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旨。
抑該省被災情形。
反重于豫省。
必應如此辦理之處。
速行據實奏聞。
以慰轸念。
○又谕曰。
顧琮今日具摺謝恩。
其陽武堵築工程情形。
未經奏及。
着傳谕詢問。
目今已過潦收澤涸之候。
更遲、即屆冰堅。
施工更不可緩。
朕深為轸念。
大學士高斌等、前奏九月中旬。
可以合龍現在河流形勢若何。
工程約及幾分。
引河是否有益。
着即速詳悉奏聞。
尋奏、九月中旬後。
汛水加長。
引河溜勢未順。
東西兩壩。
頻有蟄動。
今續作壩工三十餘丈。
口門寬二十餘丈。
期于本月二十四二十六等日合龍。
得旨。
知道了。
冬令各龍之工。
恐及凍不固。
宜留心也。
○庚子。
廣東巡撫蘇昌疏報、乾隆十五年、開墾高、雷、二府屬額内遷移民田、二頃八十八畝零。
廣、惠、潮、瓊、嘉。
五府州屬額外水田、五十頃六十六畝零。
廣、潮、二府額外沙坦田、七十九頃七畝。
香山縣遷移屯田、六十六畝零。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崞縣民陳榮女陳氏。
○辛醜。
谕曰。
大學士高斌等奏到、河南陽武縣決口。
現在加緊趕築等語。
目今已屆冬令。
水落之候。
正可施工。
但上流既未合龍。
則東省運河漫口。
益難堵禦。
山東河道史奕昂。
現經顧琮、鄂容安、前後參奏。
交部嚴加議處。
論其處分。
止于革職。
史奕昂、乃大學士史贻直之子即令革職。
亦不至于困厄。
徒使優遊坐廢。
無自新之路。
且道缺更易生手。
于一切挑浚築壩備料諸務。
恐未能及時辦集。
于運道甚有關系。
顧琮更無暇分身籌辦。
史奕昂平日。
尚屬黾勉。
可望成就。
着從寬革職留任效力。
令其勉圖後效。
如仍不知奮勵。
稍有疎虞。
即從重治罪。
○吏部議準、大學士江南河道總督署兩江總督高斌等疏稱、宿州州同。
請改為河缺。
兼任修防。
仍司稽查彈壓事宜。
從之。
○禮部先期奏冬至慶賀禮儀。
得旨。
○奉皇太後懿旨。
今年冬至。
着停止行禮。
○壬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編修張若需、左贊善金甡、充日講起居注官。
○赈長蘆屬富國、興國、蘆台豐财、濟民、嚴鎮、海豐、等七場、本年水災竈民。
○赈山東王家岡、永阜、富國、等三場、本年水災竈民。
○甲辰。
谕、江南安徽屬績溪等二十餘州縣衛、江蘇屬江浦等十餘州縣衛偏災。
應赈口糧。
該督撫等現在分别查辦。
但定例每米一石。
折銀一兩。
較之時價。
稍有不敷。
窮黎艱于購食。
着将上下江折赈米石。
加恩每石加給銀二錢。
以資買籴。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
兩江總督尹繼善奏、查辦傳鈔僞撰奏稿一案。
奏稱、拏獲傳鈔人犯。
内有遊擊魏吉幕友連守禮、河庫道李宏長随張東海、王玉、管工人楊琦、署内居住顧營等。
請将李宏魏吉革職。
與案内人犯、一并嚴審等語。
但據稱李宏辦差公出。
魏吉現往河南堵築漫口。
李宏、魏吉、均着解任質審。
如果實不知情。
仍準其開複。
○又谕曰。
四川總督策楞奏、川省開采礦廠。
須大員專理。
請将川北道周琬、與建昌道倉德對調。
周琬已升授雲南按察使。
現據該員以母老獨子、呈請仍留道任。
懇以升銜調建昌道。
加銅政銜。
專司廠務等語。
四川按察使鄂樂舜、升任員缺。
已有旨令宋壽圖補授。
宋壽圖尚在滇省。
着即補授雲南按察使。
周琬着調補四川按察使。
兼理廠務。
○谕軍機大臣等、尹繼善奏、查辦官貴震傳播僞稿一摺。
究出傳鈔來曆。
輾轉多人。
并将河庫道李宏、遊擊魏吉、參奏革職嚴審。
據稱、李宏辦差公出。
實不知情。
魏吉現在河南堵築漫口。
已谕該部。
均免革職。
李宏着解任質審。
魏吉着行文訊取确供。
如審明實系幕友、長随、管工人等、私相鈔寫。
而李宏、魏吉、實未寓目。
即仍準開複。
再此案、由東省究出官貴震一犯。
劉宏谟、周尚智、供證曆曆。
竟似出官貴震捏撰。
今複蔓延他省。
提犯需時。
舒赫德豈能久停坐待。
但周尚智原供與鄭岐山同做。
及攜帶多張。
并劉宏谟拆字等供。
俱須詳悉研究。
官貴震雖不可坐以捏撰之罪完結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