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今年水頗大。
此際正宜加謹防護也。
○江南壽春鎮總兵王進泰奏報查閱營伍情形。
得旨。
覽奏俱悉。
如此實心奮勉。
方不負任使殊屬可嘉也。
○安徽巡撫張師載奏報各屬雨水情形。
并到工日期。
得旨。
欣慰覽之。
可謂實心任事。
甚可嘉也。
○江西布政使王興吾奏。
江西去年收成原不十分豐稔。
本年五月以後。
米價漸增。
詳準撥運豐城等七縣之谷。
合省城南新、二縣倉谷。
碾米平粜。
每日以五百石為度。
目下早谷登場。
價漸平減。
人情安帖。
得旨。
此事所奏頗遲。
看汝謹慎自守則有餘。
而察吏安民諸務。
則未見奮勉也。
慎之。
○浙江巡撫永貴奏。
本年閏五月内。
有金華府刁民方自新等。
于初五日鬨鬧公堂。
挾制罷市一案。
據該道府督同該縣。
陸續拏獲人犯二十餘名。
内有生員四人。
已據解到嚴審。
又太平縣鄉民請粜鬨鬧一案。
亦訪獲滋事刁徒吳阿宗十餘人。
據府禀。
訊系該縣役明知故縱屬實。
不日亦可解至省。
又前月二十五日。
風聞處州府遂昌縣。
亦有刁民鬨鬧塞署罷市之事。
随委員前往查拏。
據禀緝獲葉和生等二十四名。
内亦有生員二名。
監生一名。
究出起意聚衆之武生毛嚴。
一并拏獲。
解省未到。
又金華府湯溪縣。
衢州府江山縣。
皆有鬨鬧米廠之事。
獲有刁民劉三元。
及武生鄭一元等十數名。
以上各案。
雖情罪輕重不同。
但開倉出粜。
原為甯谧地方。
如果道府牧令。
實力奉行。
何緻劣衿奸棍。
屢屢滋事。
此等玩法刁徒。
必應嚴懲。
而辦理不善之地方官。
亦未便以恐長民刁。
稍存姑息。
現在人犯将次解到。
臣當督同兩司。
審明定拟。
并将畏無能之文武各員。
一并查參。
得旨。
是。
應嚴處以警刁風。
○浙江定海鎮總兵陳鳴夏奏報出汛、并所屬被災各情形。
得旨。
覽。
既成旱災。
則安靜地方為要。
一切汝宜勉之。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奏。
浦城、江山、二縣。
為閩浙連界要地。
江邑棚民。
常年口食。
取給附近各村。
本月初間。
據楓嶺、浦城、二處文武禀報。
漁梁九牧。
通衢村落。
日有江邑棚民。
向富戶勒買米谷。
兼索酒食挑運而去。
臣等查衢郡米貴已甚。
江山縣地當孔道。
往來商賈。
需食殷繁。
以緻各山場棚民。
無米可買。
遠赴浦邑紛紛購籴。
衢郡雖撥有省米一萬石。
僅可在城市分廠接濟。
廿八都一帶。
離縣窎遠。
并無水路可通。
若不設法調劑。
恐異籍窮民。
因而滋事。
查浦城縣倉貯谷七萬餘石。
現饬撥出一萬石。
碾米平粜。
以資各處棚民。
并過往商賈人等需用。
其粜出價銀。
除運費并廠用外。
餘解回浦邑。
于秋後買補還倉。
報聞。
○又奏、閩省環山濱海。
地窄人稠。
本地所産米谷。
每不敷民間日食。
漸省所議通商采買二事。
均屬難行。
苐溫台一帶。
積歉之後。
又值旱災。
即弛禁招商。
一時難望接濟。
惟有一面于台郡各廳縣備貯項下。
陸續撥運。
一面先于廈門廳倉。
并鄰近之興化、莆田、各倉。
先撥四萬石。
由廈門雇募商船。
委員押赴溫台。
其所撥台谷。
俟收買後。
即就近歸還廈門。
并興化莆田各倉。
得旨。
如所議行。
○又奏、本年五月間。
省城錢價。
庫平銀每兩僅易錢八百一二十文。
較常時短至三四十文。
将節年積存局錢。
二萬二千餘串内。
酌撥數千串。
平價出易。
照折中價值。
每庫平一兩。
換給局錢八百五十文。
發給錢鋪。
每兩準扣辛工錢十文。
以八百四十文出易。
易銀歸入司庫錢本項。
報聞。
○河南巡撫鄂容安奏。
丹、沁、水溢之地。
河内、武陟、二邑。
所坍房屋。
各至一二千間。
豫省從前之例。
極貧每戶給銀一兩。
次貧五錢。
不論瓦房草屋間數。
概以戶計。
未免有名無實。
且撫恤貧民。
尤非查造戶口。
定期散給者比。
若憑鄉地呈報。
不無混淆滋弊。
是以臣帶同文武親勘。
查所坍何項房間。
不分極貧次貧。
草房給銀五錢。
瓦房一兩。
至借給口糧耔種。
俱按地畝戶口多寡定數。
得旨。
所奏辦理赈恤事宜。
實足慰朕。
勉之。
○山東巡撫準泰奏報。
秋禾雨水情形。
得旨。
覽奏被水之處頗多。
而汝又視若無事。
恐汝有諱飾之事也。
○陝西巡撫陳宏謀奏報各屬被水被雹情形。
得旨。
覽。
詳查妥辦。
使沾實惠。
○安西提督李繩武奏。
駐防哈密兵。
每年冬間。
卡座減徹。
屯田事竣。
俱歸城堡操練。
其技藝純熟兵。
向于糧員收貯銀牌内。
領取五錢至一錢重銀牌一千五百面。
分别獎賞。
今前項銀牌賞竣。
可否仍照例領取。
得旨。
照例賞給。
卷之三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