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史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六年。
辛未。
九月。
甲子朔。
谕曰、碩色摺奏、貴州出師金川故兵家口。
前照部定之例。
不論有無子嗣。
俱月給養贍半饷。
續經題定。
此内并無子嗣者。
改為月給米折。
合計浮支銀兩。
按數繳還等語。
兵丁等效命戎行。
所遺眷屬。
自應優加體恤。
若再按數追繳。
未免生計艱難。
情殊可憫。
所有該省故兵家口。
本年夏季以前。
應追浮支半饷銀兩。
着即加恩豁免。
○又谕、朕因浙省甯紹等屬。
被旱歉收。
米價昂貴。
綠旗兵丁。
所得月饷。
不敷買食。
曾經降旨。
将被災各标協營兵丁。
俱令借給米石。
以資接濟。
但念該省今年旱災稍重。
各屬米糧。
一例昂貴。
轉瞬隆冬。
窮兵衣食。
未免多屬拮據。
着再加恩。
将浙江通省兵丁。
每名借給一季饷銀。
該撫于司庫内動項借給。
俟明年夏季後。
分作四季扣還歸款。
以示朕格外體恤之意。
并傳谕該督提等、嚴饬營弁。
毋緻絲毫侵克。
俾得均沾實惠。
○又谕曰、兩廣總督陳大受奏稱、滇省委員永北府知事張彥珩、來粵買兌鹽觔起運。
于上年八月。
本年三月。
連報遭風漂沒。
至五月内。
又于百色城外。
捏報被燒。
當即查驗。
并無鹽觔被燒蹤迹。
随盤诘船戶。
據供燒系空船。
鹽觔已同運官沿途賣去。
應聽滇省題參究拟等語。
各省委員。
運辦鹽觔銅鉛等項。
皆公事所需。
上關帑項。
其間中途盜賣。
種種弊窦。
皆所不免。
向來各省督撫。
因非本省屬員。
無糾參之責。
而委員亦自恃隔屬上司。
不行稽查。
遂肆行侵盜捏飾。
即如張彥珩之任意私賣。
屢次捏報。
希圖侵混。
若必俟移咨滇省題參。
則此等貪狡劣員。
益無忌憚。
督撫雖有分地。
其運官既已入境。
即伊境内之事。
如果有盜賣捏報情弊。
一經查明确實。
無論隔屬鄰省員弁。
即應嚴參究審。
其如何立定章程。
嚴密稽查之處。
該部定議具奏。
尋議、委員采辦鹽銅鉛。
領解日。
将鹽包銅鉛觔數。
一面申報原委督撫。
一面申報沿途督撫。
入某境。
即報地方官查驗。
出境時。
該地方官具印結。
申報該管上司。
并知會接境。
一體查驗。
如在境盜賣。
及捏報遭風失火。
該地方官申報本省督撫參究。
不得诿之原委督撫。
其經過地方員弁。
俱照糧船謊報漂失、汛地文武各官、不親确勘例。
革職。
再、地方官申報。
而督撫不參奏者。
照不揭報劣員例。
降級調用。
倘地方官借端勒掯。
緻出境稽遲。
督撫亦應查辦。
該管上司照例處分。
從之。
○戶部議覆、雲南巡撫愛必達奏稱、滇省各屬。
徵收糧米。
有定例折徵。
及四年一大折者。
有徵本存倉。
及徵本撥運者。
有米改條銀。
及條銀改米者。
俱有章程。
即遇平粜所需。
本邑萬難買補。
應于鄰邑折徵處。
改本撥補。
通融辦理。
亦宜于開徵之先。
詳請咨明。
題銷之時。
據實申報。
不得但圖便易。
徵本徵折。
私自更改。
緻與定例不符。
所有赢餘。
亦不得任意支銷。
再、滇省距京遼遠。
必俟秋成後、确查豐歉。
籌酌更改。
再候部覆。
往返半載。
緻誤徵期。
請于本年會計兵糧之時。
将通融辦理緣由。
即行咨部。
應如所請。
從之。
○乙醜。
谕、明歲二月。
萬壽恩科鄉試。
所有各省正副考官。
着将應行開列人員。
通行考試。
以備簡用。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軍機大臣等、原任江蘇巡撫王師、應交直隸城工銀兩内。
尚未完三限四限銀、一萬一千八百餘兩。
此項前因其在藩司任内。
有辦理未善之處。
是以薄罰示懲。
今既已身故。
所有三限四限銀兩。
着加恩免其交納。
将此寄知方觀承、并令該督轉谕伊家屬知之。
○丙寅。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今年秋審情實各犯。
着停其勾決。
○又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方觀承查訊傳寫捏造奏章各犯。
赴京提拏孟蘭、到省覆訊一節。
孟蘭現住京城。
原可就近緝獲究審。
無庸輾轉移解。
今既差員押赴保陽。
可即傳谕該督、将該犯速行質訊。
如供出牽連待質人犯。
尚多在棗強一帶。
仍着該督、一面節次根究。
一面即行奏聞。
若果如原供所稱。
此稿得自京城。
則京城内必有應行蹤迹之犯。
着奏明交步軍統領嚴拏根究。
并将孟蘭一犯。
連供解京。
就近質對審理。
○又谕、東省所屬州縣。
前據準泰先後奏報。
被水者七十餘處。
其間成災不成災。
尚須分别确勘。
而為地甚廣。
看來今歲外省偏災。
浙江最重。
其次即系山左。
該省積歉之餘。
上年秋成稍豐。
而元氣未複。
今複被潦。
亟宜加意撫綏。
準泰摺奏、請留秋撥案内存庫地丁銀兩。
以備赈恤。
第民食所需。
米糧為急。
如使升鬥維艱。
即得現銀。
何從告籴。
但今歲各省漕糧。
截留已多。
東省赈務。
着鄂容安盡心籌畫。
亦不必拘泥。
其商販可通。
易于購買之州縣。
自可給予米折。
其艱于購買之區。
或應向鄰省采買。
或應動撥倉儲。
均令通盤計算。
妥協辦理。
務俾災黎得所。
再、運河一帶堤工。
并東平決口疎防實在情形。
據實嚴查。
秉公究拟。
速行奏聞。
○吏部議準、兩廣總督陳大受疏請、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