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鄒平、長山、新城、長清、禹城、泰安、肥城、萊蕪、東平、東阿、平陰、及收并濟南衛、青城、陽信、海豐、樂陵、濱州、利津、沾化、滋陽、曲阜甯陽、金鄉、魚台、濟甯、嘉祥、汶上、陽谷、壽張、濟甯衛、東平所、菏澤、曹縣、定陶、钜野、濮州、範縣、觀城、聊城、茌平、莘縣、朝城、冠縣、館陶、夏津、東昌衛、臨清衛、博興、高苑、樂安、壽光高密、即墨及收并大嵩、浮山、二衛所、等五十五州縣衛所。
本年水災貧民。
并貸麥本牧費。
○辛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内閣學士李因培、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編修秦鐄、為副考官。
内閣學士蔡新、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贊善金甡、為副考官。
侍讀窦光鼐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編修莊存與為副考官。
○貸呼蘭城溫德亨山八座官莊、水災旗戶并蠲免本年欠納糧石。
○壬寅。
谕、浙省今年春旱成災本重。
巡撫永貴竟至張皇失措。
茫無定見于附近之江南、江西、福建、湖廣、山東、等省。
既四出告籴不已。
甚至欲委員遠赴奉天、采買米糧。
且稱赈粜所需。
必得三百萬石之數。
方足以資接濟。
從來辦理赈務。
斷無因一省中數府被災。
遂欲竭數省之力以供其用者。
故朕降旨訓饬。
乃近聞永貴在浙。
竟至有心諱飾。
将來于赈粜諸務。
必欲多所撙節。
則是該撫從前、并非為民。
總屬為己。
其意不過。
欲多得米石。
遂可有恃無恐。
縱事不允行。
亦得藉以謝災黎。
且以杜朕責。
防人彈封疆大臣。
豈宜如此存心耶。
然朕猶以為為百姓起見。
不妨姑留以觀後效。
是以禦史範廷楷、以徇庇劣守金洪铨參奏。
朕亦止降旨饬行。
以辦赈之妥協與否。
定其去留。
今乃一變而有諱災之意。
是其辦赈不妥矣。
則徇庇之罪。
亦應并論。
且朕子惠元元。
痌瘝在抱一切政務雖寬嚴時酌其中。
至于赈恤災黎。
每不惜加恩格外。
則十六年如一日。
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
若以永貴一人之辦理不善。
竟至災民失所。
大非朕勤求民瘼本懷矣。
且使各省督撫。
聞風效尤。
漸啟諱災之習。
所關于民生休戚者甚钜。
實難再為姑容。
永貴着革職。
來京候旨。
其浙江巡撫員缺。
着雅爾哈善補授。
現在該省尚有應辦災務。
着即馳驿前往。
妥協經理。
○又谕曰。
陳邦彥奏、所欠阿爾賽案内寄頓銀兩、不能完項一摺。
陳邦彥所欠。
系雍正年間之案。
若在當時。
自必早已完納。
因朕辦理虧空等案。
從寬者多。
是以延緩至今耳。
然此項乃開欠。
與本身侵貪、實屬有間。
尚屬可免。
但陳邦彥以廢棄之員。
受朕重加錄用深恩。
官至侍郎。
從前尚欠捐輸銀兩一項。
已格外加恩寬免。
且伊系世宦大族。
若實心措辦。
亦非不能完繳。
今複行陳奏。
其希恩之意。
懇乞無厭。
甚屬無恥。
且衰憊昏庸。
毫無實力供職之處。
有何禆于政務。
着革職。
令其回籍。
所欠銀兩。
從寬免其交納。
○谕軍機大臣等、各省辦理傳鈔僞稿之案。
朕已屢降谕旨。
令其酌量情罪。
分别輕重完結。
若僅系彼此傳看。
無可待質之人。
即應當時發落。
今各省查辦此案。
有明知該犯本無重情。
恐後有牽引。
甯為羁候。
久系圜扉。
或取保待質。
殊非妥協。
着再傳谕各督撫。
知情節較重。
可從以根究首惡渠魁者。
自應拘禁候質。
若不過傳看傳鈔等犯。
已問明、無須再诘。
着即行随時發落釋放。
亦不必保候。
倘故為淹禁羁留。
以緻牽累多人。
朕惟該督撫是問。
○戶部議準、湖廣總督阿裡衮疏稱、湖北橫碛、漢洋、二處鐵礦。
砂炭已盡。
應即封閉。
從之。
○以故貴州永甯州屬、盤江土巡檢李本子世德、襲職。
○緩浙江、海甯、富陽、餘姚、臨安、昌化、安吉、烏程、長興、等八州縣。
本年旱災、應徵糧銀。
并分别蠲緩漕項米折等銀。
及未完舊欠。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歸善縣民宋木生妻盧氏。
○癸卯。
欽差大學士管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等奏。
畿輔河澱諸流。
晉豫大川由直境者。
皆委輸三岔口入海。
當伏秋汛漲。
來水既多。
海門潮汐日至。
壅積為患。
惟分洩以減其勢。
可保兩運堤工。
且于三岔口有釜底抽薪之益。
北運王家務減河。
長一百四十裡。
壩門舊有土梗橫塞。
應除去。
令與灘平。
河身應挑者二十處。
均寬八丈、深二三四尺、不