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齊為鑲黃旗護軍統領。
調涼州副都統伊楞齊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以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努三兼管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是日。
駐跸衛輝府大營。
○癸未。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朕明春巡幸江浙。
曾經降旨。
每省各截留漕糧十萬石。
以資平粜之用。
今據永貴摺奏。
溫、台、各屬。
今歲秋收稍薄。
米價未免增長等語。
着将浙省庚午年漕糧。
再截留五萬石。
俾粜用充裕。
民食有資。
所有截留撥運事宜。
仍着該撫詳悉酌籌。
妥協辦理。
該部即遵谕行。
○戶部議覆、河東鹽政楊作新疏稱、乾隆十五年分、河東額餘鹽引。
現在按季請領。
請于餘引十萬道之外。
添給餘引十四萬道。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
駐跸楊家莊大營。
○甲申。
谕、據雲貴總督碩色參奏、巡撫圖爾炳阿、于永善縣知縣楊茂虧空一案。
與布政使宮爾勸、知府金文宗、通同舞弊。
代為彌補等語。
楊茂虧空銀米、至七千餘兩之多。
而以欽差曠日遲久、需用甚多為辭。
在舒赫德等、奉差閱兵。
路經數省。
所過不止一縣。
俱不聞另有供應。
何獨永善縣用至七千餘兩。
此理之所難信。
亦事之所必無。
即如從前奉天臧根嵩等。
侵盜錢糧。
盈千累萬。
俱雲辦差需費。
及朕特差大臣前往查審。
則實系侵欺。
毫無冤抑。
即本犯亦俯首無辭。
可知侵貪之吏。
借名推卸。
乃其常技。
楊茂之托言欽差需費。
亦複如是。
該上司既不能覺察于平時。
及其敗露。
自應即行嚴參究追。
乃知府則代請彌補。
藩司即擅動官項。
上下扶同。
徇私舞弊。
實出意外。
非重懲不足以示儆。
圖爾炳阿身為巡撫。
竟行批結。
其欺隐徇庇。
罪實難逭。
圖爾炳阿着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宮爾勸、金文宗、俱着革職。
交該督撫嚴審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碩色參奏巡撫圖爾炳阿徇私。
原任永善縣知縣楊茂、捏稱辦差。
虧空帑項。
并不嚴行參究。
乃與該司道等、設法彌補。
玩法行私一摺。
辦理甚屬公正。
朕心實為嘉悅。
碩色素性因循。
遇事不能振作。
向慮其锢疾難悛。
未必常堪總督之任。
今調任雲南。
即将該省上下相蒙惡習。
據實糾彈。
不複稍存瞻顧。
蓋因前任内有明福婪贓之案。
伊漫無見聞。
屢經降旨嚴饬。
是以心知懲創。
力圖改弦。
雖事屬有激而然。
然知過能改。
即可望其整頓封疆。
為将來承受恩澤之地。
但不得以一時振刷。
自謂足蓋前愆。
或緻日久澥弛。
旋複仍其故智。
亦不得因奉有此旨。
中存成見。
凡事有意吹求。
以刻核為精明。
緻蹈過猶不及之病。
該督務實心實力。
始終不渝。
以副朕望。
圖爾炳阿已降旨革職。
拏交刑部定拟。
此旨到日。
可即鎖拏解京。
伊任所所有赀産。
即着該督嚴密詳查。
毋令稍有寄頓隐匿。
查明摺奏。
○又谕、前經降旨。
将天津豫備船内之翔鳳艇等船。
駕赴宿遷。
以備明春南巡乘用。
今據河道總督顧琮奏稱、冬月向有築壩挑河之例。
現在船隻。
尚無抵東信息。
恐緻遲誤限期等語。
運河挑築日期。
關系轉漕。
甚為緊要。
着傳谕書山等、所有前項船隻。
倘已經駕送在途。
即速催趱前進。
毋緻稽遲。
如尚未開行。
現據黃廷桂等奏明。
一應船隻。
江浙俱經豫備。
此項翔鳳艇等船。
竟行停止駕送。
即着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調貴州巡撫愛必達、為雲南巡撫。
湖南巡撫開泰為貴州巡撫。
以刑部右侍郎楊錫绂、為湖南巡撫。
○調禮部侍郎秦蕙田、為刑部侍郎。
吏部侍郎田懋。
為禮部侍郎。
以内閣學士歸宣光。
為吏部侍郎。
○調江西布政使彭家屏、為雲南布政使。
以原任河南布政使王興吾。
為江西布政使。
是日。
駐跸湯陰縣南大營。
卷之三百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