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性。
易于約束。
不令生疑滋事。
于公事有益。
而此外别無情由。
伴送未為不可。
但恐緬使入貢。
原因吳尚賢糾合而來。
又借伴送之名。
明示緬夷。
以伊為天朝所信用。
來京時。
或希冀望外加恩賞銜嘉獎。
将來回滇。
更有聲勢。
可以肆行其志。
緬夷言語不通。
其往來傳說。
即任意編造。
傅會其與緬夷成說。
以為左驗。
亦無從覺察。
此等情節。
均未可定。
着傳谕碩色、愛必達。
令其将吳尚賢近來辦理廠務。
是否實在小心安靜。
伴送來京後。
課長事務。
交何人辦理。
此外有無熟于廠務壓服衆丁。
可以更代接管之人抑或仍令吳尚賢管理。
不必更換之處。
該督等詳悉查明。
據實速奏。
○戶部議準、陝甘總督行川陝事尹繼善疏稱。
長壽縣新增水引四十六張。
應徵稅銀。
自乾隆十五年為始。
按年徵收。
從之。
○兵部議奏、直隸總督方觀承題報。
乾隆十五年。
易州被水。
看守陵寝值宿之官兵。
謹守汛地。
以緻淹斃。
分别賞恤。
應将千總劉度瀛。
減一等照把總例。
蔭丁弟一人。
以把總補用。
加贈一級。
給署守備銜。
減半給恤賞銀。
外委把總李恒彪、潘世德、二員。
馬兵汪玺等七名。
守兵宛君亮等十五名。
均各照陣亡例。
減半給銀。
從之。
○除山西永濟縣、河灘荒鹻地二百二十七頃有奇額賦。
○是日駐跸崮山大營。
○戊子。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日食天變之大者。
自古重之。
顧僅以引咎求言虛文從事。
夫豈應天以實之義。
乃者五月丁酉朔。
日有食之。
朕自惟宵旰憂勤。
無理不深乾惕。
甯待縣象着明。
始知戒儆。
然遇災而懼。
罔敢不欽。
戒慎修省。
惟崇實政。
行在銮儀衛早晚鼓角。
是日着停止一日。
以示徹懸齋戒。
我君臣當就常存之敬畏。
倍加謹凜。
益修實政。
即如朕省方所至。
戲台彩棚。
龍舟燈舫。
俱可不必。
朕向來巡幸。
地方官惟修治道途。
此外一無華飾。
自乾隆十三年東巡。
該撫等于省會城市。
稍從觀美。
後乃踵事增華。
雖謂巷舞衢歌。
輿情共樂。
而以旬日經營。
僅供途次一覽。
實覺過于勞費。
且耳目之娛。
徒增喧聒。
朕心深所不取。
第先期業經豫備。
今歲恭遇皇太後萬壽。
兆庶亦藉以申祝嘏之忱。
是以俯順民情。
至朕侍督撫有司。
惟因其能實心辦事。
令地方日有起色。
方加恩獎予。
而不知朕心者。
未必不以辦差華美。
求工取悅為得計。
将玩視民瘼。
專務浮華。
此風一開。
于吏治民風所關者甚大。
嗣後尋常行幸。
概不準行。
違者以違制論。
并谕中外知之。
○又谕、據巡視北城給事中鎖住、楊二酉等。
參奏拏獲賭犯李德等一案。
内稱工部郎中劉灦先。
因往陳汝聰處道喜。
随便查估會館牆壁。
見伊等頑錢。
喝令歇手。
其時戴雨纓帽未綴頂子。
遂一同被獲帶來等語。
劉灦先身系現任部員。
無論有無同賭。
即其帽不綴頂。
竟至長随賭博之地。
同被拘拏。
即已有玷官箴。
劉灦先、着革職交刑部。
按律究其有無賭博之罪。
至鎖住、楊二酉等。
有意回護。
多為開脫之辭。
甚屬不合。
俱着交部察議具奏。
○命立傅清、拉布敦、祠于藏地通司崗。
○以浙江處州鎮總兵李昆、貴州威甯鎮總兵牛射方、對調。
○是日、駐跸蔣家屯大營。
○己醜。
常雩。
祀天于圜丘。
遣履親王允祹恭代行禮。
○刑部議覆、雲貴總督碩色奏。
交兵阮世魁。
誤殺土練矣念。
拟絞監候。
得旨。
都竜夷阮世魁。
戕殺内地土練。
自應按律拟抵。
但詳閱案情。
阮世魁追逐沙匪。
并未敢入邊界。
實因矣念。
過河拾柴。
與沙匪服色相同。
以緻誤殺。
情尚可原。
且安南素稱恭順。
土目黃文棋擒獻兇犯。
審明定拟。
亦能恪守功令。
阮世魁着從寬免死。
交該土目自行處治。
○予故緻仕禮部右侍郎滿色、半祭葬如例。
○是日、駐跸崔家莊大營。
○庚寅。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是日、駐跸石家莊大營。
○辛卯。
定揀選人員。
特派大臣例。
谕、向來分發各省人員。
由吏部堂官揀選引見。
雖該部職掌所在。
然未足以示慎重。
嗣後除特旨交該部于次日即行引見者。
仍由該堂官揀選外。
其餘凡有揀選之處。
該部将滿漢大學士九卿。
并該部堂官。
一同開列。
候旨特派大臣揀選交該部帶領引見。
着為例。
○又谕、休緻尚書魏廷珍之子魏錫麟、着加恩賞給一品蔭生。
○旌表勒嫁捐軀之安徽合肥縣民汪夢舟妻許氏。
○是日、駐跸吳家莊大營。
○壬辰。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是日、駐跸小莊大營。
○癸巳。
谕、開泰所奏。
安平縣兵丁鄭洪文等。
因典史拏賭。
糾衆辭糧一案。
署縣陳學文。
雖系暫委。
但兵丁如此驕縱。
該縣既不能曉谕禁約于前。
又不能差役嚴拏于後。
縱因恐長刁風。
不便于本内附參。
亦不可僅令徹回。
尚得另行補用。
黔省苗疆重地。
兵丁敢于糾衆辭糧目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