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複安窮。
此不過苟幸目前耳。
今之淤墊者。
即前督動項加培之處。
是其為害已有明徵。
今仍不外于加高培厚。
豈所謂熟籌久遠之計耶。
方觀承于事理尚屬明晰。
畿輔水道。
當所素谙。
着從長另為酌辦。
毋得姑循舊轍。
苟且了事。
南北河工。
總以加高培厚四字、為動項開銷秘鑰。
而使河流日漸高仰。
必緻贻後來莫大之患。
并将此谕高斌知之。
其南河目下有似此加高培厚者否。
一并令高斌等詳悉奏聞。
方觀承摺、亦發與高斌看。
○吏部議覆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等疏稱、江南河工道員三缺。
同知九缺。
通判八缺。
州同一缺。
内有專管河務者。
亦有兼管地方事務者。
俱應在外揀選題補。
定為沖繁難、一項二項三項、分為要缺中缺。
又河東河道總督顧琮等疏稱、河工同知、通判、拟為繁難專河要缺。
在外題補。
其兼河中缺。
仍歸部選。
其河南管河道、河北道、山東兖沂曹兼管河道、運河道、四缺。
應定為請旨之缺各等語。
均應如所請。
從之。
○辛醜。
谕、朕閱宗人府所奏蘊着情罪。
前後互相矛盾。
殊屬不明。
且并無定例。
酌量具奏。
向來補放王公等護衛官員。
尚會同兵部帶領引見。
似此拟罪緊要事件。
自應會部辦理。
嗣後宗室内遇有定拟死罪者。
該衙門會同刑部滿堂官覆奏。
其情實勾決之處。
均照部例辦理。
繕寫清字本具奏。
蘊着着不必候勾。
○大學士等議覆直隸馬蘭鎮總兵布蘭泰、條陳綠旗營伍事宜。
内稱各營槍炮。
進步連環。
大略相同。
而轉方進退。
或左或右。
營員各以所見操演。
兵丁不能記憶。
請均照八旗式法畫一。
應如所請。
至所稱錄旗宜設前鋒。
及酌定提鎮等出差、随帶兵馬。
扣留兵缺饷銀、制備軍裝、三款。
或久有成例。
或勢有難行。
應毋庸議。
從之。
○以故鑲紅旗奉恩輔國公伊爾登子富春、襲爵。
○壬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明後兩年。
國家大慶。
秋審一應情實人犯。
理應停止勾決。
但侵貪之犯。
非尋常命盜案件可比。
着各省督撫于所屬侵貪案犯限滿之日。
即将已完未完實數聲明。
分别定拟。
另案具題。
不必坐俟壬申年秋審。
此朕因時懲貪之意。
此二年仍照舊例行。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駱玉圖侵蝕關稅盈餘。
應追銀兩。
曾否完過若幹之處。
降旨令該撫唐綏祖、速行查明奏聞。
此等侵貪之員。
其罪本無可恕。
因尚在限内。
是以查明完過數目。
如果依限全完。
尚可從寬原減。
該撫自應遵旨。
将伊完過實數查奏。
今據稱駱玉圖具呈。
見在上緊變措還交。
唐綏祖此奏。
殊屬有意瞻徇。
着傳旨嚴行申饬。
駱玉圖着該督撫存記。
俟限滿日。
尚有未完之處。
另案具題。
不必拟入秋審。
○禦史嚴源焘奏、秋審朝審班。
各道禦史。
應分省與掌道一體上班與審。
得旨。
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山西巡撫阿裡衮奏、明歲駕幸五台。
請仍建行宮。
得旨。
朕實不解汝何意。
必欲為此無益之舉。
若雲出于誠心。
是愚也。
若不出于誠心。
是詐也。
二者無一而可。
另有旨谕。
從軍機處頒發。
谕曰。
朕明歲巡幸五台。
先經該撫阿裡衮奏稱、修理各廟。
及建立行宮。
業令軍機大臣議覆。
将不必修建之處。
明晰行知。
今又據阿裡衮奏稱、自五台至澤州一路。
相近禦道。
可供觀覽者。
如五台之台麓寺等一十三處。
沿途廟宇古迹。
有獅梁等六處。
皆應黏補修整。
又請于台懷鎮建立行宮。
而太原府城。
則以撫署為行宮。
另行酌量蓋房數十間。
以為栖止等語。
朕巡幸經臨。
不過蹔時憩息。
即偶爾駐跸。
亦從無旬日淹留。
何必重勞民力。
前此因山東上年辦理太過。
屢經申饬。
雖在愚蒙。
當無不豁然矣。
且五台乃聖祖屢次臨幸之地。
台懷并無行宮。
太原亦僅駐撫署。
初未别加崇飾。
回銮後。
巡撫仍可居住。
不聞另建官衙。
此并非畿輔每歲經臨之地可比。
而廣為營建。
繁費無益。
何為者耶。
阿裡衮始終未悉朕意。
殊屬迷謬。
已于摺内批示。
所請建立行宮。
俱不必行。
其各廟宇。
上次未經修理者。
概不必修理。
至上年未經之沿途寺廟古迹。
照軍機處所定。
略為修葺。
不得尚華麗以滋糜費。
○調直隸布政使朱一蜚、為山西布政使。
貴州布政使恒文、為直隸布政使。
湖南布政使溫福、為貴州布政使。
以光祿寺卿孫灏、為湖南布政使。
山西布政使李敏第、為光祿寺卿。
○以原任右江鎮總兵魏文舉、為狼山鎮總兵。
固原協副将馬得勝、為四川重慶鎮總兵。
○癸卯。
谕、朕詳閱袁士弼招冊。
乃因與李質粹意見龃龉。
緻被參劾。
及移駐兆無石之後。
李質粹前後調遣。
忽彼忽此。
無所适從。
尚與臨陣退縮。
贻誤軍機者有間。
袁士弼着改為緩決。
谕該部科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阿裡衮自調任山西以來。
雖舊時懶見屬員故習。
稍加悛改。
而每事俱不如前。
蓋從前辦事。
即未盡妥協。
而居心尚知感恩奮勉。
自伊兄讷親獲罪之後。
伊時時多懷疑慮。
其居心大非前比。
即如保舉參将傅謙。
已屬非是。
更令其連夜馳赴來京。
是誠何意。
而又向傅謙言。
我之保舉。
不是看大學士公顔面。
夫保舉屬員。
豈有看人顔面之理乎。
亦豈口雲不看顔面。
即屬不看顔面乎。
總由其心意昏亂。
狼顧狐疑之所緻耳。
且不思朕之加恩傅謙兄弟者。
乃因皇後加恩。
并不因其為大學士公傅恒之兄弟也。
即大學士公傅恒之加恩。
亦由于皇後。
而況其兄弟乎。
朕為天下主。
何事非秉至公。
何事能逃明鑒。
而謂大臣能交結黨羽。
懷挾私嫌。
分别門戶。
是乃自幹罪譴耳。
阿裡衮如此私心窺測。
必将無福承受恩典。
不可不亟圖改悔。
昨朕谕及阿裡衮之不能理會朕意。
不知輕重。
實覺憤懑。
而大學士公傅恒、因奏稱阿裡衮受恩深重。
但識見甚短。
不宜巡撫。
或用為将軍。
伊自當力圖報效。
而朕又不從其言。
蓋若調用阿裡衮。
伊必疑為朕聽信他人之言。
即外人亦難免議論。
且山西本屬事簡之地。
而阿裡衮亦系就熟之人。
但藩臬藉以佐理。
而山西目今藩臬。
皆不甚滿意。
其材庸庸。
今已調朱一蜚為布政使。
此人明敏曆練。
阿裡衮果能推心置腹。
事事和衷。
晉省地樸民淳。
朕可信其必能就理。
此乃朕為山西地方政務起見。
正為與阿裡衮一得力之人相助。
倘更疑朱一蜚之調。
為用以伺察阿裡衮行事。
則益大謬。
阿裡衮之行事。
朕何所不知。
尚待一蜚之查察乎。
阿裡衮倘始終不能洗心滌慮。
痛改前非。
或且以朕不調伊之巡撫為可倚恃。
心懷疑貳。
政緻阘茸。
則是不知朕保全造就之深恩。
實禽獸之不如。
其罪較伊兄讷親更重。
則留任巡撫。
所謂塞翁失馬。
禍福正未定也。
着将此詳悉開導。
令其豁然猛省。
頓改愚迷。
慎之勉之。
○緩徵山西甯鄉、永甯、渾源、應州、廣靈、右玉、朔州、馬邑、五寨、榮河、萬泉、永濟、平定、樂平、壽陽、忻州、定襄、代州、五台、绛州、解州、芮城、稷山、蒲縣、等二十四州縣、本年水災雹災霜災、應還耔種倉谷。
○甲辰。
上禦懋勤殿、勾到朝審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三人。
狡犯一人。
餘三十六人。
予勾。
○谕、朕今年辦理情實勾到案件。
于侵貪人犯、及關系軍務者。
皆按其本罪。
不少假借。
較之前次勾到。
則為從重辦理。
然實有不得已之苦心。
蓋立法而法不行。
則人心無由知警。
向來侵貪之犯。
人人皆知其必不正法。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