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哈。
此類未易枚舉。
在史氏或以己意為音。
或出于當時承習。
蓋由以漢字而注清語蒙古語。
既非本字。
又無一定。
是以訛複傳訛。
以此知官為校定之不可以已也。
夫一天也。
國書謂之阿補喀。
蒙古謂騰格哩。
西番則謂之納穆卡。
至國書之騰格哩。
則漢語所謂弦子耳。
又如一日也。
國書謂之舜。
漢文謂之日。
蒙古謂之納蘭。
西番謂之尼嗎。
又如國語呼爾者。
其音為西。
而西方則稱幹哷基。
此在兼通清漢文者。
無所疑義。
而通清不通漢者。
但知西之為爾。
通漢不通清者。
但知西之為西。
而語之以幹哷基。
且不知為何物矣。
蓋凡物之命名。
本屬後起。
爾雅釋名方言土訓。
莫可殚述。
皆假象耳。
若夫以漢字注清文。
實假象中之假象。
而必執此以較是非。
定高下。
寓褒貶。
此特私心妄見耳。
爰命大學士傅恒、率同儒臣。
重定十二字頭音訓。
開章六字。
則用直音。
如阿額伊鄂烏谔。
餘用二字合音。
如納讷尼傩努懦阿額伊鄂烏谔、其餘十一字頭。
首六字用二字合音。
如阿額伊鄂烏鄂衣衣衣衣衣衣、以下俱用三字合音。
如□(阿□納)□衣□□(額□讷)□衣□□(伊□尼)□衣□□(鄂□傩)□衣□□(烏□努)□衣□□(谔□懦)□衣□、以分輕重緩急。
而國書之元聲。
略可得梗概。
是不過同文之一端。
無關奧義。
然習之于童蒙之始。
有不容忽者。
用示其義。
傳示久遠。
俾知所法守焉。
○又谕、額驸策淩之子頭等台吉吹濟多爾濟、尚未及歲。
着在阿哥書房讀書。
遇年節日在乾清門行走。
○壬戌。
谕曰、禦史歐堪善所奏梁詩正一摺。
昨經召見軍機大臣、吏部堂官掌院學士、及該禦史。
面降谕旨。
虛衷剖悉。
務得情理之平。
令該禦史中心允服。
并無偏向梁詩正之意。
此諸臣所共知也。
摺内金烈、高山、二事。
系吏部堂官公同辦理。
非由梁詩正一人。
其京察列為一等之姚範、陳兆侖、則系辦理錯誤。
姚範已令休緻。
陳兆侖現在丁憂。
乃因上次京察原列一等。
此番仍照前填注。
亦系向來習套。
其有無瞻徇。
祇于輪班引見一事。
查明是否攙越調換。
可得實情。
如果實有私弊。
則姚範陳兆侖之列入一等。
亦為有意瞻徇。
今經軍機大臣查詢該禦史所奏。
本月初十日應帶輪班翰林内、路斯道一員。
本日原已引見。
其廖鴻章、出科聯、莊有信、湯大紳、則系第一班已經引見之員。
所奏調換之蔣元益。
是日又并未引見。
是梁詩正并無徇私更換之處。
已屬顯然。
在該禦史一聞廖鴻章、出科聯之言。
不及查考。
此亦風聞言事之常。
如必将辦理曲折。
備細周知。
然後入告。
則幾無可言之事矣。
梁詩正既無瞻徇。
無庸察議。
歐堪善雖得之傳聞。
而事屬有因。
并非誣捏。
亦無庸置議。
其廖鴻章、出科聯、妄以己意揣度。
謂其更換引見。
不無騰其口說、歸怨掌院之意。
其素日之不能安靜守分可知。
着交部察議。
近日朕望雨心殷。
夙夜焦勞。
側身修省。
大臣等日經召對。
自所共信。
禦史為朝廷耳目。
凡有見聞。
原當随時入告。
不必待有求言之旨。
若為修省進言。
則如近日所奏。
豈足以禆補阙失。
感召天和。
徒煩朕于乾惕靡甯之中。
一一詳為剖示。
在朕雖無厭怠之心。
而諸臣亦可謂不知體要矣。
數日前學士世臣、補授盛京兵部侍郎。
伊曾以良鄉等處。
除道妨農一事入奏。
建言者或疑其因此摺用。
遂相率紛紛而至。
由此觀之。
是仍為己躁進之念重。
而愛君憂國之念輕。
亦不可不知内省也。
至大臣等招權植黨之事。
可以信其必無。
設或有之。
朕亦豈能姑容。
如古所稱烹宏羊天乃雨之說。
此時本無其事。
若于同鄉師生情面。
遇事稍為瞻徇。
似亦不能盡絕。
此雖無傷大體。
然身為大臣。
必當以秉公持己自勉。
使人無瑕可指。
方不愧精白自矢之節。
苟其有幹物議。
即系平日不能深信于人。
朕故謂此奏雖虛。
未始非梁詩正之福。
且凡為大臣者。
因此而砥砺衾影。
倍加自檢。
則歐堪善之奏。
亦未必無小補耳。
若謂濟時要務。
豈足當之。
并谕中外知朕意焉。
○吏部議準、兩江總督黃廷桂奏稱。
河庫道管理錢糧出入。
一切修防事宜。
均涉所司。
不必專擇熟悉河務之人。
在外題補。
請改為歸部請旨簡用。
從之。
○添設山西永濟、鳳台等二縣教谕。
改邢縣、交城、清源、浮山、黎城、陵川、萬泉、榆社、武鄉、樂平等十縣訓導為教谕。
裁潞城、甯鄉、懷仁、山陰、靈邱、廣靈、馬邑等七縣教谕。
從巡撫阿裡衮請也。
○癸亥。
谕曰、宗人府纂修玉牒。
每十年一次開館。
此定例也。
乃曆來俱連上上屆纂修之年計算。
是以每次遞減一年。
實止九年。
歲月轉緻參差。
查從前既有十年一次纂修成例。
自應扣準年月。
如現在乾隆十五年纂修告成。
下屆即當乾隆二十五年重修。
嗣後俱照此辦理。
不必接算上屆纂修年分。
以昭畫一。
○改鑄直隸塔子溝理事通判、通州理事通判、熱河理事同知各關防。
承德州鞍匠屯巡檢司印。
天津縣僧會司條記。
從總督方觀承請也。
○鑄給湖南永明縣枇杷司、綏甯縣雙江司、澧州津市司各巡檢印。
從巡撫開泰請也。
○甲子。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近日各衙門摺奏事件。
及引見人員。
甚為簡少。
豈該大臣等見朕望雨焦勞。
或恐以辦事為煩。
有意遲擱耶。
目今雨澤未遍。
朕怵惕靡甯。
無時暫釋。
惟當辦事。
則心不遑他及。
猶愈于竟日瞻雲。
仄席延伫。
若于應辦事務。
轉緻稽滞。
甯不于朕宵旰憂勤之意、益相左乎。
着傳谕各部院大臣等、共體此意。
其外省文武大臣摺奏。
亦着随到随遞。
赍摺人等、不得觀望遲延。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
蠡縣民郭亮妻王氏。
○乙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廣西巡撫舒辂奏稱。
署按察使鐘昭、現在患病。
請解任。
俟秋間令回原籍調治等語。
鐘昭着準其解任回籍調理。
俟病痊之日。
赴部請旨補用。
其廣西按察使員缺着楊廷璋補授。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貴摺奏。
審訊朱荃溺水身死一案。
内稱伊子之供。
竊慮尚有不實。
伊家人原禀未經查出。
現在密行審訊等語。
看來朱荃前後蹤迹。
畏罪自盡之數少。
而捏報潛逃之數多。
該撫祇應提取朱荃家人。
将伊主是日落水情形。
并該家人臨時因何不行救援。
事後因何不行打撈之處。
從容詢問。
于其意不及備。
疵隙稍露。
乘間駁诘。
庶得端緒。
乃閱該撫摺内。
遽将朱荃家屬提問。
且有伊子朱鴻勳供稱看來是自己尋死之語。
則是審訊時、已将朱荃果否身死之處。
明白設問。
非特使之堅供不吐且将事洩露。
令其輾轉彌縫。
情僞何由而得。
辦理殊屬迂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