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虛拟罪名。
是以侵漁之案。
日積而多。
若不亟為整頓。
則營私蠹國之風。
由茲日長。
漸至釀成锢習。
朕之有此一番辦理者。
皆前此之相蒙入于緩決。
有以緻之也。
至軍旅之事。
賞罰務在必行。
方足以肅紀綱而振士氣。
若使畏葸退縮之輩。
幸全首領。
則當沖鋒冒險之時。
熟肯捐軀用命。
國家之優爵祿。
厚糧饷。
以養之于平日者何用。
即近年之領兵大帥之敢于偷安偾事。
誤國負恩。
亦皆因昇平日久。
軍律不嚴。
有以緻之也。
朕以大公禦天下。
事事求協于理之至當。
至用刑之際。
尤必再三詳審。
稍有情節。
必加研究原減。
即如虧空案内之胡世仁。
因伊伯陣亡。
雖在情實。
亦即按會典所載。
加恩免其正法。
袁士弼、許應虎、皆系統兵大員。
袁士弼乃朕上年令入情實之犯。
近日細閱招冊。
與違誤失律者有間。
特命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覆審。
已降旨改為緩決。
至許應虎則加恩摎用。
發往軍前。
而恇怯無能。
圍困被辱。
畏賊如虎。
密請讓地。
此而不誅。
何以為戒。
故凡不勾者。
皆情之有可寬。
而所勾者必法之無可赦。
不教而誅。
朕不為也。
水懦而玩。
朕亦不為也。
不然。
朕何愛于袁士弼。
而何惡于許應虎哉。
法不可弛。
因時立制。
并非有意從嚴。
誠不得已耳。
經此一番辦理。
所願文官不要錢。
武官不惜死。
人人奉公潔己。
勉為良有司。
人人奮志忘身。
勉為名将帥。
雖不敢高言刑措。
而辟以止辟。
制治保邦之道。
不外乎此。
已另頒訓旨。
令文武衙門存貯省覽。
特将辦理苦心。
谕令中外知之。
○又谕、朝審情實案犯周學伋。
因聽王湛夤緣。
收受銀物。
向伊兄周學健請托。
律以枉法受财。
定拟絞候。
固屬應得之罪。
但周學健不能屏絕苞苴。
其弟始敢以營私幹請。
若使冰兢自矢。
必且嚴為拒絕。
痛加懲誡。
何敢聽從保題。
緻羅重譴。
是周學伋之幹犯國憲。
皆周學健之簠簋不饬。
有以成之也。
九卿之拟入情實。
未免太過。
若以其為周學健之弟。
遂不敢不以情實定拟。
是乃先存意見。
豈為平允。
朕明罰敕法。
一秉大公。
權衡詳慎。
如許應虎等法無可貸。
明正典刑。
周學伋有一節可寬。
即免其勾到。
今念周學健已抵于法。
周學伋尚可原宥。
不必久擊圜扉。
着加恩從寬釋放。
○又谕、朕于侵貪各案。
諄諄垂戒。
前後所降谕旨。
不啻三令五申。
此次勾到。
辦理侵貪各案。
有督撫輕拟。
經九卿改入情實者。
有九卿混入緩決。
經朕指示情節。
改入情實者。
所有二年限滿之犯。
完數如例者。
業經分别原減。
其逾限未完。
營私入己。
确然有憑者。
予勾正法。
誠以律不容弛。
法當共守。
與其失之寬而犯之者衆。
不如顯然示以無所假借。
俾知所戒。
而不緻更蹈覆轍。
所全者實多也。
朕前降旨、令刑部于秋朝審時。
将各省官犯、彙為一冊。
得以詳悉推勘。
以昭慎重之意。
此雖不僅指侵貪。
而官犯内惟侵貪者常多。
以理論之。
潔己奉公。
人臣之職分應爾。
倉庫錢糧。
莫非小民脂膏。
上以供軍國經費。
人君且不得私有。
而乃漫無顧忌。
如取如攜。
婪正供而入私橐。
是闾裡之輸将。
徒為若輩填溪壑也。
夫取非其有者謂之盜況取國家之所有乎。
貪人财猶謂之盜。
而況其貪國家之财乎。
此其情尚有可恕乎。
乃向來锢習。
以為甯盜毋貪。
此在為上者愛民之深。
權其輕重。
謂與其厲民。
毋甯損上。
以是重言人臣之不可貪耳。
而豈忍以盜待臣子哉。
為臣子者。
又豈甘以盜自處哉。
人徒知漁利于民者貪也。
蠹蝕于官者侵也。
援律傅罪。
輕重判然。
不知貪者固有害于下。
而侵者實無所畏于上。
以無畏之心。
而濟之以無窮之欲。
則派累以肥橐者有之。
因事而勒索者有之。
甚至枉法而受贓者有之。
朝廷之府庫。
且所不顧。
更何民瘼之可矜。
何民膏之足惜。
此侵則必貪。
勢使然也。
此等劣員。
多留一日。
則民多受一日之殘。
國多受一日之蠹。
既已劣迹敗露。
尚可因循姑息。
系之囹圄。
獲全首領。
下愚不肖之輩。
其何所警惕。
而絕其行險徼幸之心。
又安知其不轉以身被刑辟之虛名。
而子孫享富厚之實惠。
且自謂得計耶。
是斧锧一日未加。
則侵貪一日不止。
惟一犯侵貪。
即入情實。
且即與勾決。
人人共知法在必行。
無可幸免。
身家既破。
子孫莫保。
則饕餮之私。
必能自禁。
何至甘心捍網冒法。
此狂瀾之必不可不回。
而膏肓之必不可不救。
旋轉之機。
端在于此。
用是再頒谕旨。
詳悉開導。
俾共知潔已奉公之大義。
凜服官典守之大防。
杜絕侵漁。
終遠刑辟。
為良有司。
國家實嘉賴焉。
如其不知畏慎。
不知悛改。
則三尺具在。
斷在必行。
前鑒昭然。
慎勿視為具文也。
此谕着刊刻頒發。
令内外文職衙門。
入于交盤冊内。
永遠傳示。
各宜凜遵。
○又谕、國家設立營伍。
領以将弁。
所以禁暴止奸。
折沖禦侮。
責綦重也。
兵法失律有誅。
書稱不用命戮于社。
立法之嚴如此。
近來法司衙門。
于官犯相蒙多入緩決。
因而武弁亦邀寬典。
大非立法之本意。
夫軍旅之事。
國家不能保其百年不用。
必當申明紀律。
信賞必罰。
方足以振憲綱而作士氣。
誠使為将弁者。
在平時則勤訓練。
嚴拔補。
謹巡防以固疆圉。
設有緩急。
統帥則詳審機宜。
熟籌勝算。
其偏裨士卒。
則奮勇争先。
摧鋒陷陣。
不避矢石。
效臂指之使。
自能克敵制勝。
若平時不能拊循士卒。
或因循而流于廢弛。
或苛急而激為忿怨。
偶遇小醜竊發。
則号令不明。
指揮不定。
畏葸退縮。
縱寇老師。
或臨陣之時。
望風委靡。
甚至欺蔽容隐。
負恩偾事。
國家所倚為幹城腹心者何在。
此而不誅。
何以示懲。
乃使久擊囹圄。
累歲經年。
虛拟罪名。
獲全首領。
是骩法也。
後之任事者。
何由知戒。
朕以仁治天下。
慎重民命。
罔敢弗欽。
而天讨所在。
朕弗敢赦。
如讷親、張廣泗、之誤國負恩。
屢頒谕旨。
已立正典刑。
慶複之欺朦縱寇。
亦已賜令自盡。
而詳閱秋朝審冊内。
除李質粹、宋宗璋、尚須待質。
袁士弼情非退縮。
應改緩決。
此外如許應虎之失誤軍機。
臨陣退縮。
都司沈瑞龍之私回任所。
托病偷安。
胡璘、劉鐘、之恇怯退避。
離汛失守。
又如張通楊文富之棄地不守。
阻回援師。
皆法之斷不容貸。
而情之毫無可原者。
即其中有先經緩決之犯。
皆令改拟。
予勾正法。
以為炯戒。
凡在披堅執銳之徒。
當思臨陣争先。
赴蹈危險。
死于鋒镝。
或所不免。
而國家加恩贈恤。
蔭及子孫。
如其退縮偷安。
挫衄失事。
縱一時苟免。
終于身伏斧锧。
等死耳。
死敵者榮。
死法者辱。
雖至愚亦當審擇而知所處矣。
若專事姑息。
積玩成疲。
于軍務殊有關系。
讷親、張廣泗、慶複、之敢于贻誤。
未必非向來失律幸免。
人必無所震悚。
有以啟之也。
今于勾到後、特頒此谕。
詳悉開導。
令武臣鹹知偾事者必無轶罰。
罹罪者斷難幸生。
與其伏法于誤事之後。
不如捐軀于臨事之時。
大義昭然。
将必緻身效命。
以戰則克。
以守則固。
不緻苟且偷生。
蹈于顯戮。
正辟以止辟之義也。
此谕着刊刻頒發。
令内外武職衙門。
入于交盤冊内。
永遠傳示。
各宜凜遵。
○又谕、大學士伯張廷玉、年将八十。
不能複兼監修總裁之任。
大學士公傅恒、着充五朝國史館監修總裁官。
劉統勳着充總裁官。
劉綸着充副總裁官。
○又谕、盛安現在患病。
齊召南亦因墜馬。
調理未愈。
阿哥書房内、行走需人。
着内閣學士蒿壽、在尚書房行走。
孫嘉淦着該部行文調取來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