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額徵草束一項。
不在蠲緩之例。
曆年既久。
積欠已多。
若令其按年一并完納。
未免拮據。
着将甘省乾隆元年、至十四年、未完草一千五百萬餘束。
分作十年帶徵。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調陝西巡撫陳宏謀、為河南巡撫。
江西巡撫舒辂、為陝西巡撫。
○丁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谕、今歲恭遇聖母皇太後六旬萬壽。
海宇臣民。
願效祝厘者甚衆。
現在輻辏京師。
各城米價。
或緻少昂。
着于京倉撥米二萬石。
分給五城。
減價平粜。
令尚書蔣溥、伍齡安、李元亮、劉統勳、孫嘉淦、督率該巡城禦史等、實力稽查。
妥協辦理。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新柱所奏。
豫籌調劑民食一摺。
已經批示訓饬。
地方水旱不齊。
惟在封疆大吏。
董率所屬。
因時酌量。
實心籌辦。
自與災黎有益。
今新柱欲令豫先查明、通省出産米糧多少、水次遠近、以及田畝戶口切實情形、逐一造冊。
既屬瑣屑難行。
至刁民聚衆之案。
從重辦理。
久經通行。
原屬鋤暴安良之意。
若必刊刻科條。
各處懸挂。
是以抗官鬧赈為闾閻時有之事。
而惟恐其不知誤犯。
亦大非政體矣。
看來新柱之為此奏。
多因誤采人言。
并不詳察事理。
遽行入告。
以見其能留心政務。
但似此摭拾浮詞。
希圖塞責。
他人尚不應爾。
伊系内廷行走之人。
且屢任封疆。
受恩最重。
豈宜出此耶。
着傳旨申饬。
○又谕曰。
喀爾吉善、永貴、摺奏。
查拏僞稿一案。
内稱鄞縣知縣伍鉽。
于閏五月間。
巡檢鄭承基、曾持僞奏一紙付閱。
系得之千總雷埙。
迨谕令查訪。
始行禀首。
請将伍鉽等革職嚴審。
并聲明系奉旨密辦之事。
未敢有本具題等語。
此事屢經明降谕旨。
并将拏獲傳鈔人犯。
分别辦理梗概。
傳谕各該督撫遵照。
今該令等俱系現任職官。
目睹大逆不經之詞。
辄彼此私相傳觀。
有意隐匿。
及至饬查。
始行禀出。
按其情罪。
較之無知愚民。
妄行鈔錄傳播者。
自屬較重。
理應一面具疏題參。
一面即行拏問。
嚴鞫實情。
乃該督等所奏。
轉似委曲遷就者然。
豈此等劣員。
尚不當立見彈劾乎。
該督等如此辦理。
甚屬舛謬。
着傳旨申饬。
再朕覽吳進義摺奏。
浙省米價。
統在二兩之間等語。
從前永貴籌辦災務。
張皇失措。
喀爾吉善到浙後。
亦多系随同辦理。
今該處米價。
若不過二兩之間。
在他省已為中價。
災地得此。
情形自屬舒展。
吳進義以武職大員。
尚能留心入告。
該督撫身任封疆。
獨不應将現在米糧平減之處。
随時奏聞。
慰朕轸念耶。
喀爾吉善等。
究何以不行奏及。
着将吳進義原摺鈔寄。
令其閱看。
若系該提督有意粉飾。
并非據實之詞。
即着該督等具摺參奏。
一并傳谕知之。
尋奏、伍鉽等犯。
現已提拏鞫訊。
俟審明另奏。
至浙省晚禾收獲。
米價漸平提臣吳進義所奏并無粉飾。
得旨。
吳進義雖不粉飾。
而汝等恐不無粉飾之念。
轉令朕懸念災區矣。
○欽差兵部尚書舒赫德、兩江總督尹繼善奏審訊劉宏谟等、供官貴震與鄭岐山撰造僞稿一案。
據供、前在東省。
因刑逼誣供。
并無确據。
鄭岐山系捏造之名。
實非鄭鶴年。
令遵旨将官貴震等解京備質。
報聞。
○又奏、官貴震案内傳鈔各犯。
請分别審辦。
其鈔帶傳播者。
應枷責交官管束。
或任人鈔傳。
或看後給還。
亦有不合。
應各杖責。
若僅止一見。
或聞人傳說。
或因本官親戚迫寫。
情尚可原。
應同案内無幹人犯。
概行釋放。
凡微員生監。
已經革斥。
審明無幹者。
咨部開複。
此後傳鈔人犯。
若與此案情節相同。
應照此辦理。
下部知之。
○赈山東齊東、德州衛、惠民、蒲台、平度、甯海、文登等七州縣衛。
本年水災。
榮城縣雹災、饑民。
并緩徵新舊錢糧。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鄂樂舜前奏、量加科舉一摺。
以其聽幕賓慫恿。
博士子稱譽意在好名。
批示使知所改。
後多綸亦為此奏。
因一并宣示。
今鄂樂舜接到朱批。
旋具摺陳辯且稱年老孤寒。
仆仆省會。
錄科見遺。
無不哓哓呼籲。
思欲推廣皇仁此語甚謬。
省試之中額有定。
而求中之人無窮。
得者之喜。
不敵不得者之怨。
為政之體。
惟論掄才之當否。
若憫其見遺。
且欲慰其呼籲。
将必來者盡令入彀而後可。
有是理乎。
朕訓示臣工。
随事教導。
無非成全之意。
為臣子者。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惟自問諸心可耳。
鄂樂舜乃欲借此表明心迹。
殊屬取巧。
若如此存心。
将不能承受恩典矣。
着嚴行申饬。
○又谕、傅鈔僞造孫嘉淦奏稿一案。
今據楊應琚奏到、甘肅俱有查出人犯。
蔓延各省。
傳播之廣如此。
其首先捏造之犯。
實乃罪不容誅。
此等诪張誣妄之詞。
贻害于人心風俗者甚大。
當此國家全盛之時。
正應溯流窮源。
尋枝批根。
以正人心而息邪說。
況此等傳鈔之犯。
亦不得概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