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五年。
庚午。
十二月。
庚午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幸瀛台。
○谕曰、廣西巡撫舒辂摺奏、革職翰林黃明懿、将伊父占葬龍隐岩古迹公地。
士民公憤。
控縣勘驗。
伊辄違斷遷延。
及詳報饬究。
乃複聞風潛避。
任意恣肆等語。
黃明懿在翰林時。
屢有封奏。
朕觀其識見偏僻。
不協事理。
而伊轉自負敢言。
後以進呈經史。
挾私妄奏。
交部察議。
從寬令其革職回籍。
理應居家安靜。
守分省愆。
以為鄉黨表率。
乃圖謀風水。
占踞官地。
抗違公斷。
種種不法。
迨聞撫臣批究之信。
竟至兔脫無蹤。
行同匪類。
深可駭異。
伊與薛馧、皆所稱矯矯自命者。
今薛馧于糧道任内、婪收折價。
巧取自肥。
黃明懿又複居鄉不法。
抗斷潛逃。
可見伊等、從前揣朕明目達聰之指。
則矯飾以為受知之地。
及其行蹤敗露。
則無所不為。
不亦贻玷衣冠、而深負朕廣開言路之意耶。
黃明懿着該撫嚴緝務獲。
交刑部治罪。
所占既屬公地。
不必俟黃明懿到案。
該地方即行起遷。
朕以求言為圖治之要。
本以廣咨博采。
且冀得端人正士、為國家之用。
而人情之狡變不可信。
一至于此。
甚矣求言用人之難也。
将此傳谕中外知之。
○欽差刑部尚書劉統勳題、查審明福實多折收米價銀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一兩八錢九分入己。
又侵收水手曠缺工食銀一千二百四十二兩零。
應照律拟斬監候。
追贓入官。
其聽從折輕之府、州、縣、交部議處。
前任督、撫、藩、臬、交部察議。
得旨。
三法司核拟具奏。
吳謙鋕現任藩司。
于糧驿道有統轄之責。
乃一任明福浮收勒折。
婪得多贓。
毫無覺察。
着交部嚴察議奏。
其州、縣、各官、俱系明福屬員。
不無抑勒情節。
尚有可原。
且俱經自行禀首。
着從寬免其議處。
○調鑲黃旗漢軍副都統明福、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世襲二等子王淳、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赈恤盛京高麗堡、舊邊、句骊河、白旗堡、二道京、小黑山等六站、本年分水災饑民有差。
○辛未。
健銳營奏、請加翼長養廉。
得旨。
翼長等養廉。
雖當較章京等另行加多。
但朕今年巡幸河南後。
伊等操演兵丁。
殊屬平常。
所有翼長等應得養廉。
今年仍照護軍參領賞給。
俟伊等兵丁操演果有進益。
來年支領養廉時。
再行請旨。
○壬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漢大臣蔭生、向無分部學習之例。
梁詩正、孫嘉淦、汪由敦之子、所得蔭生。
出自朕格外特恩。
着即分部學習。
額外行走。
俾得谙練部務。
○谕軍機大臣等、策楞奏稱、前奉到谕旨、以班第達不能救護駐藏大臣。
念其勢孤力弱。
雖屬無過。
然亦無功可錄。
俟徐加賞賜。
但所降達賴喇嘛之旨。
有無此谕。
未能深悉。
班第達久有放為藏王之念。
一旦失其所望。
設或不免别生事端。
容臣親自帶往。
面為交發等語。
此系前月十五日所降之旨。
策楞如此辦理之意。
蓋欲帶兵抵藏。
即将班第達問罪耳。
是與傅清等計誅珠爾默特那木劄勒無異。
益無以昭示天朝大信矣。
朕思辦理藏事。
必當光明正大。
以釋其疑而安其心。
如班第達能一心歸奉天朝。
為我出力。
是乃實心恭順之人。
自可委辦噶隆事務。
如其敢行違抗。
則師出更為有名。
不妨明白曉谕。
令其自知功罪所在。
此乃一定不易之理。
是以朕詳悉籌度。
無出此策。
已于十八日傳谕策楞等。
至本月初二日、又經降旨策楞等、令其不必多動大兵。
費于無用。
計可陸續接到。
而策楞發此摺時。
則但接第一次所發之谕旨。
尚未能深悉朕辦理此事之本意也。
可即速傳谕策楞、令将奉到前月十五日頒發達賴喇嘛、班第達、谕旨、及十八日再降之谕旨、按照日期先後次第。
速行發往。
其十二月初一日發與達賴喇嘛、班第達之旨、稍遲數日。
俟前二次谕旨将次到藏。
再行發往。
伊等自必知朕推誠待物本懷。
策楞仍帶兵八百名進藏。
一切事宜。
遵十二月初二日頒發之旨辦理。
嶽鐘琪酌帶官兵五百名駐劄打箭爐。
以壯聲援足矣。
策楞抵藏後。
量度情形。
如無需用之處。
即令移會嶽鐘琪。
徹回歸伍。
如此則藏内人衆不緻張皇。
亦不緻多糜軍饷。
将此并谕嶽鐘琪知悉。
前降達賴喇嘛、班第達、谕旨。
一并鈔寄策楞閱看。
尋策楞奏、十一月三十日、接奉十一月十八日上谕二道。
遵即将前次奉到批回達賴喇嘛、公班第達等、奏摺二封、同現奏頒發達賴喇嘛等敕谕、分别星飛馳遞。
又于十六日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