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四年。
己巳。
十二月庚寅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史薛澂參奏大學士張廷玉詐僞負恩。
得旨。
朕既有旨交大學士九卿議奏。
自有公論。
似此下石之談。
誰則不能。
着發還該部知道。
○禦史馮元欽奏軍機房請改名樞密院。
蒙簡用者。
即以原銜掌理院事得旨。
本朝内外官職、俱已大備、載在會典皇考時設立軍機房。
不過以為承旨辦理機務之地。
并非獨重其權顯為官職也、今朕因之亦雲诘爾不忘之義耳。
馮元欽所奏未識體要。
其還之。
該部知道。
○補行乾隆十三年山東省軍政、卓異官一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山西省卓異官七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辛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乾清門聽政。
○谕、大學士九卿議、保舉經學人員。
如何分别考試。
以觇實學。
請敕下禮部定議之處。
所議尚未周協。
若交禮部定議。
則必指定如何出題考試人人皆得豫為揣摩。
轉啟弊窦。
且仍不出舉場應考習套。
何能觇其實學。
此番大學士九卿所舉。
為數亦覺過多。
果有如許淹通經學之士。
一時應選。
則亦無煩特诏旁求矣。
各省督撫所舉。
尚未奏到。
應俟到齊之日。
合内外所舉人員。
大學士九卿、再行公同核定。
無采虛名。
以昭慎重。
核定後。
請旨調取來京引見。
朕親加臨試。
庶得實學宿儒。
光茲盛典。
○又谕大學士九卿所議、張廷玉除不準配享外。
應革去大學士職銜并伯爵不準回籍。
留京待罪等語。
固屬公論佥同。
然未喻朕始終加恩之意。
所議猶有未協。
夫張廷玉之罪固在于不親至謝恩。
而尤在于面請配享。
其面請之故。
則由于信朕不及此其所由得罪于天地鬼神也然朕念張廷玉為耆舊大臣蒙皇考隆恩異數。
優渥逾涯。
自朕臨禦以來加意矜全。
曲為體恤。
即今此許令原官緻仕。
許令配享廟廷。
前後所降谕旨。
及禦制詩篇。
其眷待之優崇。
中外大臣。
具所備悉。
本欲保其晚節。
以成全美。
令乃甘自暴棄。
實非思慮所及料。
設令朕意稍有勉強。
則進退予奪。
惟朕所命。
何難不許。
其予告。
其面請配享。
亦何難卻之不從。
且又何能逆料其不親來謝恩。
而故加此種種格外之恩。
以為陷于有罪之地耶。
乃謝恩不來。
次日又來。
俱令人不解。
是豈非其得罪于天地鬼神。
有莫之為而為者。
使之自為敗露。
以為在朝大小臣工之戒耶。
夫配享乃皇考遺诏。
朕何忍違觀其汲汲面請。
惟恐不得之意。
直由信朕不及故耳。
張廷玉事朕十有四年。
朕待群臣事事推心置腹而伊轉不能信。
忍為要挾之求。
觀其如此居心。
其有不得罪于天地鬼神者耶。
且配享大典。
千秋萬世。
自有公論。
得所當得。
則為殁世之榮。
苟其過分叨恩。
徒足供人指摘。
何榮之有。
試思太廟配享。
皆佐命元勳。
張廷玉有何功績勳猷。
而與之比肩乎。
鄂爾泰尚有經度苗疆成績。
而張廷玉所長。
不過勤慎自将。
傳寫谕旨朕詩所謂兩朝綸閣謹無過耳。
而腼然濫膺俎豆。
設令冥冥有知當踧踖惶悚。
而不能一日安矣。
此在朕平心論之。
張廷玉實不當配享。
其配享實為過分。
而竟不自度量。
以此冒昧自請有是理乎。
及其老也戒之在得豈有輾轉思維。
惟知自私自利。
不惟得之生前。
而且欲得之身後。
不亦昧于大義矣乎。
但如大學士九卿所議、不準配享。
革去大學士勤宣伯。
令其在京待罪。
不知者将謂朕初不許其歸裡侑廟。
而謬加恩。
終抵之罪矣。
朕不雲乎。
張廷玉忍于負朕。
朕不忍負張廷玉。
朕之許張廷玉予告。
原系優老特恩。
明綸甫降朕不食言。
其大學士由皇考時簡用。
至今二十餘載。
朕亦不忍加之削奪。
配享恭奉皇考遺诏朕終不忍罷斥。
至于伯爵。
則朕所特加。
今彼既不知朕。
而朕仍令帶歸田裡且将來或又貪得無厭。
以緻求予其子者。
皆所必有。
朕亦何能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