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尚為憫恻。
所謂善善欲長。
惡惡欲短。
茲仍特加異數。
以寵其行。
賜給禦制詩篇手書二卷。
并禦用冠服數珠如意諸物。
起程之日。
仍令散秩大臣領侍衛十員往送。
用示朕優老眷舊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
開泰所奏溆浦縣民向思一投書一案。
其言語錯亂瘋颠。
交地方官嚴行鎖禁。
自屬照例辦理。
但所供得之路遇貴州販漆少年兩人。
理應嚴行蹤迹。
蓋雲貴楚蜀等邊省愚民。
喜于造言生事。
煽惑衆聽。
瘋人因病投書。
得以發覺。
雖瘋人更無可追求。
而販漆者之肆布流言。
是誠何心。
且安知不别有為所煽惑者。
若蹤迹得之。
應務究原由。
按律定拟。
不可令其漏網。
轉緻别滋事端。
防微杜漸。
當時時留意。
毋忽。
○又谕曰。
甯夏鎮标兵丁。
上年十二月内。
因放饷驟散。
鋪戶關閉一案。
前經尹繼善奏聞。
其所稱現在查明确情。
另行奏聞之處。
尚未奏到。
鄂昌并稱驚惶罷市之說。
實系訛傳。
朕恐其不實。
即訛傳亦不應有之事。
批令詳悉再查。
今據涼州總兵徐啟新奏稱。
衆兵赴城外時。
情景倉皇。
鋪戶疑有意外。
将鋪行關閉。
将軍聞知來看。
行至中途返辔等語。
其非訛傳可知。
杜赉近在同城。
何以未經奏聞。
已降旨詢問。
本日又有陳宏謀所奏渭南縣屯民湯桂宗、張緒勳、挾衆壘塞縣門一案。
雖将首犯正法。
而合二案觀之。
則陝甘兵民之強悖抗官。
肆行不法。
驚駭愚衆。
風氣甚屬兇悍。
地方官未免存大事化小。
有事化無之見。
姑息因循。
草率了局。
殊非整饬邊方。
懲創頑梗之道。
況标兵着伍食糧。
尤不可不使之謹奉約束。
該督尹繼善應如何留心整頓。
并領饷扣存之處。
嗣後應如何料理。
亦應酌定章程。
毋令臨期挾制。
緻滋事端。
○陝甘總督尹繼善、陝西巡撫陳宏謀奏。
謂南縣故市寨。
有玩法屯民湯桂宗。
唆衆抗糧。
前充鄉約之張緒勳。
以催糧總旗張洪銀、聽比受責。
起意抗官令湯桂宗率衆壘塞縣門。
迨知縣縣丞出署查拏。
遂各奔逸。
旋經西安知府将張緒勳、湯桂宗等拏解到省。
審實不諱。
各依律正法懲治。
未獲随從各匪。
勒緝另拟。
并傳示城鄉。
俾鹹知儆惕。
得旨。
速行辦理。
以懲刁風。
但果如此而止。
抑亦有别情乎。
速行奏來。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鞏縣民淩秀妻朱氏。
○丙辰。
上奉皇太後幸暢春園。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谕、甕山着稱名萬壽山。
金海着稱名昆明湖。
應通行曉谕中外知之。
○丁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遣官祭先蠶之神。
○禮部議覆、湖北巡撫唐綏祖奏稱、原議旌表尋常守節年例相符之婦。
督撫學臣給扁彙題。
刊碑載志。
伏思督撫學臣給扁嘉獎。
似人臣得操表揚之柄。
且扁字參差不齊。
請照百歲老人之例。
敕内閣拟字給扁。
并載入會典遵行。
應如所請。
即通行八旗各直省一體遵辦。
從之。
尋内閣撰拟字樣進呈。
欽定清标彤管四字。
○改鑄貴州銅仁府同知關防、為銅仁府分防松桃同知關防。
從貴州巡撫愛必達請也。
○加贈原任陝西安西提督王能愛、都督佥事。
○戊午。
皇長子薨。
上臨奠。
○谕曰。
皇長子誕自青宮。
齒序居長。
且年逾弱冠。
誕毓皇孫。
今遘疾薨逝。
朕心深為悲悼。
宜備成人之禮。
着追封親王。
一切喪儀。
該部詳察典禮具奏。
至彌留之際。
遷移外所。
以便殡殓。
雖屬内廷向例。
但當沉綿疾亟令其遠遷。
朕心實有所不忍。
況園亭不同大内。
着即于皇子所居别室治喪。
其親王爵。
即令皇長孫綿德承襲。
朕今年屢遭哀悼之事。
于至情實不能已。
然仰維負荷之重。
侍奉慈闱。
自當以禮節情。
且皇長子幼而質弱。
朕加恩顧複。
念其未能承受厚福。
原非端慧皇太子、悼敏皇子、望其可屬承祧者比。
雖父子至情。
實不能忍。
而輕重所系。
朕豈不知。
明谕至此。
諸王大臣等。
可不必為朕過慮矣。
○蠲安徽貴池、石埭、合肥、壽州、鳳台、宿州、鳳陽、臨淮、懷遠、定遠、虹縣、靈璧、阜陽、颍上、霍邱、亳州、泗州、盱眙、五河、滁州、全椒、來安、和州等、二十三州縣。
并盧州、鳳陽、鳳中、長淮、宿州、泗州、滁州等、七衛。
乾隆十四年分、水災田地額賦有差。
并緩蠲餘帶徵、及勘不成災新舊各項地丁銀米。
赈恤借貸如例。
卷之三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