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自相矛盾。
着一并傳谕申饬。
○軍機大臣等奏。
粵海關監督。
除關務外。
别無所司。
向設養廉六千兩過多。
請減半賞給。
已足敷用。
得旨。
是。
○準噶爾台吉策旺多爾濟那木紮勒、遣使臣尼瑪等謝準增貿易人數恩。
附貢方物至京。
○癸醜。
上詣大高殿行禮。
○調江蘇學政兵部侍郎莊有恭、為戶部侍郎。
以左副都禦史銜孫嘉淦、為兵部侍郎。
命山東布政使崔紀、以右副都禦史銜提督江蘇學政。
○調安徽布政使李渭、為山東布政使。
以太仆寺卿德舒、為安徽布政使。
○甲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紫光閣。
賜準噶爾使臣尼瑪等宴。
○查辦八旗另記檔案人員。
谕曰、八旗另記檔案人等。
經朕屢次交查。
俱加恩仍留本任。
定以停其升轉之例乃欲辨名定分以杜不肖上司之索詐。
并伊等希圖妄行鑽營之弊也。
近據鑲黃旗蒙古都統查出另記檔案之主事巴達克圖等。
經該部察議具奏革職。
但念八旗此等人員。
自行首報後。
升任補用者。
自屬不少。
如不徹底清查。
現在查出之人。
既經治罪。
而未經查出之人。
竟爾僥幸。
于理未合。
若各旗将此等人員。
俱行查參革退。
朕心甚為不忍。
惟恐伊等失業。
深用恻然。
着傳谕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等。
将所管旗分另記檔案人員。
徹底查明具奏。
造冊送吏戶兵三部。
以備查對。
此内現任文武官員。
俱加恩免其革職。
各留本任。
至停其升轉。
并伊等子孫不準考試居官。
仍準挑補前鋒護軍馬甲之處。
俱照從前定例遵行。
所有另記檔案之現任文武官員。
朕既加恩免其革職。
其參革之鑲黃旗主事巴達克圖等。
亦照此辦理。
嗣後如遇伊等升缺。
該部按冊查明。
停其升轉。
至此等人員内。
果有曾經效力人去得者。
各該處将伊等另記檔案之處。
聲明請旨。
此朕格外特恩。
倘仍有隐匿不實。
妄圖僥幸。
并将另記檔案之處。
不行奏明。
含糊保題升轉者。
或經查出。
或被旁人告發。
定将保題之該管大臣等。
一并從重治罪。
斷不寬貸。
○乙卯。
上詣雍和宮行禮。
○至靜安莊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谕軍機大臣等。
據川督策楞奏稱、接到紀山來紮。
知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兄弟構釁一摺。
按其時日。
在未經接到屢次谕旨之前。
傅清到川。
必已面商。
數日内當即奏到。
拉布敦到日。
所有經朕指示之處。
必已詳悉告知。
諸事俱能商酌妥協。
其所奏原設官兵五百名。
仍請駐藏之處。
自朕觀之。
藏地數十萬衆。
官兵僅五百名。
何足以資防範。
着傳谕拉布敦。
令其于抵藏時。
就現在情形。
與傅清公同悉心詳酌。
是否于地方有濟。
或稍藉以聯絡聲援。
尚應添駐。
即以伊一人己意。
明告珠爾默特那木紮勒。
以從前駐有官兵。
數雖無多。
足以助爾聲勢。
地方甚為安靜。
今甫徹兵。
伊兄即有此舉動。
莫若代為奏請。
不惜為爾多費糧饷。
以靖地方。
若不行告知。
則已徹之兵。
複往駐守。
勢必動彼之疑。
或緻滋事。
拉布敦到藏。
務秉公酌辦。
更不必因添駐官兵。
近于畏怯。
稍存避嫌之意。
如其于事無濟。
亦即據實陳奏。
俟奏到之日。
另降谕旨。
策楞摺俱着鈔寄閱看。
○又谕。
朕前因紀山駐藏。
遇事漫無主張。
未免氣餒膽怯。
已令拉布敦同傅清駐藏。
換回紀山。
所有前後谕旨。
及紀山奏摺。
俱已鈔寄閱看。
今據策楞所奏。
接紀山劄開、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與伊兄珠爾默特車布登。
互相拒守一摺。
按其時日。
尚在紀山初奏、谕旨未到之先。
傅清亦尚未相見。
雖稱有備無患。
斷未可輕于舉動。
朕于此事詳細酌量。
紮布敦到川。
自可備悉朕意。
至所奏設兵之處。
亦俟拉布敦到藏。
确查實在情形。
會同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