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六年。
辛未。
正月。
甲寅。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趙北口行宮。
○乙卯。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是日駐跸關張鋪大營。
○丙辰。
駐跸太平莊大營。
○丁巳。
駐跸紅杏園行宮。
○戊午。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總督方觀承奏稱、奉天暫開海禁。
業蒙恩準。
臣遵即酌定米數。
咨商盛京将軍等。
已經咨覆準買十萬石。
在甯遠州釣魚台海口籴運。
随據商民呈請、願赴錦縣采買。
應請聽其自往。
不必豫為申禁等語。
着照所請、傳谕将軍阿蘭泰。
令其勿拘定釣魚台一處海口。
如果錦縣易于赴買。
即聽其買運。
毋庸禁阻。
以從民便。
○又谕、據廣東瓊州鎮總兵李有用奏稱伊母年已八十。
瓊州遠隔海洋。
不能迎養等語李有用着調補福建漳州鎮總兵。
所遺廣東瓊州鎮總兵員缺。
即着馬負書調補。
○工部等部會議、禦史胡蛟齡奏稱、淮、徐、海等屬州縣。
濱臨河湖。
居東省下流。
為衆水所歸。
頻遭水患。
宜仿江南圩田法。
多為溝洫容水。
其海州、贛榆、沭陽、并接壤之宿遷、桃源、清河、安東、阜甯等縣。
乾隆十一年。
曾勸民修築之圩岸。
令督撫嚴饬有司。
實力奉行。
查圩岸之最大者。
莫如六塘、沭山兩河。
駱馬全湖之水。
俱由兩河、分注入海。
乾隆八年以來屢經加築。
惟十三年水小。
淮、徐、海、各屬有收。
水大仍漫民田。
是圩岸之制。
唯上遊無異漲之水。
低窪偶遇霖潦。
可資防護。
海州、贛榆、沭陽宿遷桃源清河、安東阜甯、俱在黃河以北。
且浮沙平衍。
不宜禾稻惟恃春麥。
夏秋東省水溢、六沭交漲。
非圩岸所能為功。
至從前辦理海州等州縣圩岸情形。
海州東南鄉之莞渎等鎮。
沭陽二十字橋、錢家集、并桑墟、苗寨等鎮。
宿遷之河北等鎮。
安東之西溪、東路、大飛等鎮。
築圩挑溝。
俱經工竣。
贛榆之南鄉等鎮。
阜甯之埝頭。
丁溪、等裡。
亦經勘明建圩。
其不通水道。
及卑窪容水之地。
未議修築。
桃源、清河、并無水田。
逼近河湖之處。
水勢洶湧。
縱築圩岸。
亦難抵禦。
請嗣後除桃源、清河、無庸修築外。
其舊有河形、及支河曲港。
令地方官、農隙督民随時挑挖。
以備霖潦。
海州、贛榆、沭陽、宿遷安東、阜甯、前成圩岸。
仍督民歲修。
并多挑溝渠蓄洩。
已勘未成者。
随時次第舉行。
六、沭、兩河舊圩。
歲督民夫修補。
得旨。
覽奏俱悉。
○以福建鹽法道丁廷讓、為廣東按察使。
○是日駐跸小店大營。
○己未。
谕、朕南巡江浙。
道出青齊。
該省去臘以來。
雪澤沾足。
麥秋豐稔有望。
雖一切安營除道。
俱由官辦。
而當茲春融土潤。
正當有事西疇。
朕省方問俗。
念切闾閻。
着将經過山東州縣。
本年額賦。
蠲除十分之三。
交與巡撫準泰、詳悉查明。
照例辦理。
務俾得沾實惠。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朕此次南巡。
所有經過直隸、山東、江南、浙江、地方各營汛兵丁。
有派辦差務者。
着查明賞給兩月錢糧。
以昭恩赉。
○是日、駐跸吳家莊大營。
○庚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
朕翠華南幸。
所有直隸、山東、江南、浙江等省承辦差務之、文武官弁。
宜一體加恩。
着各該督撫查明咨部。
凡有罰俸降級之案。
俱準其開複。
其無此等參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