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五年。
庚午。
正月。
庚申。
上禦正大光明殿。
賜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宴。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
據駐藏辦理事務副都統銜紀山奏。
王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呈稱伊父頗羅鼐在時。
聘定青海親王旺淑克長女。
今額爾克錫喇奏稱從前許聘之時。
并未指定某女。
彼遊牧處。
現無協辦事務之人。
意欲留伊長女。
将伊次女嫁與。
蒙大皇帝特命臣等勿傷和氣。
善全此事。
謹遵恩旨。
停止迎娶旺淑克長女。
即咨明迎娶伊之次女等語。
從前朕因不知此情。
曾谕珠爾默特那木紮勒。
今伊備陳許聘緣由。
遵奉朕旨。
停止迎聚旺淑克長女。
願取次女。
甚屬誠敬。
由此觀之。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尚知畏懼。
是以朕命班第。
以大理曉谕額爾克錫喇。
應将長女嫁與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之子。
則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必感朕恩。
一概不疑。
于事甚屬有益。
今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又稱伊兄珠爾默特車布登。
舉兵七百。
直取錫可爾城。
漸侵至藏。
如此時不即息事。
耽延日久。
珠爾默特車布登、未免投赴準噶爾。
汝等速行咨寄傅清、拉布敦。
令其親身抵藏。
曉谕珠爾默特那木紮勒。
谕以汝弟兄始初不睦。
大皇帝亦鑒知矣。
今汝兄珠爾默特車布登。
雖統兵七百。
向藏進發。
然道路險峻。
知汝各路備兵。
焉敢來侵。
如其畏罪急迫。
往奔準噶爾。
則藏内不能靖矣。
且于爾父子兄弟名分。
亦殊未善。
是以皇上憐汝父之忠誠。
念汝等原系弟兄。
特命和爾兄弟。
王可遣使會同滿員。
令汝兄遵旨速行進藏。
伊如知感君恩。
即釋其罪。
與委員一同進藏。
将與汝不睦。
因而稱兵之故。
善自曲陳。
亦即不究。
祗期和爾兄弟。
藏内永遠安靖。
以全汝父始終勤勞之名。
如此和其兄弟。
使之息事。
則省力多矣。
如或珠爾默特車布登、竟負朕恩。
執迷不悟。
顯系背叛。
何可姑容。
汝等自應饬令珠爾默特那木紮勒。
作速剿滅。
勿緻逃奔準噶爾。
方為妥協。
此事朕本欲差尚書納延泰前往辦理。
但納延泰須數月方到。
且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聞有欽差。
未免生疑。
是以寄谕汝等。
即如朕訓辦理具奏。
朕聞珠爾默特車布登之子。
現在藏内。
汝等亦加意衛護。
勿緻傷害。
以絕伊父歸誠之志。
此旨并未傳谕紀山。
如傳谕紀山。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亦必知之。
知則未免又生疑慮。
于事轉覺無益。
汝等速行盡力妥辦。
毋忽。
○壬戍。
戶部議準前任安徽巡撫衛哲治奏稱、徵收錢糧。
有以糧戶住址完糧。
認人不認地者。
是謂順莊之法。
有于每裡中。
或五戶。
或十戶。
用一滾單。
于某名下注明田地徵銀限額各若幹。
給甲内首名。
挨次滾催。
是謂滾催之法。
查廣德州向來每屆開徵。
即按圖簽單頭一名。
數圖簽經催一名。
如花戶抗延。
提比經催。
故錢糧易完。
并無民欠役侵。
前撫臣潘思榘奏改行順莊。
轉有未便。
請仍照舊辦理。
從之。
○命工部侍郎劉綸、在軍機處行走。
○癸亥。
谕軍機大臣等。
據方觀承摺奏。
直屬節年民欠已未完銀。
并乾隆十四年地糧完欠數目内、節年民欠等項。
共九十七萬八千餘兩。
已完六十四萬四千餘兩。
未完三十三萬三千餘兩。
是舊欠銀兩。
所完已及三分之二。
固屬催徵有法。
但乾隆十四年應徵起存銀兩。
未完尚有五十萬九千有餘。
看來所完似多。
新舊合計。
所徵不過數萬。
而所欠仍八十餘萬矣。
或十四年奏銷之期。
尚在五月。
此四個月内尚有續徵銀兩。
不緻拖欠。
亦未可定。
着傳谕方觀承。
令其詳悉查明覆奏。
尋奏、臣據冊具奏後。
各屬陸續解銀一十三萬九千八百九十餘兩。
是十四年未完銀、祗三十六萬九千餘兩。
内除薊州等處、十四年被水偏災案内應行停緩之項。
須屆奏銷核定。
其應徵銀兩。
均應于本年五月奏銷前。
催輸完納。
核之節年奏銷。
不緻多欠。
再節年民欠未完銀三十三萬三千餘兩。
内有停緩帶徵銀二十三萬八千餘兩。
餘舊欠銀九萬五千餘兩。
于五月奏銷前。
仍有續完。
例應統入奏銷冊内造報。
得旨。
覽奏俱悉。
○甲子。
上奉皇太後幸山高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