亦不得因有從嚴谕旨。
有意苛求。
朕已面谕提督嶽鐘琪。
可一并傳谕策楞知之。
○又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珠爾默特那木紮勒、情性乖張。
虐使其下。
所屬無不怨望。
且疑忌達賴喇嘛。
無尊信恭順之意。
又請将駐藏大臣所管之火爾噶錫等番。
命伊管理。
乃事之必不可行者。
經部臣參奏。
朕念伊父頗羅鼐、從前曾經出力。
伊年少辦事未久。
或聽信所屬。
俱未可定。
特加恩寬宥。
随令紀山将伊奉到谕旨。
是否感激。
是否畏懼。
其居心行事。
能否仿效伊父之處。
密為留心察看。
如應教導。
即行教導。
應加防範。
即行防範。
密谕紀山。
而紀山所奏辦理之處。
殊未妥協。
想由金川之事。
心懷憂恐。
未免有恇懼觀望之情。
已經傳谕申饬。
但思紀山乃駐藏大臣。
平時貴識力鎮靜。
堅定不移。
臨時貴果決勇往。
迎機适變。
若稍露形迹。
易起嫌疑。
如其膽怯氣餒。
亦不足坐鎮遠夷。
使知畏服。
且紀山前由駐藏摺用巡撫。
今由巡撫獲譴。
複駐藏效力。
皆伊所素知。
亦未免稍有輕視之意。
然駐藏未及年分。
遽行更遣大臣。
夷情善疑。
又恐别生揣測。
因查西藏大臣二員。
如僧格、馬拉、皆同時駐藏。
今因仍用二員。
提督傅清、前經駐藏。
為所欽信。
令以都統銜前往。
與紀山一同駐劄。
既足增紀山之氣勢。
以壯其膽。
且凡事亦有商量。
不緻有輕發之虞。
亦不緻有緩不及事之慮。
于要地當有裨益。
以朕觀之。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為人。
斷不能如伊父頗羅鼐之安靜奉法。
今觀其縱恣逞威。
人心離怨。
多行不義。
必自速厥辜。
但恐其悖慢之行。
不能悛改。
将來或加害于達賴喇嘛。
或有損于駐藏大臣。
或并吞旁近部落。
則事不容己。
昨詢之章嘉呼圖克圖。
據雲舉可無慮。
所見甚為堅确。
章嘉呼圖克圖。
乃達賴喇嘛之徒。
必無轉向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之理。
其言自屬可信。
但遠地情形。
固不必先發制人。
亦不可苟幸無事。
時時當存有備無患之意。
川省近接西藏。
可以朝發夕至。
已向嶽鐘琪面降谕旨。
伊自能領會。
但因伊緩程回任。
到川尚遲。
是以先行傳谕此旨。
并将寄谕紀山諸摺。
通行抄錄。
寄與策楞、傅清、閱看。
傅清駐藏。
必過成都。
其時嶽鐘琪亦當抵川。
孵等可密行會商。
并令傅清将此情節。
傳谕紀山。
爾等四人合為一人。
方不負倚任封疆之寄。
其善體之。
○大學士等奏、川兵應差衣帽銀。
遵旨詢問嶽鐘琪。
據稱向系扣銀官辦。
長短未能随便。
且恐官弁隊長。
借端扣克。
應令兵自制等語。
應如所請。
不必複歸官辦。
亦不得任各兵将銀花銷。
應令該提督不時查點。
務使潔淨整齊。
他省有似此者。
俱改令自制。
從之。
○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奏、台吉額林沁旗下。
有額魯特巴黨、伊爾格特、蒙古烏常巴圖等。
潛約同逃。
經烏勒木濟、告知羅對。
羅對轉告額林沁之子旺布多爾濟。
旺布多爾濟、随即領兵。
追至貢贊伯勒齊爾地方。
全行拏獲。
查旺布多爾濟、雖屬奮勉。
但巴黨等本交伊父額林沁安插。
因不能撫輯。
始緻逃走。
應将功抵罪。
其随往追獲之台吉宰桑巴都虎、博第蘇等。
與送信之烏勒木濟、羅對等。
請照例賞。
得旨。
策淩所奏、将旺布多爾濟之功抵罪。
固是。
但旺布多爾濟、聞信即追。
将逃人盡獲。
尚屬勇往。
着即加恩賞給妝緞一匹。
大緞一匹。
烏勒木濟并不入逃人之黨。
又即時送信。
甚屬可嘉。
着加一倍賞給。
○蠲緩江蘇阜甯、安東、清河、睢甯、海州、沭陽、等六州縣本年水災應徵漕糧漕項。
并上元、江甯、江浦、六合、山陽、桃源、鹽城、高郵、甘泉、寶應、銅山、沛縣、蕭縣、邳州、宿遷、淮安、大河、等十七州縣衛漕項有差。
○乙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兵部侍郎蔣炳、兼管順天府府尹。
○蠲緩綏遠城助馬拒門口外莊頭種地本年霜災額賦。
○蠲緩直隸薊州、豐潤、天津、青縣、靜海、鹽山、慶雲、津軍廳、正定、邢台、永年、邯鄲、肥鄉、成安、宣化、懷安、龍門、張家口、等十八州縣廳本年水災額賦。
分别赈恤。
及旗戶竈戶有差。
○庚子。
谕、朝審情實人犯内。
李質粹、宋宗璋、革松結、三犯。
現有待質之處。
勾到日、不必列名請旨。
可傳谕該部科知之。
○又谕、固原提督員缺。
着浙江提督李繩武調補。
李繩武員缺。
着江南提督譚行義調補。
譚行義員缺。
着武進升補授。
武進升前在福建。
與總督每事龃龉。
是以降補總兵。
今念其久曆戎行。
加恩複用提督。
當益加奮勉。
毋蹈前習。
○谕軍機大臣等、據方觀承奏稱、永定河南北兩岸堤身。
比河灘僅高二三尺者甚多。
查前任河臣高斌。
于乾隆十一年。
奏準動項五萬餘兩。
将兩堤北埝。
加高培厚。
數年以來。
河漸淤墊。
堤複卑矮。
賴有各壩分減水勢。
得保無虞。
今将甚卑薄險要處所。
酌量間段加高培厚。
以資捍禦等語。
治河之道。
必使下流有所宣洩。
方不緻阻滞泛溢。
沖決為災。
是以疏瀹決排。
為治水之正道。
若但就現在堤埝、加培高厚。
則河身必緻淤墊。
行見河身日高。
堤埝亦随之日長。
束水而出之平地之上。
長此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