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務。
朱英性情乖張。
不無多事。
且有通同典史雷志、勒索銀兩之處。
又訊據成都教谕楊端、供出朱荃在任。
有發書繳銀。
并勒取教官飯銀一節等語。
朱荃一案。
現交浙撫永貴查審。
所有朱華、朱英、俱在原籍。
着将策楞奏摺鈔錄。
傳谕該撫、令将摺内情節。
一并秉公嚴訊。
定拟具奏。
毋緻稍有隐匿。
○調貴州按察使徐以升、為江西按察使。
江西按察使黃嶽牧、為貴州按察使。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蔣炳等奏稱。
據固安縣知縣禀報。
五月二十九日。
永定河水驟長。
南岸三工月堤。
漫開五六丈。
六月初七日。
又報全河之水。
俱由三工淤溝而出。
已寬至十六七丈。
月堤刷開四十餘丈。
直流南下。
固安以南窪地。
俱被水淹等語。
前據該督方觀承摺奏。
永定河水勢情形。
朕以其未甚明晰。
不無粉飾之意。
傳谕令其速行查奏。
今據蔣炳等所奏。
已有奪溜南趨之勢。
急應趕築漫口。
俾循故道。
其被水居民。
所有倒塌房閑。
損傷禾稼。
應加意撫恤。
已着尚書汪由敦、馳驿前往。
會同相度。
該督方觀承、即速前至漫口地方。
公同面商籌辦。
○以原任江甯将軍保德、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禮部右侍郎嵩壽、為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庚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予故綏遠城副都統布顔圖、祭一次如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文保、為詹事。
○辛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永定河南岸三工。
于五月二十九日。
河水驟長。
漫開月堤。
已命尚書汪由敦馳驿前往。
會同總督方觀承、悉心相度。
有應搶築疏浚之處。
現令熟籌妥辦。
惟是附近固安縣一帶窪地。
猝被漲溜。
其閑禾稼不免損傷。
民房不免倒塌。
深轸朕懷。
亟應加意撫綏。
俾無失所。
所有酌借耔種。
量給房價。
及一切應行赈恤事宜。
即着公同籌畫。
一面奏聞。
一面辦理。
務令被水居民。
得沾實惠。
○又谕、今年鄉試屆期。
已降旨令直省監臨等官。
嚴行搜檢。
屏除弊端。
以副賓興大典。
朕思外省房考各官。
例于本省科目出身之現任同知、通判、州、縣、調取委用。
向因入闱閱卷。
非隔省遠出可比。
所有印務。
例不委員署理。
一應案件。
俱準展限。
但計奉調之初。
以及揭曉之後。
為期不啻一月有餘。
于公務既不無曠誤。
且本省州縣等。
不皆科目出身之員。
每至鄉闱。
皆可先期揣摩。
而州縣以本任無署理之員。
雖經奉調。
其于未入簾以前。
甫徹棘以後。
一切稿案。
尚須攜帶辦理。
中閑幕友胥吏家人子弟。
往來出入。
或不免于士子結納夤緣。
招搖生事。
着于本年為始。
各省房考、于行文調取之日。
即委員暫署。
案件不必展限。
庶該房考得以嚴密關防。
專心分校。
而士子等不得妄希幸獲。
照應關通。
以慎司衡。
以重官守。
着為令。
并谕軍機大臣等傳谕各省督撫。
令其留心防範。
所用房考。
并就各省情形。
酌量辦理。
或場前多調數員。
臨期仍照額取用。
或于分發試用人員内。
擇其科目出身者。
無論府、廳、州、縣。
臨時量為參用。
總期諸士子無可揣摩。
妄希僥幸。
而各房考秉公遴選。
屏絕弊端。
以重掄才大典。
○壬午。
上詣雍和宮行禮。
○至靜安莊孝賢皇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