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省裁汰肇高學政。
歸并廣韶學政考試。
關防應改鑄提督廣東學政字樣。
其原頒肇高、廣韶、兩關防。
咨部查銷。
從之。
○戶部議覆、雲南巡撫愛必達奏稱、滇省地丁。
一概以銀徵解。
而奏銷時、又以銀七錢三捏報。
請嗣後一以銀數造冊。
再、一錢以下之小戶。
及大戶一錢以下之尾欠。
并折欠短封。
請照放饷例。
每銀一分。
收錢十二文。
其五厘以下者。
每銀一厘。
收錢一文。
易銀支解。
如情願完銀者聽。
倘地方官以該省錢價之賤。
勒收銀兩。
及重戥浮收。
即行參處。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準、船廠将軍傅森疏請、船廠水手營四品官、及太平、永甯、兩倉監督、各關防。
伊屯佐領、及巡檢、教官、各钤記。
舊鑄甯古塔字樣。
應照将軍印信。
四司、八旗協領、同知、等關防。
一例改鑄船廠字樣。
從之。
○福建漳州鎮總兵王文敏、以病解任。
調湖廣宜昌鎮總兵馬大用、為漳州鎮總兵。
以原任陝西固原提督豆斌、以提督銜、管理宜昌鎮總兵印務。
○以戶部侍郎書山、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通政使富森、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太常寺卿德通、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大理寺卿卞塔海、為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丁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靜宜園駐跸。
至己巳皆如之。
○遣官祭昭忠祠。
○谕、從前滿洲舊俗。
凡遇一切差役無不抒誠勇往。
至于出兵行圍。
尤各争奮。
以不得與為憾。
今派往馬廠官兵。
出差不過數月。
有何迫切之事。
竟有波羅河屯私逃回京者。
多至百有餘人。
該副都統、如果豫行曉示約束。
兵丁何敢潛回。
此該副都統等之罪。
着将圖拉、于宗文、佐領和爾屯、輕車都尉伊思泰、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但兵丁等如此任意逃回。
亦甚不知法紀。
如該副都統、豫行曉谕。
而伊等如此委之而去。
必将置之重辟。
今因該副都統、不行豫先曉谕。
以緻官員内。
尚有私自回京者。
何況無知兵丁乎。
着加恩免其從重治罪。
交與内大臣班第尚書舒赫德、一一詳細查出。
傳至都統衙門。
會同該都統。
嚴行鞭責。
三年之内。
停其一應升轉。
此次系朕施恩。
從寬辦理。
嗣後伊等如自行知罪。
奮勉效力則已。
如尚不知改悔。
再有似此者。
必從重治罪。
斷不姑恕。
○又谕、近年八旗發往馬廠之馬。
每多疲瘦。
而今年為尤甚。
此俱因馬廠大臣官員等、不行稽察所緻。
相沿既久。
将至旗人不谙牧放之法。
若不即今整饬。
則馬不得實用矣。
蒙古人、娴于牧放。
且無别項差役。
嗣後八旗官馬發往時。
着察哈爾總管、将一半派蒙古人牧放。
即令其詳悉指示旗人。
至馬匹如何護往。
及牧馬之蒙古。
應賞盤費之處。
着軍機大臣。
會同八旗大臣妥議。
尋奏、牧場參領。
請仍由京派往。
其餘官兵。
拟定額數。
一半派自各旗。
令由京解馬起程。
一半派蒙古兵丁。
并将出口日期。
及齊集何處。
知會察哈爾總管。
豫行遣往守候。
其彈壓管束。
于察哈爾左右兩翼。
各派副總管、參領、二員。
每年再派散秩大臣一員。
額魯特侍衛二三員。
協同管理。
總管酌定班次。
輪畨效力。
辦理妥協。
奏聞鼓勵。
如不加意牧放。
仍緻疲瘦。
官兵一并議處。
其盤費銀。
散秩大臣、照副都統。
副總管、參領、侍衛等、照京城參領。
察哈爾官兵、照京城官兵。
一體支給。
再、蒙古遠近不一。
請由察哈爾起程日始。
暨解馬來京。
回到本處日止。
按照支領。
旗員正月派定。
行裝需費。
臨期給予外。
其春季俸。
暫免坐扣借項。
從之。
○又谕、今歲豫省河内等州縣。
河漲被淹。
雖據該撫照例撫恤。
但念該州縣屬。
猝遭異漲。
被災稍重。
窮民生計。
尚多拮據。
着将被水之河内、武陟、陽武、封邱、祥符、延津、滑縣、所有漕項銀米。
加恩緩至明年秋成徵收。
其中牟、儀封、鄭州、荥澤、溫縣、陳留、陽武、封邱、蘭陽、虞城、河内、武陟、原武、等十三州縣。
灘地糧銀。
亦着緩至明年麥熟徵收。
以纾民力。
該撫董率屬員。
實力妥辦。
務令窮黎均受實惠。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軍機大臣等、鄂容安奏、酌辦豫省被災州縣情形一摺。
所有一應赈借蠲緩事宜。
業經辦有章程。
但鄂容安已調東撫。
現令速行赴任。
自不能複辦豫省災務。
着傳谕該撫、将現在如何分别籌辦原委。
速行詳悉知會陳宏謀。
如陳宏謀已經到豫。
仍着觌面再為交明。
陳宏謀系暫行署篆。
俟舒辂扺任之日。
再着陳宏謀一一告知。
庶查辦得有端緒。
不至彼此歧誤。
再、東省民情。
與豫省回别。
中州俗尚淳樸。
而山左則人多好勇鬥很。
又自負略能識字。
遂至玩法逞奸。
無所不為。
非痛加禁革。
則向來敝俗。
勢難望其改弦。
着再傳谕該撫、令其留心體察。
加意整頓。
但積習沉痼之餘。
若一時驟加禁遏。
或緻操之已蹙。
轉恐于事無益。
務須徐徐剀切化導。
俾愚頑漸知覺寤。
則一二年内。
即不能盡革澆風。
亦必大有起色。
總之牖民正俗之道。
既不可姑息養奸。
亦不可失之欲速。
該撫身任封疆。
其遵照谕旨。
實力奉行毋忽。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蔡新、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
○順天府府尹顧汝修、緣事革職。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廣西學政羅源漢補授。
仍留學政任。
命兵部侍郎蔣炳、管理府尹事務。
○予故琉球國貢使毛元烈、祭一次。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兆惠摺奏、訊問準泰供詞。
尚多支飾。
兆惠未加诘問。
不足以服準泰之心。
即如供稱和其衷面禀。
先将訛傳之人發落。
和其衷自稱意見相同。
似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