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五年。
庚午。
五月。
丁巳。
谕、養息牧牧廠總管堆親。
已革去總管。
作為三等侍衛。
此缺交領侍衛内大臣。
在頭等侍衛内、揀選數人。
帶領引見。
嗣後養息牧牧廠總管。
歸于盛京将軍管轄。
○戊午。
月食。
○己未。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曰熊學鵬奏稱。
上年秋審勾決。
較前數年覺多。
近年臣工條奏。
更改刑名律例。
大概多尚嚴厲。
請密降旨曉示内外臣工。
辦理一切刑名。
不可刻核相尚。
條奏增設科條者。
概行禁止等語。
熊學鵬此奏甚屬悖謬。
上年秋審勾決之時。
經朕詳悉裁審。
其中如侵貪各犯。
蠹國殃民。
實乃法所不宥。
若祇虛拟罪名。
概從緩決。
則流風相煽。
愈積愈多。
為吏治之大害。
不可不稍為補救。
若謂因此而緻雨澤愆期。
遂乃恣貪官污吏之所為。
一切置之不問。
徒使貪黩成風。
千百輩肆意婪肥。
身捍法網。
更複幸災樂禍。
冀雨旸不時。
以為幸免之計。
适足以幹天怒而召災沴。
豈得轉以此為修省之要務乎。
京師地居燕朔。
春夏自來少雨。
而幅員既廣。
則天災流行。
亦所時有。
然後宵旰焦勞。
當未降旨求言之先。
已寝食靡甯。
所望在廷臣工。
共思政治之實有阙失處。
同心一德。
力圖修治。
若以辦理侵貪等案為失之過嚴。
則前此未辦之時。
何以向年屢事祈禱。
且禦極之初。
則共知為諸事從寬者。
又何以水旱偏災。
各省亦時時入告。
而京師則自元年以至于今。
無一年不于春夏之交。
朕焦勞望雨。
或密禱禁庭。
或明頒谕旨。
即目今外省。
如河南、山東、麥既有秋。
江、浙、等省。
春花俱獲豐稔現在雨澤勻調。
獨非共在版圖之内。
朕所臨禦者乎。
熊學鵬雖為此謬論。
朕慎持政柄。
必不為浮言所動。
果使貪風未即悛改。
無論京師一隅。
一時偶值雨未沾足。
設令更甚于此。
亦不因一時災祲。
而于立政之大經。
禦世之大法。
廢而不舉。
違道徇人。
為此姑息之政。
惟有斷之以理。
法在必行。
仍照上年辦理耳。
至内外問刑衙門。
在朕初年。
或不免有意從寬。
而謂近年來專以刻核相尚。
則可保其必無即言官及外省臬司。
條奏律例。
或比拟失當。
經部臣議駁者。
不一而足。
以此時刑獄而尚以為過嚴。
信為罔知輕重之尤者矣。
當禦極之初。
如從寬好名之習。
不能去諸懷。
然元年二年之間。
亦何嘗不旱。
比年閱事既多。
深知為治必出于大公至正。
斯久而無弊。
方日進臣工而申明邀譽之當戒。
顧肯躬自蹈之乎。
然十五年來。
無時不以敬天法祖為心。
無時不以勤政愛民為念。
無時不思得賢才以共圖政理。
此可無漸衾影者。
人苦不自知。
惟工作過多。
巡幸時舉二事。
朕側身内省。
時耿耿于懷。
在圜丘方澤諸壇暨壽皇殿。
皆歲久應行修整。
西山添建兵房亦非無益之費。
畿輔行宮。
不過修葺舊有。
且較安營為更省。
而工費足瞻貧民。
供役無勞民力。
至巡幸則聖祖時歲方數出不特稽古省方。
用彰盛典良亦我國家習勞之舊制。
雍正四年。
皇考曾降旨。
以武備不可廢弛、官弁不可怠惰為戒。
然十三年中。
未經舉行。
八旗人員。
于扈從行圍諸事。
一切生疎。
近年稍覺娴熟。
亦事之不可不行者。
且以吏治言之。
直隸較優于外省。
豈非常經巡省之明效乎。
然每一念及。
尚覺欿然于心。
從前劉藻、嘗以工作進谏。
是以朕至今心韪其人。
至骩法縱奸。
思以感召休和。
如熊學鵬所雲者。
直瞽論耳。
本宜議處。
但朕既降旨求言。
熊學鵬即識見迂謬。
姑從寬勿問。
特詳悉剖示。
令中外諸臣、共知明刑弼教。
不可為貪吏開幸生之路。
其有遊談附和者。
必從重治罪。
熊學鵬摺并發。
○又谕、朕宵旰靡甯。
勤求治理。
各省政績。
惟督撫是賴。
每見督撫到任。
必訾議前人之短。
乃甫經去任。
而後之議者亦複如前。
竟成套習。
蓋在因循不振者。
即藉口與民休息。
而不留意于厘奸剔弊。
既失之于縱弛。
其有一二号稱任事者。
又徒事申教令。
務勾稽。
而無當于明作有功之實效。
是但知求之于民。
而未知求之于治民之吏也。
安民在于察吏各省民風。
淳漓不一。
政務繁簡各殊。
而随時整饬。
必專其責于親民之官。
古稱監司擇守令。
一邑得人則一邑治。
一郡得人則一郡治。
督撫有表率封疆之任。
不在多設科條。
紛擾百姓。
惟在督察屬員。
令其就現在舉行之事。
因地制宜。
務以實心行實政。
而總其職者。
複能慎持綱紀。
廣咨詢。
審觀聽。
則阘葺怠事之流。
不敢以具文應上官。
而民情何有不得。
民事何有不興。
有治人。
無治法。
誠探本之論也。
着傳谕各督撫共體此意。
不得以急遽煩苛、為率作興事之術。
亦不得以蹈常襲故、博甯人息事之名。
吏戢則民自安。
朕于督撫等有厚望焉。
○谕軍機大臣等、據蘇昌奏稱。
該省從前風氣。
地方吏治。
雖不至于廢弛。
不免失之寬緩。
寬則縱恣易起。
無以警惕人心。
緩則弊窦漸生。
無以肅清政務。
臣豈敢欲速苛求。
而寬縱阘茸之風。
不可不除等語。
從來後任訾議前任之短。
及為伊後任。
訾議亦複如前。
此外省锢習。
竟成套數。
然以碩色、嶽浚、二人言之。
則其性情謹慎有餘。
而辦理地方諸事。
誠有流于寬縱之失。
蘇昌所論。
頗為切中其弊。
令伊二人又同事滇南。
滇南民風淳樸。
事務本屬簡少。
更非粵省嶺海交錯、習俗澆漓者比。
但系邊方遠處天末。
亦須随時整饬。
不可一味因循。
遂緻疲玩懈弛。
日甚一日。
此則封疆大吏所當深戒也。
自朕觀之。
整饬之道。
不在多設科條。
煩擾百姓。
如柳宗元所雲日擊鼓号召其民。
轉緻饔飧不暇。
惟在督察屬員。
令其以現在應行之事。
因地制宜。
一一實力行之。
百姓自沾實惠。
一邑得人則一邑治。
一郡得人則一郡治。
為督撫者。
慎持綱紀。
廣咨诹而審觀聽。
阘葺怠事者必不姑容。
如此、則政有經而民不擾。
較之徒事虛文、無禆實效者。
相去遠矣。
不獨滇省。
即在京在外。
無不皆然。
着傳谕碩色、嶽浚、令知此意。
不得因議者訾其寬縱。
急圖改弦易轍。
又緻急遽煩苛。
亦不得專務息事甯人之名。
而不留意于厘奸剔弊。
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