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河南偃師縣傅毓俊。
誣首叛案已據直督方觀承、究出挾讐主使情節。
将該犯解往河南。
副都禦史胡寶瑔。
現在差往查辦此案。
該犯解到。
正可令其就近質審。
在京總理王大臣等。
不必因先有令伊等查訊之旨。
又向該督提犯來京。
如已行文。
仍令将原文即速趕回可也。
○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前因京師米貴。
奏明分鄉設廠。
撥米減粜。
嗣因不敷。
複請添米。
已于本月初九續粜。
鄉民買者甚衆。
京米價減一錢。
現據監粜各員續報。
再撥米石。
又将粜完。
麥秋尚遠。
請每鄉更撥三千石接粜。
仍嚴禁奸民買囤。
得旨。
知道了。
又批是。
此弊應嚴查。
不然。
無益于窮民矣。
○補行乾隆十三年大計。
江西、卓異官四員。
不謹官三員。
年老官九員有疾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一員。
四川、卓異官六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以國子監祭酒夢麟、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又編修汪師韓、充日講起居注官。
○予故正藍旗蒙古都統奉恩将軍塞貝、祭葬如例。
谥敏僖。
○是日、駐跸金山江天寺行宮。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京師三月十四日夜雷雨。
十五日午間。
轉而為雪。
經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具摺奏聞。
但時屆春深。
麥已長發。
此番雨雪。
于麥田有無妨礙。
摺内未經奏明。
殊為廑念。
着即查明具奏。
○又谕、河南偃師縣村民傅毓俊。
呈首監生張天重等。
妄謀不軌一案。
觀其供詞。
及冊内所開。
雖荒謬不經。
但既經發覺。
不可不速行辦理。
富勒赫、接到方觀承密咨。
如知其案情重大。
即應自行嚴密查辦。
或且靜候朕旨。
不使稍有洩漏。
方為妥協。
今據所奏。
乃委之開歸、陝汝、二道。
率領該地方官密行訪查。
不獨此非該二道所能辦理之事。
即其輾轉訪查。
亦斷不能不走漏消息。
豈不令奸匪聞風遠揚。
傅勒赫所辦、全不知事理輕重。
此案已據方觀承、究明挾讐指使誣首情節。
現交副都禦史胡寶瑔。
就近在豫查辦。
富勒赫着嚴饬行。
○又谕曰。
緻仕侍郎沉德潛。
着加恩照伊原官賞給本俸。
○是日駐跸龍潭行宮。
○辛酉。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雲南糧儲道員缺。
據碩色、愛必達、奏請将雲南府知府徐铎升補。
且稱其持躬廉謹。
辦事實心。
官聲頗好。
朕已降旨、照該督等所請補授。
但徐铎為人。
朕所深知。
伊自為助教、及翰林時。
聞其托名理學以博聲望。
及其簡用外任。
又有能吏之稱。
恐其并非内外如一之人。
但現在辦事即好。
自應加以擢用。
然人品之誠僞。
為督撫者。
則不可不知。
可傳谕碩色、愛必達、令其諸事留心體察。
勿為所愚。
○又谕曰。
魏文舉不勝總兵之任。
着以副将另補。
狼山鎮總兵員缺着河标左營副将保在、補授。
○吏部議準江蘇巡撫王師等疏稱、贛榆縣荻水司巡檢。
原駐汾水鎮荻水口。
嗣因山河流沙淤塞。
移駐青口鎮。
請改鑄青口鎮巡檢司印信給換。
從之。
○兵部議、準署浙江巡撫永貴疏稱、杭州前、右二衛。
向系各分前後幫。
嗣右衛歸并前衛。
改為杭州衛。
應将原設杭州前後幫。
改為頭二幫。
杭州右衛前後幫。
改為杭州衛三四幫。
至嘉興所海甯衛。
原系統嘉海二屬衛所為一幫。
并未另行各設幫次。
嗣嘉興所歸并海甯衛。
遂改為嘉興衛。
應将嘉海衛所幫。
改為嘉興幫。
并按各衛名。
一體改給印信。
從之。
○以故四川林蔥安撫司俄木林琴子工布達吉、拈估寨土百戶阿邦子旺乍、襲職。
○免江蘇通州水災額賦有差。
并貸貧民口糧。
○是日、駐跸江甯府行宮。
至甲子皆如之。
○壬戌。
上祭明太祖陵。
行三跪九叩禮。
禦書扁曰開基定制。
○奉皇太後臨視織造機房。
○閱兵。
○谕、朕省方問俗。
巡幸江甯。
象山之麓、明太祖陵在焉。
皇祖聖祖仁皇帝南巡時。
念其為一代創業之君。
銮輿屢詣曠典光昭朕于駐跸诘朝。
即命駕前往躬申奠谒。
念本朝受命以來百有餘年勝國故陵。
寝殿依然松楸無恙皆我祖宗盛德保全之所緻也。
可令該督撫、饬地方官加意保護。
其附近陵地。
毋許樵牧往來。
緻滋踐踏并曉谕各陵戶知之。
○又谕曰。
壽春鎮總兵常岱。
身任總兵不能騎射。
何以表率營伍。
着革去總兵在藍翎侍衛上行走。
○癸亥。
谕、陝省供應赴川、及凱旋官兵雇用民馬腳價等項。
應核減銀三萬、九千餘兩該部不準報銷。
自屬按例查辦。
但念彼時軍行緊急。
适值積歉之後。
該撫等惟恐贻誤。
克期雇備。
不得不量為加增。
以緻有逾定例。
着加恩照原題準銷。
免其核減追賠。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京口将軍員缺久未補人。
是以甚覺廢弛。
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