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
何惜此數萬皮張羊馬、以安邊圉耶。
○是日起。
上以祈谷于上帝。
齋戒三日。
○己酉谕、此次南巡。
在京吏部事務。
着大學士來保暫行兼管。
○又谕、據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土默特貝子哈木噶巴牙斯呼郎圖。
不按原議年限。
驅逐種地民人。
及故縱屬人。
勒索科派各情節。
着貝勒羅蔔藏。
侍郎劉綸。
侍讀學士麒麟保。
馳驿前往。
逐一查明具奏。
其理藩院議奏、該旗貝子。
勒取山租。
禁止采取柴炭一摺。
着即一并查辦。
事竣之日。
羅蔔藏即回該旗。
員外郎岱通、現在任滿來京。
有應行詢問之處。
并着該侍郎等帶往詢問。
○又谕曰。
兩淮鹽政吉慶。
數年以來。
辦理事務。
頗知黾勉。
着賞給奉宸院卿銜、以示獎勵。
○庚戌。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戶部議準、原任湖廣總督永興奏稱、蘆洲地畝。
濱臨江湖。
坍漲靡常。
定例五年遴選道員。
督州縣大丈一次但未定丈竣限期。
往往逾年始經題報。
無論應升應豁。
賠漏不均。
即業戶久稽。
亦妨民事。
請嗣後屆期、令州縣于十月水涸後确查。
歲内冊報委道。
開印日督同履丈、限四月内丈竣移司。
于六月内彙題。
違限分别參處。
再查坍沒地畝。
印官竟有從未履丈。
即據報請豁。
委道亦祗按冊抽查。
恐有坍少豁多之弊。
應責令州縣官清查入冊。
仍前草率。
委道查參。
扶同、一并議處。
從之。
○辛亥。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奉皇太後南巡。
車駕發京師。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賜扈從王公大臣、并直隸大小官員等食。
○谕軍機大臣等、朕此次巡幸江浙。
聞士民父老。
念切近光。
其阛阓通衢。
人煙輻辏之所。
瞻仰者既足尉望幸之忱。
而朕亦得因以見闾閻風俗之盛。
誠恐地方有司。
因慮道路擁擠。
若緻先期攔阻。
用是特行申谕。
如經過村巷。
果屬湫隘難容。
自應量為曉谕。
令其散處路傍。
毋緻喧擾。
若道途寬廣。
清跸所經。
無虞擁塞。
不得概行禁止。
○以阻黎庶瞻就之誠。
着即傳谕各督撫知之。
○又谕、朕從前将已故額魯特王色蔔騰旺布之子朋楚克、車淩旺布之子丹拜等。
俱加恩授為紮薩克貝子、公、銜。
紮薩克台吉。
各于遊牧地方為生。
恐伊等未曾練達。
不能約束屬下。
故差公達什林沁、駐彼照應。
今達什林沁在彼三年有餘。
想伊等已皆曉事。
達什林沁着回原處。
○是日駐跸黃新莊行宮。
○壬子。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是日駐跸涿州北大營。
○癸醜。
上以上元節、詣皇太後行幄進宴。
○賜扈從王公大臣、并直隸大小官員等宴。
○谕、朕南巡江浙。
經過畿輔。
雖一應供頓。
俱令動支公項。
而安營除道。
未免有需民力。
朕心深為轸念。
着将直屬所過州縣。
本年應徵額賦。
蠲免十分之三。
交該督方觀承、确查妥辦。
務俾小民得沾實惠。
○又谕、直隸州縣内、上年間有被災之處。
當谕該督方觀承、照例加意撫恤。
複經降旨。
将十二月内應止赈各戶。
加恩展赈一月。
貧民雖不緻失所。
但今東作方興。
被災貧民。
未免仍屬拮據。
朕巡行畿甸。
轸念維殷。
着再加恩将七八分災之極貧。
九十分災之極次貧。
各加赈兩個月。
六分災之極貧。
七八分災之次貧。
各加赈一個月。
令該督方觀承、轉饷各屬。
俾得均沾實惠。
以資力作。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直屬上年偏災州縣。
現在降旨加赈。
有需用米石之處。
着将河南本年運通粟米。
截留十萬石。
交總督方觀承、酌量辦理。
該部遵谕速行。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是日駐跸五裡屯大營。
卷之三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