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作弊。
斷不能掩督撫之耳目。
策楞曾任廣東總督。
準泰曾任廣東巡撫。
着将六年以後。
曆任糧道。
有無浮收米石存倉。
向各府州縣折價。
婪收入已。
及始于何年何員任内。
暗行舞弊。
嗣後遂公行折價之處。
據實指明具奏。
現經該督陳大受、巡撫蘇昌、參出。
并差尚書劉統勳、前往徹底清查。
自必水落石出。
該督、撫、不得瞻徇舊屬。
自蹈欺罔之咎。
○庚戌。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雍和宮行禮。
○至靜安莊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臨奠定安親王。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辛亥。
上幸西廠射虎。
○幸靜宜園駐跸。
○谕、據湖廣總督永興奏稱、查訊朱荃落水一案。
據宜昌府知府阿爾布、安陸府同知黃修忠等、研訊朱荃家人趙成。
供出朱荃上年十月。
在邛接到家信。
當即焚毀。
又于十一月十六日。
家人朱二持訃到署。
朱荃亦不令聲張。
曆考嘉定等三郡一州。
賄賣生童九名。
典史李榮秀、及宜賓縣高知縣、範教官等過付。
朱荃婪得銀兩。
及肉桂三斤。
又出京時道出山西。
蒲州府知府李為棟、系四川巴縣人。
饋送朱荃銀兩貂套等物。
按試時、将李姓童生二人。
并取入學等語。
朱荃匿喪情節。
并賄賣童生。
供證确鑿。
殊堪發指。
朱荃雖稱落水自戕。
所有查出賄買生童。
及伊弟家人等。
俱不得縱之漏網。
着将永興原摺抄發。
現在湖廣之家人等、并伊弟朱華、朱英、俱解交四川總督策楞、嚴審定拟具奏。
其告病之蒲州府知府李為棟、如未回籍。
即着山西巡撫阿裡衮、就近審明具奏。
○又谕、湖北按察使劉方藹、着來京候旨。
所遺員缺。
着德文補授。
○又谕軍機大臣等、據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初一日。
大雨連綿。
唐河、豬龍河、均各漫溢。
淹及唐、完、滿城、保定等處。
直屬今年被水地方。
初意僅止附近永定河之固安、永清、武清等邑。
今據該督續奏、大雨河漲。
又有被淹州縣。
現今入秋氣爽。
溽暑已過。
田禾分數成色。
俱已可定。
村莊田地。
于積水稍落。
亦可清查。
着傳谕該督方觀承、将通省被水州縣幾何。
成災幾何。
不成災幾何。
并約略通計直省年景。
可得幾分收成。
作速詳查奏聞。
以慰朕宵旰憂勞之望。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定州民龐喜文妻劉氏。
○壬子。
谕、朕恭奉皇太後懿旨。
皇貴妃攝六宮事那拉氏、孝謹成性。
德着椒塗。
乾隆十三年。
值孝賢皇後大事。
内治需賢。
即谕皇帝、宜敬循祖制。
以娴貴妃那拉氏繼體坤甯。
皇帝秉禮準情。
不忍遽行冊立。
粵從權制。
冊命娴貴妃那拉氏為皇貴妃。
攝事六宮。
閱今三載。
嫔嫱效職。
壸政茂脩。
茲逢皇帝四十大慶。
所當舉行冊立皇後典禮。
以惬予懷。
以符成命。
欽此。
朕惟宮庭為基化之原。
人倫攸始。
皇貴妃攝六宮事那拉氏、自皇考時。
賜朕為側室妃。
二十餘年以來。
持躬淑慎。
禮教夙娴。
暨乎綜理内政。
恩洽彤闱。
用克仰副皇太後端莊惠下之懿訓。
允足母儀天下。
既臻即吉之期。
宜正中宮之位。
敬遵慈命。
載考彜章。
冊命皇貴妃攝六宮事那拉氏為皇後。
于以承歡聖母。
佐孝養于萱闱。
協贊坤儀。
儲嘉祥于蘭掖。
所有應行典禮。
大學士會同禮部、内務府、詳議以聞。
○大學士公傅恒等奏、冊立典禮。
擇于八月初二日舉行。
臣等酌拟于本日恭上皇太後奏書。
初三日恭上加上皇太後徽号冊寶。
其中典禮繁重。
應否統于初四日合頒恩诏。
得旨、依議。
恩诏着合為一道頒發。
○準噶爾部人伊拉衮、博羅勒岱等、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癸醜。
谕、上年各省豐收。
所有漕糧。
現已全數過津。
着于最後幫次内。
截留十萬石。
即令原船運回天津。
存貯北倉。
以備将來直隸地方或有赈恤之處動用。
或留補常平未足額數。
該部即速行文倉場侍郎等、妥協辦理。
尋直隸總督方觀承奏、查今年被水各處。
多系一隅偏災。
各該處倉谷。
約計足資撥用。
惟固安、永清、霸州、武清等處。
被水村莊較多。
又天津、寶坻、保定、三縣。
被災稍重。
此數處、皆與天津水路相近。
如需米數多。
即于北倉撥用。
不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