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軍機大臣等。
朕明歲南巡。
山東不過經由之地。
非特幸該省可比。
何必重煩興作。
妄滋糜費。
乃準泰奏請将濟南撫署行宮。
已經拆去之裝修。
悉照從前阿裡衮所辦。
重新添造。
并請将泰山行宮補葺。
搭造天橋。
又将越出大道二百餘裡之泗水縣泉林寺等處行宮。
亦請加修葺。
竟似朕專幸東省者。
此奏甚屬錯謬。
從前阿裡衮辦理東巡。
營建過多。
經朕降旨宣示。
準泰豈不知之。
何得以甫經拆毀之工程。
又請建造。
且其所請豫備之處。
并非必由之路。
即或因行宮可資憩息豫備。
尚屬情理之事。
而泰山天橋等工。
既非清跸所經。
妄請修建。
是誠何心。
準泰之意。
蓋明知事未必行。
不過虛詞陳奏。
以見伊之盡心。
是誠所謂小聰明是大糊塗也。
伊由内務府司員出身。
受朕深恩。
辦事全無實意。
而下愚不移。
弄巧成拙。
直緣伊福盡。
不能承受朕恩耳。
着傳谕嚴行申饬。
○乙醜。
命工部侍郎劉綸、充方略館副總裁官。
○丙寅。
谕曰。
額驸策淩、現因患病。
奏請賞給禦醫調治等語。
着派禦醫王鳳翔。
同伊子公車布登紮布。
速行馳驿前往。
妥為醫治。
○丁卯。
谕。
此次朕詣五台。
西安地雖鄰省。
而相去不近。
該将軍副都統等。
均有防守地方、統轄官兵之責。
原不必前往接駕。
即伊等奏請。
朕必不許。
然如照外省之例具奏。
則将軍副都統等。
理宜會同具摺。
昨據将軍傅森奏請接駕。
經朕降旨。
令其不必前往。
今日西安副都統貴楞渣、烏裕齊、胡世相、三人。
複紛紛繕摺奏請。
揆傅森未經同奏之故。
如謂伊系為首之人。
業經具奏。
其餘副都統等。
即可不必。
以此阻止。
尚屬合宜。
若傅森奏請時。
并未知會貴楞渣等。
迨貴楞渣等聞知。
始各具奏。
此即傅森取巧。
欺隐同寮。
而貴楞渣等之奏。
又祗系惟恐獲咎。
非出至誠。
伊等系同城辦事。
似此小事。
即如此相欺不睦。
大者不必言矣。
何以表率屬員。
管轄兵丁。
殊屬非是。
着嚴行申饬。
并令傅森等俱明白回奏。
○又谕。
公蘇巴什禮奏請往視伊父額驸策淩病症。
着同伊兄車布登紮布前往。
亦着賞給馳驿。
○戊辰。
大學士張允随奏。
雲南省開化、廣南、二府。
毗連交阯。
乾隆四年。
該國高平等處構兵。
有内地沙侬土夷。
潛出附和。
當即設法招回。
惟是開化馬白稅口。
為商民出入通衢。
潛出外境者。
至今仍未盡絕。
請敕該督撫轉饬所屬。
将沙侬土夷。
嚴加約束。
毋許潛出外域。
又雲南永昌徼外茂隆銀廠課長吳尚賢。
始以開獲旺礦。
倚勢淩弱。
嗣恐結怨滋事。
複請另簽課長。
以圖交替。
至今未經完案。
亦請敕該督撫查案妥辦。
又貴州苗寨。
應嚴禁漢奸出入煽誘。
所有出粜倉米。
俱令買補。
得旨。
張允随所奏雲南沙侬銀廠。
并貴州苗人倉谷一摺。
着鈔寄該督撫碩色、嶽浚、愛必達。
令其閱看。
其中應辦者。
一面妥協辦理。
即将作何辦理之處。
詳悉奏聞。
如有毋庸酌辦者。
亦着據實具奏。
○禮部奏玉牒告成禮儀。
得旨。
是。
朕照康熙五十四年之例。
在宮中恭覽玉牒。
不必升殿。
餘依議。
○命禮部尚書王安國、工部右侍郎嵇璜、俱以原銜充經筵講官。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鶴年、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
○以少詹事世貴、為太仆寺卿。
○調原任廣西左江鎮總兵官楊剛、來京引見。
○己巳。
禮部奏、康熙五十四年正月初十日上辛。
時在立春以前。
經大學士嵩柱等遵旨議改于下辛祈谷。
今乾隆辛未歲正月初九日立春。
初三日上辛。
亦在立春前。
請照例于十三日次辛行祈谷禮。
載入祀典。
報聞。
○軍機大臣會同浙江巡撫永貴議奏。
明歲南巡浙省。
所有杭州織造署中行宮。
有聖祖仁皇帝龍牌。
供奉行宮西首殿内。
殊非敬謹之意。
今議将織造移駐裁存鹽政衙署。
就現在行宮。
量加修葺。
敬于宮後建樓。
供奉龍牌。
似協體制。
至西湖行宮。
已奏改佛寺。
内供奉聖祖仁皇帝龍牌。
亦在西偏。
應請敬移于舊寝宮内供奉。
其迤西一帶。
屋基甚寬。
應并寺後山園。
酌量劃出。
另建行宮。
但就現在房屋。
相度形勢。
從儉辦理。
至由杭城前往海塘。
止塘路一條。
塘外系漲沙窪地。
塘内即村舍桑園。
中小舋一帶。
亦窄狹纡曲。
均難相度駐跸之處。
是以海塘引河。
聖祖均未臨幸。
今堤工鞏固。
引河順軌。
此次似無庸親臨閱視。
惟候潮門外。
舊有觀潮樓。
即中小舋引河等處。
亦可遠眺。
從前聖祖曾經臨幸。
今應略為修飾。
以備巡覽。
又紹興府之南鎮、蘭亭、二處。
近接禹陵。
從前聖祖未經臨幸。
該處俱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