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六年。
辛未。
秋。
七月。
乙醜朔享太廟。
遣諴親王允秘、恭代行禮。
○禮部奏、祈谷壇扁額。
舊書大飨殿字。
門名亦同。
謹按大飨之名。
禮經皆指季秋報祀而言。
與孟春祈谷有異。
請别定尊名。
以昭盛典。
得旨。
改大飨殿為祈年殿。
門為祈年門。
○福建水師提督張天駿、以年老解任。
○丙寅。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浙東溫處等邵。
米價昂貴。
降旨加意撫綏。
已據該督撫等前後奏準、撥運鄰省倉谷。
陸續平粜。
并招徕商販。
特免商稅。
俾米石流通。
民食充裕。
但思窮黎待哺孔殷。
外來商米。
雖已雲集。
而山村僻壤。
市販未必盡敷。
本地有谷之家。
或能以任恤為心。
共出所餘。
照官價一體平粜。
更足以助官粜之所不及。
雖零星積聚。
豈能如官倉足給衆人之求。
然随鄉分粜。
于民食亦殊有濟。
在富民推其赢羨。
嘉惠桑梓。
孰無此心。
惟是刁悍乘機。
或短予價值。
或冒領告貸。
甚或倡衆搶奪。
種種不法。
遂緻富民聞風相戒。
以為善不可為。
茲特谕各該督撫、凡遇地方水旱。
米價騰湧。
即應明切曉谕、以天時水旱不齊。
偶值偏災。
無不飛章入告。
立即随時籌畫。
而姓惟當安分奉法。
靜候施恩。
若借端生事。
轉罹罪愆。
有負國家子惠德意。
其能敦任恤而出糧平粜者。
地方官為之主持。
實力稽查。
遇有強橫滋事棍徒。
速即嚴行懲處。
務令奸匪斂迹。
富民無所顧忌。
源源出粜。
則窮黎受惠多矣。
所有平粜富民。
計其所粜之數。
照樂善好施之例。
擾加議叙。
以示獎勵。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尚書孫嘉淦、以所着詩經補注。
間日進覽。
于興觀群怨之旨。
頗有發明。
朕亦時折其中。
從此荟萃成編。
足備葩經一解。
孫嘉淦請開館纂修。
朕以為無事更張。
現在軍機大臣等、逐日有進呈繙譯五經四書。
其平定金川方略。
亦将次告竣。
着就此館局。
以傅恒、來保、孫嘉淦、充正總裁官。
舒赫德、納延泰、汪由敦、劉綸、充副總裁官。
或需用纂修人員。
令孫嘉淦舉素所知一二人。
奏聞充補。
則幾務之餘。
可資佩文。
而以次成書。
亦可以诏來學。
尋奏、以贊善金甡、檢讨陳兆侖、充纂修官。
○又谕、朕此次行圍。
在京吏部事務。
着大學士來保兼管。
戶部侍郎事務。
着兵部侍郎汪由敦兼管。
○丁卯。
上至靜安莊、孝賢皇後梓宮前奠酒。
○臨奠定安親王。
○谕軍機大臣等、據潘思榘奏報地方情形一摺。
内稱、前報被水之甯化、清流、兩縣倉谷。
值此異漲。
無處攤曬。
浸壞頗多。
現在盤量等語。
谷石雖經遭水。
必無漂失。
恐該縣平日、原有黴瀾及虧缺短少等弊。
乘此水災。
統歸之被水淹沒。
無從詳悉查驗為辭。
着傳谕該督撫、令其加意稽察。
委員實力盤量查驗。
無得以浸壞頗多一語。
托辭掩飾。
現在各省。
多因米價騰長。
仰藉平粜。
州縣倉儲所蓄。
粒粒皆窮黎口中物。
督撫宜時刻留心督察。
先事綢缪。
不可僅較簿籍之多寡。
而不問鬥石之虛實也。
又奏稱福浙聯界之浦城、福鼎、等縣。
饬屬聽浙民赴買。
碾米于交界處平粜。
并安插就食男婦。
俟收成資送回籍等語。
辦理殊為合宜。
惟饬所屬。
行之以實。
則災黎受惠多矣。
浙東憂旱孔亟。
正在籌畫接濟。
昨降旨勸富民出谷平粜閩中米貴之地。
亦所當行。
近日雨水若何。
得雨後、即速奏聞。
尋奏、現得雨沾足。
田禾豐稔。
甯化、清流、倉谷。
業委道府确盤。
實系淹浸。
兼有漂流。
至勸富民出谷平粜。
亦經饬屬、聽民照時價發賣。
毋依官倉減價。
緻殷戶未能踴躍。
如有願照官倉減價者。
并饬屬詳請嘉獎。
其甯化清流、及續經被水之福安、壽甯、等縣業經遵旨加意赈恤。
得旨、覽奏稍慰。
○戶部議覆、甘肅布政使楊應琚奏稱、哈密駐防官兵二千一百餘員名。
歲需口糧麥五千餘石。
該處倉儲。
止存一萬四千餘石。
僅敷三年之用。
前準督臣尹繼善請、采買備用。
所購無多。
現柳溝、沙州、兩衛。
均有節年餘麥。
請撥二萬五千石。
以本年秋始。
于每歲農隙時。
節次運交哈密。
腳價照口外運糧之例。
應如所請。
準如數酌撥至腳價一項。
從前口外運糧。
系軍需急迫。
現應酌減。
饬督臣妥議具奏。
從之。
○戊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戶部議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浙江巡撫永貴、奏稱、浙省杭、嘉、湖、三府。
收漕公費浩繁。
雍正六年原定、每石收錢自八文、至二十一文不等。
因州縣辦公不敷。
前請分别加耗二升三升。
以為修倉鋪墊、人工飯食之用。
嗣部議、以加耗過多。
且恐啟大升量收之弊。
不若照江蘇省、每石加漕費錢四十八文。
至五十二文之例。
于原定錢數外量加。
今請将前議仁和、錢塘、海甯、富陽、餘杭、安吉、歸安、烏程、長興、德清、武康、等十一州縣。
每石加耗二升者。
改收錢二十文。
嘉興、秀水、嘉善、海鹽、平湖、石門、等六縣。
每石加耗三升者。
改收錢三十文。
桐鄉、原定額錢二十一文者。
加收錢五十一文。
較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