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提督嶽鐘琪、侍郎兆惠、駐藏大臣那木紮勒、班第等、會同達賴喇嘛、及班第達等、悉心籌酌妥議具奏。
再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從前曾經誣奏伊兄珠爾默特車布登謀叛。
構釁稱兵。
暗加圖害。
而以病死捏奏。
今事既明白。
珠爾默特車布登、本無罪之人。
抱屈被害。
應為昭雪。
着班第達查明伊子。
傳朕谕旨、複給以公爵。
令管轄阿裡克地方番衆。
黾勉效力。
如卓呢羅蔔藏劄什由阿裡克一帶奔逃。
令伊盡力擒拏。
伊父向來所有家産赀财。
為珠爾默特那木紮勒所鈔占者。
俱着查明給還。
再本年十月初八日封發傅清、拉布敦、之谕旨。
又九月十一日傳谕珠爾默特那木劄勒之谕旨。
或因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之亂。
驿站阻隔。
尚未到藏。
亦未可知。
如己到藏。
即着班第達開看辦理。
如尚未到。
着班第達于沿途驿遞查出。
令其閱看。
朕治天下臣民。
功過分明。
輕重各當。
班第達果能實心恭順。
進藏官兵。
妥協接應。
将來與新設噶隆、同心一意。
事事秉公辦理。
則為國家腹心之臣。
可永享昇平之福。
承受恩典。
用是開誠布公。
特頒谕旨。
明白曉示。
班第達奉到此旨。
何以奉行處。
即着速奏。
并谕藏内番衆知之。
○戶部議準、綏遠城将軍富昌疏稱、朔平府趙家圈佃戶、承種地二十一頃五十九畝。
助馬口莊頭、承種地二百四十五頃五十畝。
秋麥雹傷。
應徵銀糧。
應分别蠲緩。
從之。
○命禮部尚書伍齡安、仍兼鑲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安徽按察使和其衷為浙江布政使。
山東濟東道範時绶為安徽按察使。
○戊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
令班第達管理噶隆事務。
再分立噶隆一人、協同辦理。
原欲使彼此钤制。
則事權不至太專。
乃安輯藏地之要着。
策楞等到藏。
或告知達賴喇嘛、令伊秉公舉出。
或博采輿論。
就彼處大族内、為番衆素所信服者、擇其曉事安分之人。
俾任噶隆之事。
斷不可出自班第達之意。
使得樹其黨羽。
将此傳谕該督等、令其留心。
○己未。
兵部帶領曾經出兵之貴州台拱營俸滿千總董正倫引見。
得旨。
現今苗疆地方甯谧。
非新辟時可比。
千總三年俸滿。
留部即以守備升用。
未免過優。
亦與别項升途有礙。
或應發回本省。
有缺即行題補。
亦足以示鼓勵矣。
其如何定例之處。
爾部定議具奏。
上次爾部帶領引見之千總内、亦有似此者一人。
已降旨留部即以守備用。
今即着照董正倫之例。
俟定議具奏後、再行補用。
尋議、嗣後此等千總俸滿時。
該督、提、保送到部。
考驗人材弓馬引見。
五年俸滿者。
請旨發往本省。
交該督、與曾出兵之年滿千總。
按其行走勞績。
是否人地相宜。
酌量題補。
三年俸滿者。
請旨以第一人第二人發回本省。
酌量題補。
第三人發往雲南。
與雲南出兵之年滿千總。
亦按其行走勞績。
是否人地相宜。
酌量題補。
從之。
○又奏、水師河營因公溺故兵。
如僅一二名。
不必專案題請。
照乾隆七年閩浙總督策楞奏準之例。
動項恤賞。
咨部存案。
年終彙題請銷。
從之。
○賞恤江南省中河豆班集搶築漫工失足溺斃之河營戰兵如例。
○庚申。
谕曰、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梁詩正、工部尚書孫嘉淦、兵部侍郎汪由敦、在内廷行走。
勤慎黾勉。
四川總督策楞、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簡任封疆。
宣力多年。
俱着加恩、照伊等現在品級、賞給伊子蔭生。
除年尚幼小者、不必帶領引見外。
餘着該部帶領引見。
○是日起。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齋戒三日。
○辛酉。
鴻胪寺奏、來歲南巡。
所有沿途地方文武官員。
于幾十裡以内接送之處。
請旨。
得旨。
着三十裡以内接送。
○大學士張允随、以年老解退鑲黃旗漢軍都統。
調鑲黃旗蒙古都統公嵩椿為鑲黃旗漢軍都統。
補原任鑲黃旗蒙古都統紮拉豐阿為原官。
○壬戌。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癸亥。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皇太後宮問安。
○賜蘇州明臣文徵明祠。
禦書扁曰。
德藝清标。
○甲子。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上詣壽康宮、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衆官于午門、行禮。
○奉皇太後幸重華宮、侍宴。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思哈議奏、通省城垣等項工銀一摺。
已令原議大臣議奏、至所請應修城垣堤埝各工。
曉谕百姓。
分段築修。
照社谷之例。
分别獎勵等語。
則于辦公之道未協。
所在工程。
百姓不知愛護。
肆行作踐。
以緻損塌傾圯。
該督撫等、自可随時谕令修築保護。
然亦惟些小工程。
小民力所能勝。
及原應民修者。
量為勸輸。
尚屬以民衛民本意。
若工程浩大。
需費繁多。
一切責之于民。
雖設獎勵之條。
勢必轉滋擾累。
蓋今古民情不同。
未可繩以力役急公之義。
不應如此辦理。
原議大臣俟各省奏到之日、彙齊議覆。
為時尚早。
将此先行傳谕該撫知之。
○以熱河道富勒赫為河南布政使。
原署江蘇巡撫安甯署熱河道。
○乙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曰、永常現在丁憂。
安西提督印務。
着李繩武前往管理。
于接到谕旨處。
速行赴任。
其京口将軍印務。
着副都統暫行護理。
軍前大臣。
原有釋服從戎之例。
安西提督。
不必出缺。
俟永常來京治喪事竣回任後。
李繩武仍回将軍之任。
○又谕、朕頻歲巡幸直省。
問俗觀風。
一遵祖制。
入疆考績。
既足利益民生。
而扈從官兵。
亦得練習勤勞。
修明紀律。
所關甚钜也。
所有行營供頓。
悉出内帑。
絲毫不以擾民。
道路橋梁。
原準開銷正款。
且更特賜公項。
俾通融協濟。
該督撫等量力措辦。
盡足敷用。
即或以大員俸入既豐。
稍效悃忱。
尚非必不可行之事。
從未有出于捐輸紳民者。
今歲時巡豫省。
見所司辦理。
非該撫及二三大員等力所能供。
因逐日召進藩、臬、道、府等。
随時詢察。
伊等奏對之間。
皆有畏首畏尾之意。
朕知其辦理不善。
詢之該撫。
而鄂容安初尚欲含糊了事。
及加嚴诘。
乃一一據實奏明。
出自通省士民捐輸。
朕本欲即治其罪。
念伊父大學士鄂爾泰、宣勞有素。
伊在巡撫任内。
二年以來。
頗改其好名舊習。
而諸事黾勉出力。
且因朕問。
亦即據實奏明。
尚與始終欺隐者有間。
是以降旨切責。
姑免其交部議處。
至于富明身任藩司。
與該撫公同辦理。
乃于朕回銮日。
援藩臬三年期滿之例。
奏請來京陛見。
朕當即降旨。
伊于行在屢經召對。
不應遽請陛見。
顯系取巧乖張。
交部察議。
且明指其非出于糊塗拘泥。
必因見朕深責鄂容安。
故為此奏。
如準其來京。
遂得于召見時乘機卸責。
此其巧狯居心。
殊不可問。
令軍機大臣等、傳旨申饬富明。
令其明白回奏。
今回奏摺内、果稱諸凡與撫臣會同商酌。
并無異議。
是鄂容安辦理此事。
竟為富明所賣。
不能逃朕洞鑒矣。
富明已照部議降調。
朕在中州時、見該撫不能仰體朕心。
冒昧辦理。
恐江浙督撫等、聞風效尤。
将以觀風布澤之盛典。
轉成地方官科歛累民之私計。
因即遣兆惠等、由開封馳至江浙。
宣布朕意。
使督撫知所儆戒。
今兆惠回京覆奏、江浙督撫。
并無派累。
朕心稍釋。
朕為海内蒼黎蠲免正供。
至數千萬金。
尚所不惜。
豈因省方盛舉。
轉惜多費此數十萬金。
而乃須民力捐輸耶。
即謂感恩趨事。
實出群情所願。
而農民非富商可比。
該督撫亦應明喻朕旨。
早行禁止。
方為知輕重之大臣。
豈可因循從事。
着将朕在中州訓饬鄂容安、并因富明前奏傳谕鄂容安各谕旨、宣示中外。
俾共知朕意。
科道等惟以摭拾陳言、及枚舉細故、為盡職。
似此有關政體之事。
何不參奏。
着通行申饬。
朕已明頒谕旨。
亦不必再渎奏矣。
○又谕、朕明歲恭奉聖母皇太後銮輿。
巡幸江浙。
于正月十三祈谷禮成日啟駕。
○谕軍機大臣等、現今降旨、将熱河道富勒赫補授河南布政使。
河南省現有查辦之事。
富勒赫接到此旨。
即将熱河道任内應辦事件。
就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