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五年。
庚午。
夏四月。
癸酉朔。
享太廟。
遣恒親王弘晊恭代行禮。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是日起。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甲戌。
大學士等議準、陝甘總督尹繼善、甘肅巡撫鄂昌奏稱。
審明洮州番民巴善策淩等、聽從郭加指使叩阍一案。
緣巴善策淩、系郭加堂弟。
郭加于乾隆九年、控告土司楊汝松科斂苦累。
審明後、即将應徵糧草錢丈。
嚴定規條。
讵郭加并不安分。
屢次糾衆搶奪。
經楊汝松之子楊沖霄、代管土司。
詳報在案。
郭加恐被拏獲。
随唆令巴吉小、撻木、赴省誣控該土司殘虐僭妄。
又令巴善策淩等摭拾舊事。
捏詞叩阍。
及傳訊所控各款。
或得自傳聞。
或系已結之案。
該犯等俱供認不諱。
是其挾怨刁唆。
顯然可見。
應請照例分别軍徒枷杖完結。
至楊汝松管理土務時。
本不足以服番衆。
今楊沖霄業已承襲。
應将楊汝松移駐岷州城内。
若三四年後。
果能安靜悔過。
應否準令回家。
臨時請旨。
其番衆應讷錢糧草束。
饬令洮州撫番同知出示曉谕。
遵照乾隆九年斷定數目輸納。
并谕楊沖霄愛惜番民。
不得仍效伊父所為。
緻又滋釁。
從之。
○乙亥。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軍機大臣等、朕以李繩武不服南方水土。
故令調任。
其前曾經患病。
去年伊接旨已遲。
又覆奏稱前赴固原。
朕心以伊自南省至固原。
自必順路來京。
時為懸念。
何以概未具摺奏。
忽報其已抵固原任所。
可見其全不知朕轸念封疆大臣之意也。
此雖小節。
着傳谕李繩武知之。
但此時已經到任。
且上年甫經陛見。
又不必因有旨。
具摺奏請來京。
轉多枝節。
○又谕、據楊二酉奏稱。
今歲運河水勢充盛。
糧艘遄行。
緣大挑工竣後。
汶河大壩未啟之先。
顧琮從運河道史奕昂之請。
将南旺湖、并麥仁莊、長溝、各水放入運河。
然後啟汶河大壩。
是以益見充盛。
且湖坡水放退後、出民田二百餘頃。
俱為膏壤。
請将此載入河規。
永為成法等語。
是否如此情形。
今歲水勢。
是否較前充盛。
其水勢充盛。
是否由于先放湖坡諸水。
即如楊二酉摺中所奏。
以無用之水。
歸之有用。
其理本亦淺近。
何以前人俱未計及此。
是否出于史奕昂詳請。
顧琮詳悉奏聞。
不必因楊二酉此奏。
有意回護。
朕明歲南巡。
汶河大壩等處。
是否經由。
可以就近閱看。
再一并奏聞。
○又谕、鄂容安奏請來京一摺。
伊曾在上書房行走。
所奏自出至情。
且見朕遘此悲悼。
或緻過傷。
懸想迫切。
亦世臣休戚相關。
誼所當然。
但恐各省督撫。
因此紛紛陳請。
徒成虛套。
殊非政體。
伊現有應辦通省差務。
亦未便遠離。
且朕以禮節情。
體中安善。
不必為慮。
已于摺内批示。
仍詳悉傳谕知之。
○丙子。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雍和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上年六月。
鄂容安奉稱。
開封省城巡撫衙署。
尚覺寬敞。
但年久不無舊損。
應略加修葺等語。
朕意巡撫衙署。
本應修葺。
朕至省城。
自必臨幸撫署。
然不過暫時憩息。
仍駐城外大營。
此朕本意也。
今據奏省城現已敬備行宮。
是否另行建造。
抑或即指修葺之衙署而言。
朕思衙署自當存其舊規。
以便回銮後該撫居住。
或于其旁另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