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永貴奏、浙江海塘各處工程。
西自蕭山縣起。
東至鎮海縣招寶山止。
逐加勘視。
無亟需興舉之工。
惟鎮海縣城。
年久傾圯。
經前撫臣常安請修。
又經方觀承奏準、先修北城一面。
與塘工并力兼修。
舊城即在塘上。
勢重難撼。
工程愈固。
今塘工告竣。
城可随辦。
面饬乘此冬餘興修。
得旨。
覽奏俱悉。
○福建巡撫潘思榘奏、台灣共應采買谷十四萬二千八百餘石。
今歲豐收。
本應買補。
但該郡連年歉薄。
戶鮮蓋藏。
市價亦未遽平。
而内地九府二州俱豐登。
漳泉等府複蒙截漕備貯。
沿海盡有豫備。
請将在台平粜、及領價采買谷三萬八千三百餘石。
于本年先行買補。
其應運補内地兵眷谷十萬四千三百餘石。
緩至來歲籌辦。
報聞。
○署福建布政使永甯奏、調台員弁。
應酌借廉俸三分之一。
仍于應支台饷内扣還。
得旨。
知道了。
告之督撫存案可也。
○湖南巡撫開泰奏、沅江縣之萬子湖。
地勢窪下。
逼近洞庭。
每當夏秋間。
洞庭分流。
藉以容納。
實為通邑受水之區。
從前曾據流棍張年豐等。
請于萬子湖修築堤垸。
經撫臣蔣溥親勘難墾。
饬遞回籍。
近複有流棍周邦彥。
串同湖北人左錫皇。
并沅江人鄭士長。
捏詞呈請。
臣思萬子湖既為容納洞庭分流之所。
不特築垸難成。
就令築成。
而水勢阻激沖突。
勢必贻患鄰封。
乃刁民妄行呈請。
若止照常例批饬。
該犯罔知儆畏。
除批司将首犯即于湖畔枷号重責。
餘俱分别杖懲安插。
其籍隸别省者。
移解回籍。
嚴加約束。
毋令出境。
得旨。
是。
知道了。
○山東巡撫準泰奏、曹州府自改郡治以來。
尚未設立考棚。
歲科兩試。
各屬生童。
仍赴兖郡考試。
茲據各紳士等、呈請捐建考棚。
請旨遵行。
報聞。
○又奏、前山左偏災。
已奉恩旨。
民欠常平倉谷。
自庚午年起。
分五年帶徵。
其節年出借商社等谷。
及乾隆十三年出借耔種。
俱自己巳年起。
分三年帶徵。
今據益都、臨胊、二縣禀稱、除遵照辦理外。
内有商社谷及耔種銀。
均系借給零星之戶。
數本無多。
各花戶因豐收糧賤。
有願一并完納者。
應聽民便。
各屬如有類此者。
一體辦理。
報聞。
○甘肅巡撫鄂昌奏、前奉谕旨、命臣察看布政使張若震。
曾否誠實奮勉。
抑或仍循故習。
遵查張若震到任已及半載。
臣朝夕相見。
商辦政事。
悉加體察見其以中上之才。
而能奮勉急公。
諸務誠實。
是其感戴恩遇。
已自改心勵行。
得旨。
如此由汝得一佐理之人。
朕所欣悅也。
○四川總督策楞奏、川省溢額谷六十二萬四千三百四十一石零。
各州縣照額尚多盈縮。
若以有餘撥補不足。
糜費腳價。
而粜彼籴此。
目下米價平減。
亦恐有虧原值。
臣查現有軍米截留出粜之價。
已饬令即于此内、照每石三錢之例買貯。
俟來歲青黃不接時。
再将有餘之處。
粜價歸款。
其溢谷及十四年新收捐谷。
現在清查确數若幹。
統入溢谷項下暫貯。
俟青黃不接時出粜。
下部知之。
○雲南巡撫圖爾炳阿奏、接奉谕旨、以閩省現有不法鋪戶。
将制錢剪邊易換。
奸商越省興販。
閩省既有此弊。
他省或不能無。
令傳谕各督撫查察。
臣查滇省産銅。
省臨東大、等處。
俱設局鼓鑄。
市價較他省尤賤。
倘被奸商鋪戶。
勾通囤積。
賤買貴售。
恐販運私毀等弊。
由此而起。
已于上年饬令各屬盤查。
嗣據各處申報。
委無前項弊端。
蓋緣滇南跬步皆山。
不通舟緝。
駝運腳價甚昂。
獲利有限。
是以私販絕少。
今複饬司道等密查。
實無剪锉私販等弊。
得旨。
滇省實無此弊。
汝所奏、似屬實力奉行朕旨。
而實可以不必。
且朕轉恐汝于别旨。
亦不過如此。
虛言實力奉行而已。
卷之三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